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融資租賃貼息資金)的通知》是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融資租賃貼息資金)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各地級以上市(深圳市除外)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佛山市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粵府〔2015〕66號),完善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根據省政府批准的《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總體安排計畫》,現將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融資租賃貼息資金)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範圍
遴選並支持1-2個地市開展中小微企業設備更新融資租賃試點工作。
二、支持方式及支持額度
省市財政共同出資支持中小微企業設備更新融資租賃。省財政的出資金額不超過市財政出資金額。省財政出資的資金由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聯契約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使用。
三、申報條件
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中小微企業設備更新融資租賃,已經撥付到位1億元(含)以上。市財政出資到位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10日(含),以在銀行開設中小微企業設備更新融資租賃專項資金的專門賬戶並撥付入賬為準。
四、使用管理工作要求
(一)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開展中小微企業設備更新融資租賃工作,並對省財政專項資金的安全運行和專款專用負責。
(二)中小微企業設備更新融資租賃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式為:省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對中小微企業的設備更新融資租賃,按租賃契約設備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貼息。市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可選擇貼息、風險補償、業務獎勵等(可以採取其中一種或多種方式)方式支持中小微企業的設備更新融資租賃。
(三)實行融資租賃設備產品目錄製管理。租賃目錄由地市在《廣東省現代產業鼓勵發展指導目錄(經省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本)的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目錄範圍內,結合本地中小微企業發展實際制定。
(四)支持對象為中小微企業,重點支持列入廣東省重點創新幫扶高成長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名單的企業、在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廣東省高成長中小企業板”掛牌的企業、2015-2017年新增的規模以上企業。
(五)列入支持的融資租賃契約發生時間須為2015年1月1日(含)後。
(六)省融資租賃貼息資金的支持額度:單個企業每年度列入貼息的融資租賃契約設備投資額不超過1500萬元(超過1500萬元的按1500萬元計算貼息);年貼息金額不超過融資租賃契約設備投資額的8%,封頂120萬元;對同一融資租賃契約的貼息時間不超過2年,貼息金額合計不超過200萬元。
(七)地市可同時使用省市財政資金支持同一企業融資租賃項目。
(八)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每年度以書面方式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報告中小微企業設備更新融資租賃工作情況。
(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每年組織對中小微企業設備更新融資租賃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存在影響省融資租賃貼息資金專款專用的情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將按照《財政部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採取相應處理處罰措施。
五、申報材料要求
符合申報條件的地市自願申報。申報材料包括:
(一)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申報檔案。申報檔案內容包括:市中小微企業設備更新融資租賃工作方案,申請省融資租賃貼息資金金額。
(二)2015年省財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業資金(融資租賃貼息資金)申請表(加蓋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公章)。
(三)市財政出資證明資料(原件或複印件加蓋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公章)。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專門賬戶開戶證明、實際出資到位的資金撥付入賬憑證。
申報書面材料裝訂成冊,一式4份(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2份、省財政廳2份),並登入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台”填報項目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