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研究的系統方法

法學研究的系統方法是用系統論的觀點看待和研究法律現象的一種方法。是事物普遍聯繫、互相制約的觀點在法學研究中的套用和豐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學研究的系統方法
  • 所屬學科:法學
這種方法的某些因素,在法學中本已使用,但作為相對獨立的一種法學研究方法,是現代科學技術引入法學領域的產物。其主要特點是:(1)強調整體,注重綜合,採用立體網路思維。比如把法律系統作為社會系統的子系統來觀察,注意它與其他社會調整系統在發生上,職能上的聯繫和相互作用,注意法律系統內各子系統(立法、司法、執法、守法)的相互協調等;(2)強調從動態中去把握事物,注意法律系統狀態,把法律控制的過程看作是一個動態的過程;(3)既注重對法和法律現象的質的描述,也注重量的研究,並在量的研究的基礎上更深刻地理解法和法律現象的質。由於系統方法在法學領域的引進,為法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的現代化架設了橋樑,為法學研究運用計算機和數學方法提供了過渡模型,這不僅使得立法預測和決策活動、犯罪預測和預防措施更加科學、合理,而且也必將有利於法學領域一些新概念、新理論、新體系的萌生,從而帶來法學事業的繁榮。但應該指出,系統方法是一般的科學方法,必須堅持唯物辯證法的指導,必須與其它研究方法相結合,而不是完全取代其它方法,更不應取代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指導。只有這樣,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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