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調整職能,是指法對社會關係的形成、變更的指導和組織作用。目的是使社會關係處於一定的組織狀態,以滿足統治階級的利益要求。是法的專門職能之一。分為靜態調整職能和動態調整職能兩類靜態調整職能,是法反映和確認占統治地位的社會關係,使這些社會關係系統化、定型化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調整職能
- 定義:法對社會關係的形成、變更的指導和組織作用
法調整職能,是指法對社會關係的形成、變更的指導和組織作用。目的是使社會關係處於一定的組織狀態,以滿足統治階級的利益要求。是法的專門職能之一。分為靜態調整職能和動態調整職能兩類靜態調整職能,是法反映和確認占統治地位的社會關係,使這些社會關係系統化、定型化的作用。
法調整職能,是指法對社會關係的形成、變更的指導和組織作用。目的是使社會關係處於一定的組織狀態,以滿足統治階級的利益要求。是法的專門職能之一。分為靜態調整職能和動態調整職能兩類靜態調整職能,是法反映和確認占統治地位的社會關...
法的動態調整職能,法的調整職能的一個方面,反映社會關係的變動。法通過在法律制度中賦予一定社會關係主體相應的義務以建立和發展一定社會關係的職能。要求社會關係主體作出一定的行為,履行一定的責任,以使正常的法律秩序得以建立,使符合統治階級利益的社會關係得以發展。法的動態調整職能廣泛地表現在各種部門法律制度中...
法的靜態調整職能,法的調整職能的一個方面,反映社會關係的靜態。法所確認的社會關係從根本上反映著統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通過法的確認,使一些重要的社會關係獲得國家強制力的保護而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質。法確認社會關係,包括確認一定社會關係主體從事某些行為的權利和必須禁止某些行為的義務。靜態調整職能表現在各種...
法階級統治職能,是指法律調整階級關係,實現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的控制和壓迫的作用。法的本質的最直接體現。法的一項根本職能。主要通過調整統治階級內部關係和統治階級與統治階級的關係實現。法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的各種關係,目的在於協調統治階級內部各成員的利益,加強本階級的統治力量,確保整個階級的共同利益。法調整...
從專門法職能方面看,一般允許型調整,通常用於調整平權型的社會,例如民事法律關係;準許型調整,一般用於調整管理迆的社會關係,例如行政法律關係、刑事法律關係。從社會政治職能方面看,一般允許型調整,基本上用於肯定統治階級成員的法律地位;準許型調整,主要用於確定被統治階級成員的法律地位。
國家經濟調控職能是國家在制訂正確的戰略計畫和決策的基礎上,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方法和手段來組織、指揮、監督和調節國民經濟運行的職能。為了實現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計畫的總體要求,國家必須採取各種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對經濟活動及其運行進行調控,使國民經濟基本比例關係得到協調發展。 [1] ...
調整性法律關係是基於人們的合法行為而產生的、執行法的調整職能的法律關係,它所實現的是法律規範的行為規則的內容。保護性法律關係是由於違法行為而產生的、旨在恢復被破壞的權利和秩序的法律關係,它執行著法的保護職能,所實現的是法律規範的保護規則的內容,是法的實現的非正常形式。
法學的職能,法學發揮影響的方向。法學作為一門科學,具有理論認識的職能,為治理國家、管理社會提供理論依據;法學作為研究法律現象的知識體系,具有實際套用的職能,致力於闡明法律調整的途徑與方法,提出有科學根據的預測,多方面、直接地服務於法律實踐;法學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有其相對的獨立性,亦具有意識形態的...
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和設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國務院其他機構的調整和設定,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准。職能轉變 資源配置 政府職能轉變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轉變國務院機構職能,必須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微觀事務管理,該...
按各稅法的立法目的、徵稅對象、權益劃分、適用範圍、職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類。一般採用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式法兩大類。稅收實體法 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確定稅種立法,具體規定各稅種的徵收對象、徵收範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
法學的套用職能,法學的實際套用功能或作用。法學是一門套用科學,它在闡明法的本質、規律性的基礎上,總要致力於闡明提高法律調整的效率的途徑和方法,提出有科學根據的預測,多方面地、直接地服務於法律實踐,無論在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完善立法方面,還是對現行法作出科學的解釋,改進法的實施,合理利用法律技術;無...
法學為統治階級,提供治國的思想模式和體制,如闡明人治與法治的理論和制度,論證民主、法治、自由、紀律、人權等問題,促進社會成員主動性、創造性的發揮;論證國家制度及其基本原增,促進國家制度的鞏固、發展及其職能的發揮,認識法與經濟基礎、生產力等關係,促進經濟的發展,認識法與精神文明等現象關係,促進法律調整...
二、行政複議制度的針對性調整 三、行政訴訟是當然的救濟途徑 第六章責任論:國家擔保責任及其在政府職能轉移中的實現 第一節擔保國家與國家擔保責任 一、國家角色的演變及擔保國家概念提出 二、擔保國家的內涵 三、擔保國家與合作國家之比較 四、擔保國家理論下的國家擔保責任內涵及其階層化分類 第二節擔保國家下的...
法的功能又稱“法的職能”、“法的機能”。體現法的本質、發揮法的作用的法的運作(活動)方向。法是統治階級用以調整社會關係,確立和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利益的社會秩序的工具。法的功能從動態上表現了法的價值和本質。對法的功能更廣泛的分析,要求把法與整個法律上層建築相聯繫。法的功能的分類有多種方式,如...
法的政治職能是指統治階級運用法開展階級鬥爭,維護其政治、經濟統治的職能。主要表現在:①體現國家政權的性質,確認統治階級的統治地位;②鎮壓被統治階級的反抗,確保自己的統治地位;③調整統治階級內部關係以及統治階級與其同盟者的關係,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④維護自己的經濟基礎,維護自己階級統治的物質條件。法的...
2.財政法是調節社會分配、規範財政收支的法律依據。在國家財政分配過程中,財政法以其確定性、穩定性、規範性為調節社會分配提供法律依據。國家依法組織財政收支,以確保實現國家職能;其他分配單位和個人,也要求財政分配法治化,以使他們與國家之間的利益分配格局處於穩定和規範化的狀態。同時,財政法依據公平與效率相...
二戰後,西方國家普遍加強了政府對巨觀經濟進行調控的職能,在實踐中逐步形成了需求導向的間接巨觀調控體制,其主要特點是:在調控目標上,經濟成長 、充分就業、穩定物價和國際收支平衡被視為主要目標;在調控方式上,強調政府調節需求,需求引導供給,具有明顯的間接性;在調控手段上,主要運用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等政策工...
從法的本質和法發生作用的社會目的來看,法是社會統治階級確認、維護和發展一定社會關係的調整器,通過法的規範作用的實現,法能夠對一定社會關係的發展產生廣泛而深刻的影響。法的社會作用反映了法的社會政治內容,在這方面,法和國家權力的作用、職能是一致的。對法的社會作用可以從兩方面來考察,即法實行階級統治的...
2004年開始實施的行政許可法,是一部規範政府行為的重要法律。我們以貫徹實施這部法律為契機,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並以此為著力點,推動政府職能轉變,解決權力過於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監督的問題。幾年來中央一級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2176項,地方各級政府取消和調整77629項。在行政執法方面,進一步加強了對執法行為的...
法與國家,是指法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和作用。法和國家是階級社會上層建築中關係最為密切的兩種社會現象,二者具有共同的產生、發展和消亡的規律。同一類型的法與國家建立在同一經濟基礎之上,其階級本質、職能和任務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同時二者又是相對獨立的、有區別的兩種社會現象。國家是階級統治的的工具,法是體現為...
聯合調解較共同調解規模更大,必要時可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發動政府職能部門以及司法機關共同對民間糾紛進行疏導、調解、處理。聯合調解是政府有關部門及司法機關與調解組織共同參與調解、處理民間糾紛,將調解組織的疏導、調解同基層人民政府的行政處理、法院的審判活動聯為一體的綜合治理,因此較共同調解的權威...
特別行政法:指規範各專門行政職能部門如教育、民政、衛生、統計、郵政、財政、海關、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動的法律、法規。作為行政法調整對象的行政關係主要包括四類:(1)行政管理關係。即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等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行政相對人之間發生的各種...
二、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推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著力實現政府職能深刻轉變,把該管的事務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機構職能體系。(四)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最佳化政府組織結構與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理順部門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