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共青團中央關於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頒布五年以來,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一些法律服務機構秉承扶弱濟貧的傳統美德,以促進社會公正、申張社會正義為己任,採取各種手段,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於未成年人自身的特點和其他種種原因,未成年人的人身及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事件仍然經常發生,有的甚至達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不僅如此,未成年人由於自身條件的限制,基本上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更無力負擔法律服務費用。這種現象應該引起重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共青團中央關於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法務部、 共青團中央
  • 目的:保護未成年人
  • 頒布時間:1996年11月12日
  • 實施時間:1996年11月12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共青團省(市)委: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都規定了法律援助制度,其中,都明確規定了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我國參加的《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北京規則)也確立了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幫助的原則。為切實加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共青團組織要努力提高認識,站在培養跨世紀接班人的高度來認識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戰略意義,將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作為本級司法行政、共青團組織的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規定的精神,共同研究、制定措施、密切配合,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共青團組織要結合“三五普法”,做好有關未成年人保護及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工作,使全社會都來關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特別要在青少年中做好宣傳,增強其法制觀念,使其了解自己擁有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
三、各地法律援助專門機構要把未成人的法律援助案件作為工作重點,採取特殊措施,提供優先、便捷的法律服務。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要發揚“幼吾幼以及他人之幼”的傳統美德,積極為未成年人提供各種形式的法律服務,對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當事人,要酌情減、免其費用。
四、各級共青團組織要主動與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服務機構建立聯繫,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要發揮共青團民眾組織的優勢,及時提供未成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信息,協助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服務機構制定適合本地未成年人需求特點的法律援助計畫、措施,對本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為開展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一些必要的條件。
五、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共青團組織要主動與教育、婦聯、工會等單位和團體建立聯繫,密切合作,開展信息交流、業務委託、解難答疑、評優表先等工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
請各地接此通知後,認真落實,並將落實情況報告法務部、共青團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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