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0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實施工作,中組部、人事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共同制定了《200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會同有關部門積極貫徹《方案》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切實做好200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實施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200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人事部辦公廳
- 編號:國人廳發37號
- 發布時間:二OO七年四月六日
人事部辦公廳
國人廳發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副省級市人事局:
為做好200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實施工作,中組部、人事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共同制定了《200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會同有關部門積極貫徹《方案》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切實做好200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實施工作。
人事部辦公廳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200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實施方案
為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根據《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16號)要求,全國“三支一扶”計畫領導小組就2007年“三支一扶”計畫實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內容
在2006年工作基礎上,2007年全國共招募2萬名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一般為2—3年。
二、招募計畫
4月20日前,全國“三支一扶”計畫領導小組根據各省(區、市)2007年基層需求情況,研究確定2007年全國“三支一扶”大學生招募計畫。各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根據下達的計畫,面向社會公布招募崗位和數量。
4月30日前,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應制定本省(區、市)具體實施方案和政策,經省級政府批准後,進行工作部署,並分階段實施。實施方案於5月30日前報全國“三支一扶”辦公室備案。
三、宣傳動員
各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貫徹落實 200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實施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對“三支一扶”工作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要根據本地的具體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各類媒體發布招募信息,以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三支一扶”計畫,並公布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地址、報名電話,確保畢業生及時了解相關情況。要動員高校充分利用廣播台、校園網、公告欄等途徑在校內廣泛發布招募信息,做好宣傳動員工作。
四、招募及培訓上崗
(一)各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要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通過考核或考試等方式開展招募工作。
(二)報名可採取現場報名、網路報名等方式。在專業上以農村急需的農業、林業、水利、醫學、師範、經濟類為重點。要突出對較高學歷畢業生的招募,在招募的畢業生中,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的要占一定的比例。
(三)體檢要嚴格按照全國“三支一扶”辦公室制定的標準(見附屬檔案一),統一指定時間和醫院。體檢過程中,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把關,確保體檢質量。
(四)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對體檢合格的畢業生進行審核後確定人選,同時組織簽署《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登記表》(見附屬檔案二),並將確定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名單上報全國“三支一扶”辦公室備案。登記表可以從人事部人才市場公共信息網下載。
(五)各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要組織“三支一扶”大學生進行上崗前的集中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黨和國家有關基層工作特別是農業、農村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本地區基層工作的現狀、擬服務單位和崗位的基本情況、鄉鎮共青團有關工作業務等。
(六)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根據本地實際確定招募、培訓、上崗的時間進度。全年招募工作應在2007年10月底前結束。
五、服務管理
(一)各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要結合本地實際,健全完善 “三支一扶”大學生管理規定,作為日常管理的依據,要明確責任,加強監督,確保“三支一扶”大學生的安全和健康。要建立“三支一扶”大學生信息庫,隨時掌握動態信息,作為發放生活補貼的依據。
(二)縣級政府人事部門要負責指導、協調服務單位落實“三支一扶”大學生的服務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衛生等後勤保障,幫助解決“三支一扶”大學生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並對服務單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要在每個接受“三支一扶”大學生的鄉鎮擇優選拔1-2名條件適宜的大學生兼任鄉鎮團委副書記,並協助縣團委協調落實相關任職程式。
(三)服務單位要為“三支一扶”大學生安排工作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承擔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並根據工作需要積極為其提供業務培訓機會。
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學專業“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第一年須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為期一年的就業見習。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確定“三支一扶”大學生就業見習醫院。見習期滿,由當地衛生部門安排“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四)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應要求“三支一扶”大學生自覺遵守服務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充分運用掌握的知識和技能為基層民眾服務。並明確在服務期間由於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服務的,應按規定提出申請,經批准方可離開服務單位。服務期未滿離開服務單位的,不再享受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
(五)參加“三支一扶”的應屆大學畢業生戶口應統一由學校遷轉到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指定的有關機構,或根據本人意願遷轉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應按規定為其辦理落戶手續。服務期滿後,凡落實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準予落戶。人事檔案原則上統一轉至服務單位所在地的縣級政府人事部門,黨團組織關係轉至服務單位。“三支一扶”大學生中的黨員、團員在服務期間按照當地農村黨員、團員的標準繳納黨費、團費。
六、考核評估
(一)服務單位負責“三支一扶”大學生的日常考核。縣級政府人事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2006年度“三支一扶”大學生進行年度考核工作,主要針對“三支一扶”大學生的日常工作表現、服務業績等進行考核,考核情況存入本人檔案,並報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備案。其中對於兼任鄉鎮團委副書記的大學生在團委工作崗位上的表現情況要進行專門考核。
(二)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應在2007年7月31日前完成對本地區2006年實施“三支一扶”計畫的年度總體績效評估工作,並將評估結果上報全國“三支一扶”辦公室。
七、經費保障
各地要切實做好“三支一扶”計畫的經費保障工作。參加“三支一扶”計畫的大學生的各項生活、交通補助,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的各項費用以及各地“三支一扶”計畫實施工作經費問題,由地方財政安排專項經費予以支付。中央財政將通過不斷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各地人事、財政部門要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運行情況,省級“三支一扶”工作主管部門每年要將資金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布,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規範和有效。
八、組織領導
“三支一扶”計畫要在中央的統一部署下,在各地黨委、政府領導下認真組織實施。各地人事部門在“三支一扶”計畫領導和工作機構中要發揮牽頭作用,要及時向省(區、市)黨委、政府匯報,爭取更多支持。要加強協調,與“三支一扶”計畫各有關部門明確職責,密切合作,會同教育部門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宣傳動員和組織招募工作;積極與財政部門溝通協調,落實地方財政的經費支持,做好“三支一扶”計畫經費預算,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管理;加強與農業、衛生、扶貧、共青團等部門的合作,推動各部門對本系統用人單位進行指導,協助做好“三支一扶”計畫實施工作。要加強調研和指導,制定好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同時要及時了解計畫實施中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反映溝通,及時加以解決。
附屬檔案一:
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健康狀況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或房室間隔缺損分留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症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症。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症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癒、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以下情況外均不能參加:
(1)原髮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響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參加“三支一扶”計畫,由各省“三支一扶”辦研究確定。
附屬檔案二: 表樣
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登記表
學校所在省(區、市): 學校名稱:
姓 名
性 別
照
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狀況
身份證號碼
學 歷
院(系)
專 業
入學前戶
籍所在地
聯繫電話
電子信箱
家庭通信地址及電話
服務意向
□ 教育 □ 農技 □ 衛生
□ 扶貧 □ 青年工作 (限選一項)
是否服從分配 □ 服從 □不服從
服務去向
(服務地、服務單位)
服務期限
□ 2年 □ 3年
個人簡歷
大學期間
獎勵和處分
本人承諾
1、本人自願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保證本人相關信息真實。
2、本人將按照規定的時間及時前往相應服務地報到,並服從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務期間,本人將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的管理規定,愛崗敬業,盡職盡責。
4、服務期滿,按時離崗,並做好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