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破產

法律上破產,“事實上破產”的對稱。是指債務人因對到期債務不能清償而發生的破產。在立法規定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破產原因時發生的破產即為法律上的破產。因不能清償僅考慮債務關係是否維繫,而不考慮資債比例問題,所以便可能出現在債務人資產數額尚高於負債時,因無金錢手段償還到期債務而不得不以破產方式還債的情況。由於此時債務人破產清算後對全部債務可能償清,是因法律上的原因,而非資產不足還債這一事實上的原因而被宣告破產,所以稱之為法律上破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上破產
  • 定義:指債務人因對到期債務不能清償而發生的破產
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制度 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制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亦叫做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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