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緩解企業融資困難,支持地方實體經濟發展,穩定金融經濟秩序,貫徹落實《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實施意見》(河發〔2018〕19號)等檔案精神,加強河源市融資專項資金管理,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5月18日
  • 實施時間:2019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按照“政府主導、封閉運作、有償使用、嚴控風險”原則,由市財政安排5000萬元資金設立河源市融資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融資專項資金”),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單戶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貸款轉貸服務,主要用於協助我市轄內短期資金周轉困難的法人企業按時轉貸,幫助中小微企業及時獲得金融機構轉貸支持,防止和化解中小微企業資金鍊斷裂風險。
第三條 市政府建立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協管金融工作的副秘書長為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市金融工作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負責研究制定融資專項資金工作規劃、制度等;組織落實融資專項資金來源和組成;對融資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審議融資專項資金管理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融資專項資金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轉貸辦”,設在市金融工作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第四條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一)市金融工作局(市轉貸辦)牽頭擬定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操作細則;負責與轄內有關銀行業機構簽訂融資專項資金合作協定;負責審批企業的融資專項資金申請。
(二)市財政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落實融資專項資金,並會同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加強對融資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三)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負責對融資專項資金的運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與貸款合作銀行的溝通協調;指導貸款合作銀行按規定及時發放融資專項資金。
(四)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要與市法院、合作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及貸款合作銀行建立緊密聯繫機制,提供綠色通道,並在不涉及抵押物被查封、價值不足、閒置、糾紛等問題以及申請資料齊全的前提下,爭取1天內辦結融資專項資金項目的貸款抵押登記手續,實現解押、續押無縫對接。
第五條 合作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條件、職責如下:
(一)合作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必須是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為融資專項資金提供及時、便捷的服務。
(二)受聯席會議委託,依法依規在我市其中一家合作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設立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市融資服務平台”)。市融資服務平台在市轉貸辦領導下負責融資專項資金的具體運作。市融資服務平台設立融資專項資金專用銀行賬戶和會計賬簿,專戶接收、專戶存儲、專賬管理融資專項資金,本辦法實施期滿後將結餘專項資金劃還市財政。
(三)負責與業務合作銀行、企業簽訂使用融資專項資金使用協定,在合作銀行開設融資專項資金專用賬戶,按本辦法規定為企業提供融資專項資金服務。
(四)負責對每筆融資專項資金進行書面登記,並在辦理每筆轉貸業務前與有關產權抵押登記部門做好溝通。
(五)每季度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通報融資專項資金業務開展情況。
第六條 業務合作銀行職責如下:
(一)業務合作銀行是指辦理轉貸貸款手續的銀行(以下簡稱“放貸銀行”)。
(二)保證轉貸客戶準入條件合法合規。
(三)審查借款人是否符合本辦法所要求的條件。
(四)保證轉貸貸款發放時全封閉運行,並即時歸還相對應的原欠貸款,實行無縫對接。
(五)持續跟蹤融資專項資金走向,保證融資專項資金使用完畢後及時轉入融資專項資金監管賬戶內。
第七條 融資專項資金的適用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及《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或符合上述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的企業主(實際控制人,下同)。
(二)申請融資專項資金的企業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生產經營狀況良好,企業無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涉訴或查封凍結扣押情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及其配偶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涉訴或查封凍結扣押情形。
第八條 企業主提出申請使用的融資專項資金,僅限於由註冊地在我市轄內的法人銀行機構和註冊地在市外的法人銀行機構在我市轄內所設分支機構發放的貸款;必須用於償還、續貸投入到企業正常生產經管的生產經營類貸款。
第九條 企業申請融資專項資金單筆最高限額1000萬元,且僅限申請企業和企業主用於還貸、續貸業務臨時周轉,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使用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同一企業申請融資專項資金的次數原則上每年申請不超過2次(含2次),如遇特殊情況,同一企業每年申請次數超過2次的,需經報聯席會議審議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十條 融資專項資金實行有償使用。企業使用融資專項資金的企業應支付使用費。為充分提高融資專項資金的運轉效率,採取差別化收費方式,融資專項資金前5個工作日的使用費按放貸銀行的同期利率計收,第6個工作日起按放貸銀行的同期利率上浮20%計收。如融資專項資金使用超過15個工作日的,則由市融資服務平台直接從業務放貸銀行賬號撤回,企業續貸或轉貸產生的問題和責任由企業和貸款銀行協調解決。
第十一條 在確保融資專項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放貸銀行可為企業辦理同區跨行或同行跨區的轉貸業務。
第十二條 融資專項資金收益繳入融資服務平台專戶,納入專款專戶管理。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費用一年一定,每年由市融資服務平台向聯席會議申請,經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後,在融資專項資金收益中安排。融資專項資金收益在扣除管理費用後,經聯席會議審議批准後,全部安排用於增加融資專項資金本金。
第十三條 融資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挪用;不得弄虛作假、騙取融資專項資金。企業虛報、瞞報、騙取、逾期不歸還融資專項資金的,視同挪用財政資金,通過法律手段予以清收,並對違法行為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企業有相關不良記錄的,納入市有關信用檔案,且不得再申請使用本專項資金,並取消其享受我市各項政府補貼補償政策的資格。
第十四條 放貸銀行機構因過失和違約導致融資專項資金不能按期收回的,放貸銀行機構承擔相應清償責任;市政府將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取消該銀行機構當年參加我市各項先進榮譽評比和申請各級財政支持政策及資金獎勵的資格,並作為其日後參與地方項目業務合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金融工作局負責解釋。市金融工作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操作細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印發的通知

河府辦〔2019〕1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5月18日

政策解讀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及全省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金融工作局具體負責本市《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編制起草工作。現將有關政策措施解讀如下:
一、編制的背景
2017年7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中央出台了《關於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7〕23號);2017年8月全省金融工作會議召開,省委、省政府於2018年1月出台了《關於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18]4號);市委、市政府2018年12月出台了《關於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實施意見》(河發〔2018〕19號)(以下簡稱“市金融十條”)。根據國家及省市關於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編制起草《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政策依據
中央《關於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7〕23號);省委、省政府《關於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18]4號);
市委、市政府《關於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實施意見》(河發〔2018〕19號)。
三、主要內容
(一)市融資專項資金的設定市政府安排財政資金5000萬元與我市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共同設立我市融資專項資金(或由市政府安排財政資金5000萬元、縣區政府各安排財政資金1000萬元,共同設立我市融資專項資金),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單戶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貸款轉貸服務,主要用於協助河源市轄內短期資金周轉困難的法人企業按時轉貸,幫助中小微企業及時獲得金融機構轉貸支持,防止和化解中小微企業資金鍊斷裂風險。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府協管金融工作的副秘書長為總召集人,市金融工作局局長為召集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為市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局、市自源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市林業局、市工商局、市法院、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聯席會議負責制定融資專項資金工作規劃、制度等;組織落實融資專項資金來源和組成;對融資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審議融資專項資金重大事項,協調解決融資專項資金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轉貸辦”,設在市金融工作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三)合作法人金融機構條件、職責:
合作法人金融機構必須是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為融資專項資金提供及時、便捷的服務。在我市其中一家合作法人金融機構設立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市融資服務平台”),市融資服務平台在市轉貸辦領導下負責融資專項資金的具體運作。負責與業務合作銀行、企業簽訂使用融資專項資金使用協定,在合作銀行開設融資專項資金專用賬戶,按本辦法規定為企業提供轉貸資金服務。
(四)業務合作銀行職責如下:
業務合作銀行是指辦理轉貸貸款手續的銀行(以下簡稱“放貸銀行”)。保證轉貸客戶準入條件合法合規。審查借款人是否符合本辦法所要求的條件。保證轉貸貸款發放時全封閉運行,並即時歸還相對應的原欠貸款,實行無縫對接。持續跟蹤轉貸資金走向,保證融資專項資金使用完畢後及時轉入融資專項資金監管賬戶內。
(五)融資專項資金的適用對象: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及《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或符合上述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的企業主(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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