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招募800名
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專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到我省18個
省轄市的農村基層從事為期2年的支教、支農、支醫、扶貧和青年事務綜合崗位工作。
主題口號
到農村去,到基層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為構建和諧中原做貢獻。
工作目標
堅持以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教興豫戰略和人才強省戰略,通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擴大影響,完善機制,確保招募工作的順利實施,進一步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踴躍到基層就業,為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人才支持,促進我省農村經濟社會事業全面發展。
招募對象和條件
(一)招募對象。全省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應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支醫”、“支農”崗位也可從全省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應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中招募。
(二)招募對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2、學習成績良好,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3、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1985年7月1日後出生),研究生學歷的可放寬至28周歲(1982年7月1日後出生);
4、熱愛農村基層工作,具有敬業奉獻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5、身體健康。
(三)優先招募條件。招募對象在滿足基本條件的情況下,下列人員優先招募。
1、獲得畢業證書,學分總績點(或學業成績)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級學生總數前70%者;
2、本科學歷、已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
3、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團乾、優秀學生幹部和有志願服務經歷者;
4、農村基層急需的農業、林業、水利、醫學、師範、經濟類畢業生;
5、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6、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在服務地者。
工作安排
(一)確定、發布招募計畫
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三支一扶”辦)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對2010年的招募任務進行分解,確定各省轄市招募計畫並統一進行公開發布(具體計畫分配情況見附屬檔案1)。
各省轄市“三支一扶”辦要根據本地鄉鎮一級教育、農業、衛生、扶貧和青年事務等基層崗位對“三支一扶”大學生的需求情況,提前落實好“三支一扶”大學生的服務崗位。
(二)宣傳動員
各級“三支一扶”辦特別是各高校“三支一扶”辦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校園網)等媒體,以新聞、專題、公益廣告、招貼畫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相關政策和在基層服務、就業、創業的
大學畢業生典型,努力營造參加“三支一扶”計畫學生在鄉村大有作為的濃厚氛圍,形成積極的輿論導向,動員高校畢業生踴躍報名。
各高校“三支一扶”辦要指定專人負責招募,並公布辦公地址和諮詢電話,認真做好政策諮詢,確保畢業生及時了解相關情況。要設立報名點(設在校團委),受理學生報名,負責資格審查、政策宣講等工作。同時,要根據工作部署做好相關資料的匯總上報工作。
(三)報名
1、2010年5月10日開始,志願參加“三支一扶”計畫的高校畢業生登入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進入原
河南省人事廳網站、
河南共青團網、
河南省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以及學校共青團網站上建立的“2010年河南省‘三支一扶’計畫”專欄,查看有關情況,下載並填寫一式3份《河南省2010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報名登記表》(附屬檔案2),並附由學校
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出具的證明(2009屆高校畢業生出具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和學習成績單複印件各一式3份,由所在院(系)團組織簽署意見、蓋章後,到本校校團委報名。
2、高校“三支一扶”辦要及時對報名者有關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審核後,在《河南省2010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報名登記表》“校團委意見”一欄中簽署審核意見。審核合格的,確定為預選對象並及時通知學生本人。
3、5月26日前,各高校“三支一扶”辦將本校《河南省2010年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報名審核合格人員情況匯總表》按統一標準匯總製成Excel表(見附屬檔案3)報團省委學校部。
4、省外高校應屆畢業生直接登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或到省“三支一扶”管理協調辦公室直接報名。
(四)組織招募
1、5月28日前,省“三支一扶”辦綜合考慮各高校報名審核合格的人數、學歷和專業等情況,根據招募計畫,確定並下達各高校招募指標和
崗位類別。
2、省“三支一扶”辦會同團省委根據各高校招募指標及崗位類別要求的條件,綜合考察報名學生的政治思想素質、心理健康狀況、所學專業、學習成績和報名學生家長意見等情況,擇優確定擬招募對象。
3、各高校團委要協調有關部門,對入選的報名者逐一進行包括心理測驗在內的面試。面試結果要書面備案,並及時通知學生本人。面試合格的,確定為擬招募對象,並將名單報團省委學校部。各高校團委在選拔過程中出現服務崗位空缺時,要及時向團省委匯報,由團省委統一協調,確保招募任務如期圓滿完成。
4、6月10日前,各高校團委負責組織本校擬招募對象在規定時間集中到省“三支一扶”辦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嚴格執行全國“三支一扶”辦下發的體檢標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體檢不合格的,要在本校及時調換。體檢合格的擬招募對象由各高校團委在校園網公示3天。公示結束後,各高校團委將公示結果報團省委學校部。
(五)確定招募人選
6月15日前,省“三支一扶”辦對各高校擬定人選進行嚴格審核,最終確定招募人選,並將名單報全國“三支一扶”辦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
6月30日前,省“三支一扶”辦向被確定招募的高校畢業生髮放《2010年河南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報到通知書》。
(六)培訓及上崗
培訓工作由各省轄市“三支一扶”辦負責。7月上旬,被確定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按照要求攜《2010年河南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報到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件,到服務地所在省轄市“三支一扶”辦報到,並參加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政治思想教育;黨和國家有關基層工作特別是農業、教育、衛生、扶貧方面的方針政策;當地基層工作現狀;鄉鎮共青團有關工作業務;心理健康知識講座;“三支一扶”計畫相關政策和有關注意事項等。
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學專業“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第一年須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為期一年的就業見習。就業見習醫院由各省轄市“三支一扶”辦確定,並報省“三支一扶”辦備案。見習期滿,由當地衛生部門組織“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間的待遇及管理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後在報考公務員、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就業、創業、報考省內高校碩士研究生和成人專升本等方面所享受的有關優惠政策,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工作要求
宣傳動員和組織招募是實施“三支一扶”計畫的核心環節,是服務青年就業創業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高校“三支一扶”辦要統籌兼顧,因地制宜,按照分工做好協調和服務工作。各級團組織要切實負起責任,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周密實施,以良好的作風,務實的態度,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確保招募任務的順利完成。
河南省“三支一扶”管理協調辦公室聯繫方式:
電話:
附屬檔案:2.河南省2010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報名登記表(點擊下載)
3.河南省2010年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報名審核合格人員情況匯總表(點擊下載)
附屬檔案1:
河南省2010年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
計畫分配情況
省 轄 市
| 招 募 計 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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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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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市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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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
| 40
|
平頂山市
| 32
|
安陽市
| 73
|
鶴壁市
| 16
|
新鄉市
| 48
|
焦作市
| 24
|
濮陽市
| 36
|
許昌市
| 32
|
漯河市
| 24
|
三門峽市
| 26
|
商丘市
| 65
|
周口市
| 72
|
駐馬店市
| 72
|
南陽市
| 72
|
信陽市
| 76
|
濟源市
| 12
|
合 計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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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檔案2:
河南省2010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報名登記表
學校所在省轄市: 學校名稱: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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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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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一寸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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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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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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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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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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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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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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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 (系) 專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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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前戶 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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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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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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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迅 地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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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意向
| 服 務 地
| 第1志願: ;第2志願: (全省18個省轄市) 是否服從分配: □ 服從 □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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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崗位 類別
| 第1志願: ;第2志願: (A、支教;B、支農;C、支醫;D、扶貧和青年事務) 是否服從分配: □服從 □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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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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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期間 獎勵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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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諾
| 1、本人自願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保證本人相關信息真實。 2、本人將按照規定的時間及時前往相應服務地報到,並服從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務期間,本人將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的管理規定,愛崗敬業,盡職盡責。 4、服務期滿,按時離崗,並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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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意見
| 院(系)團組織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校團委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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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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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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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報名表》附本人身份證和學習成績單複印件,各一式3份,交學校團委。
附屬檔案3∶
河南省2010年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報名審核合格人員情況匯總表
姓 名
| 性 別
| 民 族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身份證號碼
| 學 歷
| 學校
| 院(系)專 業
| 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 聯繫 電話
| 服務地 第一志願
| 服務地 第二志願
| 是否服從分配
| 服務崗位第一志願
| 服務崗位第二志願
| 是否 服從 分配
| 健康 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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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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