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及相關法律

破產及相關法律

作 者: (美)愛潑斯坦

破產法在中國接近四百家法學院中一直不是一個重頭的課程,研究它的學者也不多。即便在我所屬的中國政法大學這樣一個法學學科比較齊全的學校,早先的破產法教學也是放在民法和民事訴訟法課程當中的,在經濟法專業學生的課程里,也穿插在企業法課程中講解一些破產法的基本知識。

基本介紹

  • 書名:破產及相關法律
  • 作者:(美)愛潑斯坦
  • ISBN:9787503657283
  • 類別:法律
  • 頁數:478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5-08-01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 叢 書 名:美國法精要影印系列
  • 版次:1
內容介紹
破產法教學與研究的這種貧弱狀況是與中國法學界對破產法是實體法、程式法還是特別法的爭議相關的。由於過於重視破產法的學科屬性,反而忽視了其存在的真正價值。
近年來,破產法的教學在許多法學院有了改觀,至少在中國政法大學,有至少五名以上的教授在講授破產法、比較破產法破產法企業重組等課程。中國法學院對破產法這門課程起先的忽視和現在的重視完全是基於中國社會與市場轉型而出現的一個有趣的現象。隨著中國市場經濟取向的改革的逐步深化,市場對於破產法的認識越來越深入,法學院的學生和企業界、金融界、商界對破產法的重視程度也越來越高。在中國政法大學,甚至成立了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這樣專門的研究機構。
美國法學院,破產法是一門重要的課程。由於在美國並沒有像中國這樣的法學二級學科的劃分,因此,破產法並沒有所謂的學科歸屬,也不存在破產法是實體法、程式法抑或特別法的爭議。在美國法學院,破產法就是一門和公司法、證券法、反壟斷法等一樣重要的法律實務課程。我可以舉個例子來說明美國法學院對破產法的重視程度。在哈佛大學法學院,破產法的課程是由哈佛大學頂尖級的教授來講授的。在哈佛法學院為數不多的法學教授中,至少有三位教授在講授破產法的課程。
2000年我在哈佛當訪問學者時,旁聽了伊莉莎白·沃倫(Elizabeth Warren)教授的兩學期破產法課:債權債務人法和高級破產法,這兩門課程的時長各占一個學期,一周一次,一次三個學時。哈佛法學院每一屆的JD學生是550人,由於沃倫教授本人是美國國會破產法改革與諮詢委員會主席,也是哈佛法學院最著名的教授之一,加上破產法的重要性,因此選她課的學生每學期都在70人以上。沃倫教授上課用的是自己的講義,每一單元的講義都要學生自己掏錢去買,大約12美兀一單兀,一學期下來,八、九個單元怎么也要一百美元左右。美國學生在談起破產法課程時,也普遍認為破產法是一門比較難學但很實用的課程。另外,在哈佛的法律、經濟與商業研究中心的法律經濟學課程上,用經濟學的方法來研究破產法也是該課程的內容之一。
我還在美國西部加利福尼亞州的帕帕戴大學(Pepperdine University)法學院旁聽過Scarberry教授講授的破產法這門課程。在該法學院每年約有300名學生入學,選修他課的有50餘位學生。Scarberry教授送給我的他撰寫的破產法教材·達千頁,已經是第三版了。考慮到美國法學院的人數、選課機制(在數百門課程中只有六門是必修課)、學分制和破產法課程的難度,有這么多學生選修破產法這門課程,這足以表明,在美國破產法是一門重要的法律實務課程。在一個充分商業化的社會當中,破產法無疑是這個商業社會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現行的美國破產法是1978年通過的,通常被稱為“破產法典(Bankrupy Code)”,排列於美國法典第11章。1978年破產法雖然在1984、1986、1988、1990、1994、1998、1999、2001和2003年均作過修改,甚至2005年4月份美國總統布希還親自簽署通過了新的破產法修改草案,但是這部破產法的整體框架和基本內容並沒有太大變化。美國破產法的主要內容分列於破產法典的以下8章:第l章:一般條款、定義和規則;第3章:案件管理;第5章:債權人、債務人及破產財產;第7章:清算;第9章:市政債務的調整;第11章:重整;第12章:有固定年收入的家庭農場主的債務調整;第13章:有固定年收入的個人的債務調整。關於美國破產法在美國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及其作用,也可以舉幾個例子。美國破產法是美國聯邦憲法提到的兩部法律之一,破產法與憲法的關係問題也由此成為法學院破產法課堂上熱烈討論的題目之一,這在其他國家是少見的;在美國華盛頓國會山爭論不已的有關破產法改革議案,亦是債權人集團、美國工會組織、破產律師協會和一些院外集團常年奔走、進行遊說的熱門議題:破產案件往往是美國主要的商業報刊《華爾街日報》等的頭版新聞,像許多有影響的媒體頭條報導過的安然公司、美國聯航、世通公司這些震動世界的大破產案,都是美國聯邦法院援引美國破產法第11章重整程式而加以受理的;在2003、2004這兩年,美國個人破產的數量都超過150萬件,對於一個對失業和破產極度敏感的美國社會來說,這個數據對於美國經濟和社會穩定的衝擊力不可低估。凡此種種,都說明破產法在美國社會中的重要性和對美國商業經濟社會直接而深度的影響力。
破產法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解決的是人類社會最久遠、最活躍、最基本的關係之一——債權人與債務人關係問題,按照沃倫教授的說法:一部破產法史就是一部債權人債務人關係史。人類社會自發生商業關係以來,就存在債權與債務以及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問題。普通人與商人生活、生產以及進行交易,總會有借錢以及貸款的行為。借錢和貸款的行為一旦發生,就會產生債權人與債務人。債權債務關係中,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構成一個基本的行為準則。天下攘攘,雖然最初債權人與債務人關係處於“蜜月”期,然而眾多債權債務關係之中,總會有債務人無能力償付的情況發生,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良好關係開始破裂。在商業社會裡,這種無償付能力現象的發生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債務人的生活和經營能力不一、競爭的激烈和消費需求的變化、市場風險和不可預測的交易因素以及惡意欺詐的商業交易行為的存在都會成為誘發或引發破產的因素。不論何種原因,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就使得債權人與債務人關係發生徹底的變化。而如何處理這種棘手的債權債務關係,特別是債權人如何最大化地回收債權就成為債權人與債務人關係法的主要研究對象。
從債權人與債務人關係法角度講,解決這些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現象的方法與手段無非是兩種路徑,一種是非法律的(法庭外的),一種是法律的(法庭內的)。而破產法就是處理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現象的最重要的法律方式。破產法本質上就是一種司法程式主導下的將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債務人的財產公平清償給債權人或者對債務人予以財務拯救的有秩序的文明的商業安排。這種司法性的商業安排解決的是基礎性的債權與債務商業關係的程式與技術問題,這種司法性的商業安排不僅僅涉及債權人與債務人,它往往捲入更多的與這種商業安排和基礎關係相關的利益方,包括股東、企業雇員、企業管理層、工會組織、政府、債務人家庭、破產律師、會計師等等,而破產法的複雜性也正在於此。由於破產法涉及到複雜的債權債務的商業安排、對交易的商業評估以及糾纏不清的法律關係,因此,破產法本身具有極大的商業價值。在一起破產案件中,好的破產法和破產法案件的處理不僅能使債權人利益最大化,而且能夠把破產案件涉及的所有利益主體方的利益“擺平”。進一步說,破產法也是一門複雜的、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的、有實踐與學術價值的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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