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法律原理與實證解析

破產法法律原理與實證解析

《破產法法律原理與實證解析》是2004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孫應徵。

基本介紹

  • 書名:破產法法律原理與實證解析
  • 作者:孫應徵編
  • ISBN:9787801616500
  • 頁數:571 頁
  • 定價:35.0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4年1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 叢書系列:民商法理論與審判實務叢書
編輯推薦,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編輯推薦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進程的加快,新的市場機制的逐步建立健全,企業破產越來越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的熱點。但是,由於1986年我國所頒布的破產法,受到當時情況的局限,在執行中存在許多缺陷和問題,給審判實踐帶來許多困惑。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1991.年、2002年相繼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兩個司法解釋,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近年來,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我省企業破產案件逐年增多,並呈現出一些複雜的情況:
一是、企業破產由“冷”變“熱”,破產案件大幅上升,其數量是《破產法》實施後10年的20倍,成為民商事審判的重要任務;
二是、破產主體類型多樣化,破產審理的難度增大。過去破產企業主體類型比較單一,主要為國有大中型工業企業。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主體結構的調整,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破產企業的主體呈多樣化。從企業所有制性質看,除國有企業外,還有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以及混合所有制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從企業經營類型看,有工業企業,也有商業企業。以上企業還伴隨著不同的投資方式和經營方式,如參股、入股、承包、租賃、聯營。破產企業主體的多樣性和經營方式的多樣化以及企業之間相互投資的關聯性,給法院確定破產財產的範圍以及破產財產的評估、變現帶來了新的難題。
三是、破產案件工作量大,法律關係複雜,審理周期長。絕大部分破產企業是經營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老工業企業,破產清算中資產的清理、評估,債權、債務的調查、確認等工作難度大。破產案件的審理不僅涉及企業與其債權人、債務人之間的各類契約關係,還涉及工商、稅務、勞動、環保、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行政管理關係,法律關係複雜。有的一件破產案件的工作量能抵上百件普通經濟糾紛案件。破產案件的審理周期比普通案件的長。
四是、破產企業債權清收難、資產變現難、財產分配率低,債權人特別是金融債權人意見大。破產企業債權清收難的主要原因是:債權形成時間長,有的已過訴訟時效;企業管理上存在疏漏,失去證據;破產企業的債務人有的“下落不明”,有的無力清償。就法院而言,對於那些事實清楚而又拒不清償的債務人,就由法院強制執行,但由於執行力量不足,無法逐一強制執行。破產財產變現難的主要原因是,破產企業陳舊老化的設備本身就不值錢,專用設備的變現又很難找到買主。大部分破產企業土地使用權為國家無償劃撥,企業破產後,國家予以收回,不能作為破產財產。土地、廠房等不動產往往又為銀行貸款設定了抵押擔保.銀行行使別除權後,這部分財產也不能列入破產財產。破產企業原拖欠職工工資、醫療費用以及欠交各種保險金嚴重,而這部分又應作為職工內僨,在第一順序予以清償。在上述因素影響下,用於清償第二順序和第三順序的破產財產所剩無幾,一般債權人的清償比例大部分為零,僨權人的意見很大。
五是、相關的法律法規滯後,可操作性差,加之,我國缺乏一支專業性審理破產案件的法官隊伍,不能保證這項工作順利地進行。
六是、政府的行政行為與法院的司法行為合為一體。在我國目前情況下,企業破產清算不單純是法院的司法行為。我國企業破產制度從其建立就擔負著政府進行最佳化資本結構、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艱巨任務。企業破產的最大障礙在於職工的安置。各級黨委、政府部門在推動企業破產制度的實施、妥善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再就業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法院審理破產案件離不開黨委、政府的支持、配合。破產頂案的提出、清算組的組成、破產職工的安置等都需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與參與。

內容簡介

《破產法法律原理與實證解析》對破產法進行案例研究,論述了審判實踐中的突出問題,精選案例進行評析,並給出了審理破產案件的主要法律法規和破產法律文書樣式。
本書包括:破產法法律原理;疑難案件實證解析;相關法律規範、司法解釋;破產案件文書樣式四編。

圖書目錄

第一編破產法法律原理
第一章破產制度緒論………………………………………(3)
第一節破產的概念………………………………………(3)
一、破產的概念…………………………………………(3)
二、破產法的概念………………………………………(3)
三、破產概念的特徵……………………………………(4)
四、破產程式的性質……………………………………(6)
五、破產法律制度的作用………………………………(7)
第二節我國破產制度的歷史發展………………………(8)
一、舊中國的破產法律制度……………………………(8)
二、新中國的破產法律制度……………………………(9)
第三節審理破產案件的基本原則………………………(12)
第四節我國企業破產的類型及法律適用………………(15)
一、一般企業破產………………………………………(15)
二、政策性破產…………………………………………(18)
三、政策性破產與一般企業破產的主要區別…………(21)
第二章破產申請的提出與受理……………………………(23)
第一節破產申請的提出…………………………………(23)
一、破產申請的要件……………………………………(23)
.二、破產申請的效力……………………………………(33)
第二節破產案件的管轄與受理…………………………(34)
一、破產案件的管轄……………………………………(34)
二、破產案件的受理……………………………………(37)
第三章破產債權……………………………………………(46)
第一節破產債權的概念及構成要件……………………(46)
第二節破產債權的範圍…………………………………(49)
一、破產債權的種類……………………………………(49)
二、除斥債權與劣後債權………………………………(57)
第三節破產債權的申報和審查確認……………………(61)
第四章破產和解與整頓制度………………………………(77)
第一節外國破產和解與整頓制度立法的概況…………(78)
一、關於破產和解制度…………………………………(78)
二、關於破產整頓制度…………………………………(79)
第二節我國的破產和解與整頓制度……………………(81)
一、我國破產和解與整頓制度的法律淵源及其
分析…………………………………………………(81)
二、我國和解與整頓制度的基本內容…………………(84)
三、我國和解與整頓制度的主要特點…………………(88)
四、我國破產和解與整頓制度的期限及立法建議……(89)
第五章破產宣告……………………………………………(90)
第一節破產宣告及其特徵………………………………(90)
第二節破產宣告的條件…………………………………(91)
第三節破產宣告的時間…………………………………(94)
第四節破產宣告的形式…………………………………(96)
第五節破產宣告的效力…………………………………(101)
第六章清算組………………………………………………(107)
第一節清算組的成立和組成……………………………(107)
第二節清算組的法律地位和性質………………………(112)
第三節清算組的職責和監督……………………………(116)
一、清算組的職責………………………………………(116)
二、對清算組的監督……………………………………(123)
第四節清算組的法律責任………………………………(124)
第七章債權人會議…………………………………………(126)
第一節債權人會議的性質及組成………………………(126)
一、債權人會議的性質…………………………………(126)
二、債權人會議的組成…………………………………(127)
第二節債權人會議的召開………………………………(130)
一、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時間……………………………(130)
二、債權人會議的召集和主持…………………………(130)
三、債權人會議主席……………………………………(131)
四、債權人會議的列席…………………………………(132)
第三節債權人會議的職權………………………………(133)
一、審查與確認債權……………………………………(133)
二、討論通過和解協定…………………………………(134)
三、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分和分配方案……………(134)
第四節債權人會議的決議………………………………(135)
一、債權人會議決議……………………………………(135)
二、債權人會議的表決機制……………………………(135)
三、債權人會議決議的效力及其限制…………………(137)
第五節監督人……………………………………………(138)
第八章破產財產……………………………………………(140)
第一節破產財產的概念及特徵…………………………(140)
第二節破產財產的範圍…………………………………(141)
第三節破產財產的確認…………………………………(143)
第四節破產財產的追索…………………………………(153)
第五節破產財產的變現…………………………………(156)
第六節破產財產分配……………………………………(162)
一、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形成…………………………(162)
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確認…………………………(165)
三、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裁定…………………………(165)
四、破產財產的分配……………………………………(167)
第九章破產費用……………………………………………(173)
第一節破產費用及其特點………………………………(173)
第二節破產費用、清算費用及共益債務………………(174)
第三節破產費用的範圍…………………………………(175)
第四節破產費用的支付與監督…………………………(178)
一、破產費用由破產清算組支付………………………(178)
二、債權人會議對破產費用支付的監督………………(178)
三、法院對破產費用支付的監督………………………(179)
第十章破產程式的終結……………………………………(180)
第一節破產程式終結概述………………………………(180)
一、破產程式終結的概念………………………………(180)
二、破產程式終結的分類………………………………(181)
第二節破產程式終結的事由……………………………(181)
一、破產程式終結的法定事由及其適用………………(181)
二、《審理規定》與《破產法》在破產程式終結
事由方面不同規定的比較…………………………(183)
三、審判實踐對現行破產法律法規的補充和完善
——破產程式終結的酌定情形……………………(184)
第三節破產程式終結的程式……………………………(186)
第四節破產程式終結後的工作…………………………(190)
第十一章別除權取回權撤銷權抵銷權……………(192)
第一節別除權……………………………………………(192)
一、別除權制度概述……………………………………(192)
二、別除權產生的法律依據……………………………(196)
三、定金擔保與別除權的問題…………………………(206)
四、別除權人的破產申請權與債權申報等問題………(208)
五、別除權之間的清償順序……………………………(212)
六、擔保物及其擔保物的代位物………………………(215)
第二節取回權……………………………………………(216)
一、取回權的概念………………………………………(216)
二、取回權的特徵………………………………………(217)
三、取回權的種類………………………………………(218)
第三節撤銷權………………………………………(228)
一、撤銷權的概念………………………………………(228)
二、撤銷權的特徵………………………………………(229)
三、撤銷權行使方式和效力……………………………(230)
四、破產案件審理中適用撤銷權應注意的問題………(230)
第四節抵銷權………………………………………(236)
一、抵銷權的概念與特徵………………………………(236)
二、抵銷權的成立條件及適用範圍……………………(238)
三、抵銷權的擴張………………………………………(240)
四、抵銷權的限制………………………………………(242)
第十二章破產程式中涉訴案件處理及有關裁定
異議的審理………………………………………(246)
第一節破產程式中涉訴案件的處理……………………(246)
一、破產程式與普通民事訴訟程式的關係……………(247)
二、破產程式與執行程式的關係………………………(253)
三、破產程式中申請或被申請破產企業的主體資格
及許可權………………………………………………(256)
第二節不予受理裁定的審理……………………………(259)
第三節不服駁回破產申請裁定的審查…………………(268)
第四節不服破產宣告裁定的審查………………………(273)
第五節不服財產分配裁定的審查………………………(284)
第六節上級法院發現錯誤裁定的處理…………………(291)
第二編疑難案件實證解析
1.中國農業發展銀行a縣支行不服a縣人民法院裁定
宣告a縣棉花公司破產還債申訴案…………………(301)
2.宜昌飛龍軋鋼總廠申請破產案…………………………(311)
3.宜昌市電子管廠宣告破產案……………………………(314)
4.襄樊紅衛醫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程式終結………(318)
5.某市合成纖維廠申請破產案……………………………(321)
6.襄樊金瑞鋼鐵公司申請破產案…………………………(325)
7.中國機電設備中南公司申請破產連帶其設定的不具
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一併破產案……………………(328)
8.人身損害賠償金在破產程式中的清償順序……………(334)
第三編相關法律規範、司法解釋
(一)相關法律、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1986年12月2日) …………………………………(35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節錄)
(1996年3月17日) …………………………………(359)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節錄)
(1999年12月25日修正)……………………………(361)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節錄)
(1995年6月30日) …………………………………(364)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節錄)
(1996年7月5日)……………………………………(370)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2年7月30日) …………………………………(373)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若干問題的意見
(1991年11月7日) …………………………………(394)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
的意見(節錄)
(1992年7月14日) …………………………………(405)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統籌金應當列入破產
財產分配方案問題的批覆
(2002年4月18日) …………………………………(408)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
等問題的批覆
(2003年4月16日) …………………………………(409)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國有工業企業以機器設備等財產為抵押物與
債權人簽訂的抵押契約的效力問題的批覆
(2002年6月18日) …………………………………(411)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在審理企業破產和改制案件中切實防止
債務人逃廢債務的緊急通知
(2001年8月10日) ……………………一…………·(412)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對以破產案件的債務人
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均應中止執行的批覆
(1993年9月17日) …………………………………(416)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經濟契約糾紛案件與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工作協調問題
的復函
(1990年10月6日) …………………………………(417)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內蒙古化肥生產供銷技術服務聯營公司申請破產
一案的復函
(1991年6月7日)……………………………………(418)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實行社會保險的企業破產後各種社會保險統籌
費用應繳納至何時問題的批覆
(1996年11月22日)…………………………………(419)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膠州市第二棉紡織廠破產一案和佛山市石灣區對
外貿易公司訴膠州市第二棉紡織廠聯營契約投資糾
紛一案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2年4月2日)……………………………………(420)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在破產程式中當事人或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
作出的債權人優先受償的裁定申請再審或抗訴應
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
(1996年8月13日) …………………………………(421)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計(師)事務所執業審計師可以接受清算組的
聘任參與企業破產清算的通知
(1993年8月28日) …………………………………(422)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破產債權能否與未到位的註冊資金抵銷問題的
復函
(1995年4月10日) …………………………………(423)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對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終結的裁定的抗訴應否
受理問題的批覆
(1997年7月31日) …………………………………(424)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
問題的通知
(1997年3月6日)……………………………………(425)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法發[1997]2號檔案第三條應注意
的問題的通知
(1998年7月31日) …………………………………(429)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後在破產程式
終結前經人民法院允許從事經營活動所簽契約
是否有效問題的批覆
(2000年12月1日) …………………………………(430)
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
(2002年3月27日) …………………………………(431)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
關於對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清償
順序問題的復函
(1999年5月14日) …………………………………(434)
附:全國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辦公室關於請對破產企業所欠職212212資和勞
動保險費用清償順序進行司法解釋的函
(1999年3月21日) ……………………………(435)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
關於破產案件中涉及銀行給企業基本生活費貸款應
如何清償的復函
(1997年7月1日)……………………………………(437)
(二)相關法律規範
國務院
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4年10月25日)…………………………………(438)
國務院
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
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1997年3月2日)……………………………………(443)
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和職工下崗再就業
工作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2000年)………………………………………………(452)
國務院辦公廳
轉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企業逃廢金融債務有關情況
報告》的通知
(2001年4月12日) …………………………………(455)
附: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企業逃廢金融債務有關情況的報告
(2001年3月16日) ……………………………(455)
全國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關於2000年全國企業兼併破產工作意見的通知
(2000年3月15日) …………………………………(461)
全國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關於調整1999年全國企業兼併破產項目有關問題的
通知
(2000年2月23日) …………………………………(465)
全國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關於下發2000年全國企業兼併破產結轉項目的通知
(2001年4月4日)……………………………………(467)
全國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
關於中央所屬軍工企業等三類企業關閉破產適用政策問
題的意見
(2001年2月9日)……………………………………(469)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中若干問題的通知
(1996年7月25日) …………………………………(470)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1999年全國企業兼併破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9年4月16日) …………………………………(473)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關於做好企業兼併破產工作確保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
(1999年12月1日) …………………………………(476)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關閉
破產和職工下崗再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的通知
(2000年3月5日)……………………………………(480)
勞動部
關於進一步做好破產企業、困難企業職工和離退休
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1995年5月22日) …………………………………(482)
勞動部
對《關於破產企業能否成為被訴人的請示》的復函
(1996年8月20日) …………………………………(484)
勞動部
對《關於因破產、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自行
解散的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引發的勞動爭議如何確
認被訴人的請示》的復函
(1997年9月30日) …………………………………(485)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
(1998年10月26日)…………………………………(487)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對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9年2月24日) …………………………………(489)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兼併破產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問題的函
(2000年5月25日) …………………………………(491)
財政部
關於印發《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
規定》的通知
(1996年8月30日) …………………………………(492)
附: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492)
財政部
關於印發《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
暫行規定》的通知
(1997年7月30日) …………………………………(498)
附: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498)
財政部
關於印發《關於資產評估立項、確認工作的暫行規定》
的通知
(1999年3月2日)……………………………………(508)
附:財政部
關於資產評估立項、確認工作的暫行規定………(508)
財政部
關於印發《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1999年3月25日) …………………………………(513)
附: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514)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1991年11月16日)…………………………………(522)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關於印發《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的通知
(1992年7月18日) …………………………………(528)
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529)
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
(1998年2月17日) …………………………………(543)
第四編破產案件文書樣式
受理破產案件公告……………………………………………(551)
被申請破產人須知……………………………………………(552)
已知債權人申報債權通知書…………………………………(553)
中止其他查封通知書…………………………………………(554)
中止執行通知書………………………………………………(555)
終結(或中止)訴訟通知書…………………………………(556)
案件移送通知書………………………………………………(557)
認可和解協定裁定書…………………………………………(558)
終結和解程式裁定書…………………………………………(559)
民事裁定書……………………………………………………(560)
債權人登記表……………………………………一…………‘(561)
民事裁定書……………………………………………………(562)
破產公告………………………………………………………(563)
指定成立清算組函……………………………………………(564)
償還財物通知書………………………………………………(565)
領取分配財產通知書…………………………………………(566)
破產程式終結裁定書…………………………………………(567)
總計5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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