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能轉移的行政法研究

政府職能轉移的行政法研究

《政府職能轉移的行政法研究》是2019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喬亞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職能轉移的行政法研究
  • 作者:喬亞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5月
  • 頁數:240 頁
  • 定價:7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26515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政府職能轉移實際上是將行政任務疏解於社會,由社會參與行政任務的實施,以期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從國家治理到國家與社會共同治理,這是一個治道變遷的過程,政府職能轉移是其中的典型實踐。通過職能轉移,社會主體參與實施行政任務,實施主體和行為的公法屬性及相關權利救濟、行政責任承擔等一系列公法問題亟待研究。政府職能轉移的公法學研究可以為該問題的解決提供一個樣本。
本書是國內較早專題性研究政府職能轉移的公法學著作,對行政法基本理論及一些前沿理論,如合作國家理論、國家擔保理論等,進行了詳細闡述和比較分析,並將政府職能轉移放置於民營化及公私合作背景下進行研究,是一部民營化及公私合作語境下的關於行政法前沿問題研究的著作。

作者簡介

喬亞南,1981年生,河南南陽人。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廣東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後。
主要從事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的教學研究工作。研究領域有法治政府建設、行政訴訟法、行政調解、政府信息公開、公務員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政府職能轉移、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法律機制、中國地方立法、人權研究等。在公開刊物及核心期刊發表40餘篇學術論文,獨著1部,參撰著作6部,主持或參與多項國家*、省部級、市廳級課題。
獲省級優秀畢業生、省級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等稱號,獲各類教學科研成果獎10餘項。

圖書目錄

導論
第一節研究背景及意義
一、中央著力推動
二、地方實踐
三、契合理論前沿
第二節研究對象及範圍——概念界定
一、研究對象——政府職能轉移的概念界定
二、本書研究範圍——樣本剖析
第三節研究現狀與綜述
一、關於政府職能轉移的專題性研究成果
二、政府職能轉移的背景理論與實踐——民營化、公私合作、合作國家的研究成果
三、基於政府職能轉移所探討的行政法問題的研究成果
第四節研究方法與進路
第一章政府職能轉移的理論基礎與實踐分析
第一節政府職能轉移的理論基礎
一、新公共管理理論
二、自治與社會自治理論
三、民營化理論
四、合作國家理論
第二節政府職能轉移的實踐分析
一、我國政府職能轉移實踐的概況
二、我國政府職能轉移的內容與種類
第三節我國政府職能轉移的承接主體:社會組織
一、社會組織概念的含義及其在我國法律上的沿革
二、中央對職能承接主體概念表述變化及現實側重
三、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的優勢
四、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路徑
第四節我國政府職能轉移與國際民營化實踐的比較
一、國際民營化實踐中的三種主要形式:釋股、外包、委託
二、政府職能轉移是國際民營化實踐中的一種特殊形式
第二章原則論:政府職能轉移的正當性建構
第一節基於法律保留原則及合法性原則的正當性建構
一、基於法律保留原則的正當性建構
二、基於合法性原則的正當性建構
第二節基於合理性原則的正當性建構
一、合理性原則的內涵
二、合理性原則規制政府職能轉移活動的必要性
三、合理性原則規制政府職能轉移活動的五個面向
四、合理性原則規制政府職能轉移活動的重點內容
第三節基於正當程式原則的正當性建構
一、正當程式原則的內涵
二、正當程式原則規制政府職能轉移的必要性
三、正當程式原則規制政府職能轉移活動的重點內容
四、政府職能轉移的五大程式設定
第四節基於行政公開原則的正當性建構
一、行政公開原則的內涵
二、職能轉移的依據公開
三、職能轉移的過程公開
四、職能轉移的內容公開
五、職能轉移的結果公開
第五節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的正當性建構
一、信賴保護原則的內涵
二、職能轉移決定不能隨意撤銷
三、承接組織不能隨意更換
四、政府與承接組織應當認真履行轉移協定
五、承接組織所作出的行為或決定不能隨意撤銷
六、轉移期限屆滿或者轉移協定終止後,公共服務務求連續性和穩定性,以保護民眾的信賴利益
第三章主體論:行政主體理論重構契機與承接組織的行政主體身份
第一節現有行政主體理論的確立及其反思
一、現有行政主體理論的確立及其貢獻
二、現有行政主體理論的缺陷及反思
第二節政府職能轉移:行政主體理論重構的契機
一、行政主體的多元化本質:理論重構的基本視角
二、政府職能轉移:行政主體多元化的社會方向
三、政府職能轉移促進行政主體理論的重構以及重構思路的釐清
第三節承接組織的行政主體身份測定
一、從民主原則論定承接組織的行政主體身份
二、承接組織實施公共行政職能的公法屬性
三、承接組織實施公共職能所面對的是基本權利主體
四、狹義與廣義政府職能轉移中承接組織的行政主體身份的不同
第四章行為論:契約行政的新發展與行政行為的新樣態
第一節政府職能轉移:契約行政的新發展
一、契約行政:新興的公共行政模式
二、契約行政與政府職能轉移
第二節轉移契約既是內部行政契約又是外部行政契約
一、政府職能轉移實踐中的轉移契約
二、轉移契約的行政契約屬性
三、內部行政契約與外部行政契約的區分及其意義
四、轉移契約的內外部行政契約屬性如何區分
第三節承接組織實施職能行為的“行政行為”屬性及其新樣態
一、承接組織實施職能行為的“行政行為”屬性
二、行為基礎的契約性
三、行為的自治性
四、行為的雙方性和協商性
第五章救濟論:承接組織及相對人權利救濟與內外部行政爭議解決
第一節承接組織權利的救濟及外部行政契約爭議的解決
一、轉移前社會組織權利受侵害情形及救濟途徑
二、轉移後承接組織權利受侵害的情形
三、轉移後因轉移主體主張而產生的外部行政契約爭議之情形
四、外部行政契約爭議解決及權利救濟機制設計
五、行政契約爭議解決機制中的雙向救濟安排
第二節承接組織與轉移主體的內部行政契約爭議的解決
一、內部行政契約爭議發生的情形與例證
二、內部行政契約爭議解決機制的種類與採選
第三節相對人權利救濟程式
一、相對人權利可能受侵害的情形與例證
二、行政複議制度的針對性調整
三、行政訴訟是當然的救濟途徑
第六章責任論:國家擔保責任及其在政府職能轉移中的實現
第一節擔保國家與國家擔保責任
一、國家角色的演變及擔保國家概念提出
二、擔保國家的內涵
三、擔保國家與合作國家之比較
四、擔保國家理論下的國家擔保責任內涵及其階層化分類
第二節擔保國家下的政府職能轉移及國家擔保責任的總體實現
一、擔保國家主要著眼於行政任務的民營化及公私合作
二、政府職能轉移是擔保國家的典型實踐
三、國家擔保責任在政府職能轉移中的總體實現
第三節國家擔保責任在政府職能轉移中的具體實現
一、由承接組織承擔執行責任
二、國家承擔保障責任的具體內容:支持責任和監管責任
三、兜底責任的“板凳功能”及國家承擔兜底責任的具體條件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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