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動態調整職能,法的調整職能的一個方面,反映社會關係的變動。法通過在法律制度中賦予一定社會關係主體相應的義務以建立和發展一定社會關係的職能。要求社會關係主體作出一定的行為,履行一定的責任,以使正常的法律秩序得以建立,使符合統治階級利益的社會關係得以發展。法的動態調整職能廣泛地表現在各種部門法律制度中,它與義務性規範的實現相應,產生積極型的法律關係,正是藉助這些規範和法律關係,法的動態調整職能才得以實現。這種動態職能應當和法的靜態調整職能和保護性職能相配合,使法的職能得以充分發揮。
法的動態調整職能,法的調整職能的一個方面,反映社會關係的變動。法通過在法律制度中賦予一定社會關係主體相應的義務以建立和發展一定社會關係的職能。要求社會關係主體作出一定的行為,履行一定的責任,以使正常的法律秩序得以建立,使符合統治階級利益的社會關係得以發展。法的動態調整職能廣泛地表現在各種部門法律制度中,它與義務性規範的實現相應,產生積極型的法律關係,正是藉助這些規範和法律關係,法的動態調整職能才得以實現。這種動態職能應當和法的靜態調整職能和保護性職能相配合,使法的職能得以充分發揮。
法的動態調整職能,法的調整職能的一個方面,反映社會關係的變動。法通過在法律制度中賦予一定社會關係主體相應的義務以建立和發展一定社會關係的職能。要求社會關係主體作出一定的行為,履行一定的責任,以使正常的法律秩序得以建立,使...
法調整職能,是指法對社會關係的形成、變更的指導和組織作用。目的是使社會關係處於一定的組織狀態,以滿足統治階級的利益要求。是法的專門職能之一。分為靜態調整職能和動態調整職能兩類靜態調整職能,是法反映和確認占統治地位的社會關係,使這些社會關係系統化、定型化的作用。如法律上的所有權制度、公民的政治權利和...
法的功能又稱“法的職能”、“法的機能”。體現法的本質、發揮法的作用的法的運作(活動)方向。法是統治階級用以調整社會關係,確立和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利益的社會秩序的工具。法的功能從動態上表現了法的價值和本質。對法的功能更廣泛的分析,要求把法與整個法律上層建築相聯繫。法的功能的分類有多種方式,如...
第三條 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是行政職權事項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審改辦)負責做好行政職權事項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做好行政職權事項的規範和調整工作。市編委辦負責對行政職權事項實施機關或管理機構提出的事項及內容的調整意見進行審核確認...
(三)行政機關職能調整,相應增加行政權力的;(四)其他應當增加的情形。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取消或下放行政權力事項:(一)因法律法規頒布、修訂、廢止,導致原實施依據失效的;(二)上級政府取消行政權力事項,需對應取消的;(三)因行政機關職能調整,相關行政權力不再實施的;(四)市場機制...
(三)行政機關職能調整,相應增加行政權力的;(四)其他應當增加的情形。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權力實施機關應當及時申請取消、下放或調整行政權力事項:(一)因法律法規頒布、修訂、廢止,導致原實施依據失效的;(二)上級政府取消行政權力事項,需對應取消的;(三)因行政機關職能調整,相關行政權力不...
(一)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上位法修改的;(二)有關內容與全面深化改革、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相符的;(三)規章實施部門名稱及其職能發生變化的;(四)規章之間或者規章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明顯不一致的;(五)有關內容存在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規範的;(六...
財政投資法的原則 (一)為政府職能服務原則 財政投資屬於財政分配範疇,是通過財政投資職能的運用來為實現政府的經濟和社會職能服務。首先,它應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制定和實施財政投資戰略的著眼點要放在關係全局的基礎設施、支柱產業和公益性項目上,對投資效益的評價應著重於投資的社會綜合效益、巨觀效益和長期...
比如把法律系統作為社會系統的子系統來觀察,注意它與其他社會調整系統在發生上,職能上的聯繫和相互作用,注意法律系統內各子系統(立法、司法、執法、守法)的相互協調等;(2)強調從動態中去把握事物,注意法律系統狀態,把法律控制的過程看作是一個動態的過程;(3)既注重對法和法律現象的質的描述,也注重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