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灘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暫行辦法》是沿灘區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沿灘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暫行辦法
- 實施地區:沿灘區
《沿灘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暫行辦法》是沿灘區施行的辦法。
《沿灘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暫行辦法》是沿灘區施行的辦法。沿灘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有效地保護我區國家地理標誌產品,規範生產經營秩序,保證國家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辦法》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4年1月2日發布的部門規章,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發布通知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辦法》已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長 申長雨 2023年12月29...
(二)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要求;(三)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產地範圍建議;(四)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生產者協會或者保護申請機構作為申請人的檔案;(五)省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初步審查意見;(六)產品的技術標準或者管理規範;(七)產品的...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進一步推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細則。第二條 以下產品可以經申請批准為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一)在特定地域種植、養殖的產品,決定該產品特殊品質、特色和聲譽的主要是...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地理標誌,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誌。第三條 國家對農產品地理標誌實行登記制度。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受法律保護。第...
第八條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和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第九條 申請保護的產品在縣域範圍內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產地範圍的建議;...
《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管理辦法》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理標誌的保護,維護地理標誌註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以下簡稱專用標誌)的使用,促進地理標誌產品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
《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為加強我國地理標誌保護,統一和規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制定...
地理標誌(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在國際上亦稱原產地命名制度或地理標誌,它作為世貿組織成員間通行的規則。簡介 是針對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名、優、特產品所採取的一項特殊的產品質量監控制度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其中的“原產地”,是指在...
《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管理辦法》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強化地理標誌保護,深化地理標誌管理改革,推進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推動地理標誌高水平保護、高標準管理、高質量...
紅茶的質量和特色,維護昌寧紅茶的聲譽和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質檢總局關於批准對昌寧紅茶等產品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5年第7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4.《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2019修正) ,發布部門:農業農村部,內容:涉及農產品地理標誌(AGI)的保護。5.《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發布部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內容:涉及地理標誌產品(PGI)的保護。6.《集體商標、證明...
《陝西省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辦法》,列七章,三十四條(含附則),為了促進陝西省地理標誌產品的發展,保證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特色,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陝西省實際情況而制定。
“十三五”時期,我國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工作取得重要進展,按照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實現了原產地地理標誌的集中統一管理。地理標誌制度不斷完善,修訂《國外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辦法》《商標審查審理指南》,發布《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
由於人們對地理標誌的認識都基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原理,另外質檢機關又多年來一直進行相關的工作,因此在理解《農業法》上述規定時一般會以為"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應當是《商標法》或《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但是,因為我國的地理標誌產品...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州市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福州市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辦法》已經市十三屆人民政府2010年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第十九條 文宮枇杷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檢驗由縣工商質監局指定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承擔。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第二十一條 從事文宮枇杷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的人員應忠於...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安陸銀杏是指在保護區域範圍內,品質達到安陸銀杏標準要求。第五條 成立安陸銀杏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質監局、工商局、衛生局、林業局、農業局、科技局、食藥監局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第六章 我國地理標誌法律保護制度的構建 第一節 我國地理標誌法律保護髮展概況 一、商標行政個案保護 二、商標立法保護 三、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制度出現 四、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制度啟動 第二節 我國地理標誌法律保護制度的現狀及問題 一、...
2022年7月,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出台《湖南省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發布信息 2022年7月,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出台《湖南省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內容解讀 《辦法》對示範區建設依據、申報條件、...
為了有效保護在中國銷售的國外地理標誌產品,規範國外地理標誌產品名稱和專用標誌使用,質檢總局制定了《國外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辦法》。下發通知 質檢總局關於印發《國外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辦法》的通知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濟源冬凌草”是指在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生長,在濟源市加工而成,具有濟源冬凌草品質特徵的冬凌草及其產品。第三條 濟源冬凌草的地理標誌保護範圍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年第149號公告批准的範圍,即...
第二十一條 從事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管理。凡弄虛作假、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區政府《關於印發昌平蘋果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昌政發〔2007〕24號)和《關於印發燕山板栗昌平保護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昌政發〔2008〕18號)同時廢止。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地理標誌農產品產地僅限於陵水黎族自治縣所轄椰林鎮、新村鎮、英州鎮、本號鎮、隆廣鎮、三才鎮、光坡鎮、文羅鎮、黎安鎮、提蒙鄉、群英鄉11個鄉鎮區域,具體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的地理標誌農產品保護...
《天水花牛蘋果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辦法》是天水市人民政府2008年11月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花牛蘋果地理標誌產品,規範花牛蘋果生產經營秩序和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以下簡稱花牛蘋果專用標誌)的申請、使用和管理,確保...
第三條 從事桓仁蛤蟆油生產、經營活動,申請、印刷、使用桓仁蛤蟆油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以及對桓仁蛤蟆油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管理,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桓仁蛤蟆油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是遼寧省桓仁滿族自治縣現轄行政區域。第五條 ...
第三條 從事桓仁山參生產、經營活動,申請、印刷、使用桓仁山參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以及對桓仁山參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管理,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桓仁山參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是遼寧省桓仁滿族自治縣現轄行政區域。第五條 桓仁山參...
第二十條 仁壽芝麻糕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檢驗由縣工商質監局指定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承擔。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第二十二條 從事仁壽芝麻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的人員...
種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農民年平均收入,占總收入的38.78%,比沒有地理標誌保護時增長了73%。章丘市的大蔥在註冊並使用“章丘大蔥”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後,其經濟價值明顯提高,由註冊保護前的每公斤0.2—0.6元上升到1.2—5元,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