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河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0號)和《中共河東區委河東區人民政府關於河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臨東發〔2010〕18號),設立河東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區文化體育出版局的文化行政管理職責、新聞出版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三)將原區廣播電視局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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