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的職能

法學的職能,法學發揮影響的方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學的職能
  • 職能:理論認識的職能、實際套用的職能、意識形態的職能
法學作為一門科學,具有理論認識的職能,為治理國家、管理社會提供理論依據;法學作為研究法律現象的知識體系,具有實際套用的職能,致力於闡明法律調整的途徑與方法,提出有科學根據的預測,多方面、直接地服務於法律實踐;法學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有其相對的獨立性,亦具有意識形態的職能,一方面積極反作用於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又作用於其他意識形態,影響人們的思想、價值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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