哈密市伊州區民政局

哈密市伊州區民政局

哈密市伊州區民政局是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密市伊州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哈密市伊州區紅星大道8號新惠大廈 
人員編制,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所屬機構,

人員編制

哈密市伊州區民政局分管全區救災救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優撫安置、基層政權建設、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軍事飲食供應、地名、行政區劃、民間組織管理登記等社會行政事務工作。內設辦公室、社會保障股、優撫安置股、綜合股4個股室。行政編制13人,工勤編1人。其中正科級幹部4人,副科級幹部2人,主任科員4人,副主任科員1人,科員2人,少數民族5人,黨員13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人,本科學歷7人,大專學歷5人,高中及以下1人。下屬單位有殯葬管理所、軍事飲食供應站、紅軍西路軍進疆紀念園、穆斯林殯儀館、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烈士陵園、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辦公室、婚姻登記處、社會救助管理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民政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救助制度的實施;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
(三)承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伊州區所設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年檢和執法監察。負責中共哈密市伊州區民政局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組織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政策;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五)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域和鄉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初審工作;負責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老年福利和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養老機構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
(七)組織實施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殯葬服務機構和婚姻登記的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八)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社會捐助和救災捐贈工作,監管慈善行為。
(九)組織實施殘障福利發展政策和標準;指導殘障福利和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發展;承擔民政職責範圍內的精神衛生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做好本部門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現任領導

周海梅:伊州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阿巴白克熱·依米提:伊州區民政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各科室的工作,督促落實局辦公會議決定的相關事項,並向局領導報告;負責各類會議的會務、記錄和會議紀要整理工作,負責局領導參加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安排;承擔各類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局日常文書材料的處理和日常事務工作;草擬、審核各類通知、報告、匯報、總結等公文;負責信息報送及各科室撰寫信息的收集、反饋等工作;擬定各類考核辦法及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提出貫徹行業政策的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本單位的政治理論及業務知識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單位檔案、統計、信訪、接待、督查、保密及文印設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局黨總支黨建、工、青、婦、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社會保障辦
負責制定救災救濟工作方案和具體實施細則;核查和上報災情,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全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審批和定期覆核工作;負責城鄉困難家庭醫療救助、取暖救助、大學生救助、“兩免一補”等專項救助制度的落實;負責孤兒保障制度的落實;負責城鎮無收入困難老年居民生活補助制度的落實;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審批和定期覆核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工作;負責對各類救助資金的使用和發放情況進行督查;完成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
負責研究起草全區優撫、安置和擁軍優屬工作的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以及部隊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申報工作;負責城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籌集和發放工作;負責追認革命烈士的申報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負責軍隊退伍義務兵的接收安置以及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生活費發放工作;負責做好優撫對象節日期間走訪慰問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撫恤、定補、生活費發放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
負責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制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理順社區管理體制,推動社區建設;
負責社區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行政界線變更的調研、審核、報批工作。
(五)區劃、地名及民間組織管理科
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日常管理、監督和年度檢查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查處非法民間組織,對非法民間組織依法予以取締;建立健全民間組織工作檔案,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全區範圍民間組織基本情況和開展活動情況;負責起草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計畫、總結,並及時報送有關信息;負責制定《哈密市伊州區民間組織管理實施細則》,並採取有效措施實施;負責伊州區行政區域邊界線的管理工作,協調和處理區行政區域內邊界爭議和糾紛工作;負責伊州區路(街)、巷和門牌設定及管理工作;負責出具《伊州區門牌號碼變更證明》、《伊州區門牌號碼啟用證明》;負責伊州區範圍內新設定路(街)、巷的命名工作。
(六)烈士陵園
遵紀守法,認真執行烈士陵園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嚴守職業道德,要佩證上崗,堅持“喪戶至上,服務第一”的宗旨,做到語言文明,服務周到;對前來瞻養、祭掃民眾要禮貌待人,並進行廣泛的愛國主義教育宣傳;對烈士陵園骨灰暫存室的骨灰盒要詳細登記、造冊,並經常檢查核對骨灰的數量、位置,及時清理宜燃宜腐物品,保持室內的整潔衛生;做好烈士陵園環境的美化、綠化工作;解決祭祀人員疑問,如有特殊情況向上級匯報,及時解決處理;積極配合“紅色教育”示範基地各項服務工作。
(七)婚姻登記管理處
負責辦理婚姻登記;負責補發婚姻證;負責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負責撤消受脅迫的婚姻;負責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負責做好收養登記、收養諮詢工作。

所屬機構

一、哈密市伊州區殯葬服務所
具體職責: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殯葬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實施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2.對所屬殯儀館、殯葬服務站、骨灰堂、公墓等殯葬服務單位進行經營管理與業務指導;3.負責屍體接運、火化、骨灰暫存、遺體冷藏、整容等各項殯儀服務;調查研究殯葬改革情況,及時匯報工作,交流信息,反映問題,總結推廣經驗。  
二、哈密市伊州區五堡鎮敬老院
具體職責:1.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和上級民政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日常管理服務工作,並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2.堅持民主管理、文明辦院的宗旨,擬定農村養老院的服務管理、環境改善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3.為區域內的農村特困供養對象、重點對象、優撫對象、殘疾人提供生活養老服務場所;4.安排好供養對象的吃、穿、住、醫等方面的基本保障;5.積極引導和組織供養對象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康復保健等活動及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動;6.建立健全農村敬老院的各項管理制度;7.建立完善各類供養對象的信息檔案;8.做好清點遺物和死者的善後處理工作。
三、哈密市伊州區大泉灣鄉敬老院
具體職責:1.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和上級民政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日常管理服務工作,並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2.堅持民主管理、文明辦院的宗旨,擬定農村養老院的服務管理、環境改善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3.為區域內的農村特困供養對象、重點對象、優撫對象、殘疾人提供生活養老服務場所;4.安排好供養對象的吃、穿、住、醫等方面的基本保障;5.積極引導和組織供養對象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康復保健等活動及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動;6.建立健全農村敬老院的各項管理制度;7.建立完善各類供養對象的信息檔案;8.做好清點遺物和死者的善後處理工作。
四、哈密市伊州區殯儀館
具體職責:1.負責落實《殯葬管理條例》,宣傳殯葬改革方針、政策法規、整治亂埋亂葬現象;2.負責遺體接運、清洗、安葬、挖墓穴等服務;3.調查研究殯葬改革情況,及時匯報工作,交流信息,反映問題。 
五、哈密市伊州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具體職責:1.為伊州區的農村特困供養對象、重點優撫對象、殘疾人提供生活養老的服務場所;2.安排好供養對象的衣、食、住、行,保障物質生活,注重心理健康,根據供養對象的身體特點,積極引導和組織供養對象開展有益於健康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3.全面了解和掌握每個供養對象的心理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疏導工作;4.為行動不便的患病供養對象提供生活、醫療、養老服務;5.根據少數民族特點安排活動及護理,尊重少數民族的生活習慣;6.協助做好清點遺物和死者的善後處理工作。
六、哈密市伊州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公室
具體職責:1.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意見和建議;2.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並指導實施;3.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4.指導並推動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社區建設;5.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落實。
七、哈密市伊州區社會救助服務中心
具體職責:1.擬定全區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孤兒救助、大學生救助、冬季取暖、失地(搬遷)農牧民生活補貼、高齡津貼、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工作;2.制定社會救助工作的年度計畫;3.做好本轄區村(居)民的各類救助申請、調查、審核、上報和救助金髮放等工作;4.做好核查比對工作,對救助對象及家庭進行定期覆核等動態管理,每半年對保障對象普遍走訪一次;5.負責特殊困難對象的臨時救助、專項救助等工作;6.幫助保障對象落實各項優惠扶持政策,確保各類救助金的發放及時到位;對象落實各項優惠扶持政策,確保各類救助金的發放及時到位;7.接待處理社會救助的諮詢、來信來訪,依據政策規定做好解釋工作;8.負責各類救助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匯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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