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關於繼續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的通知》(教師〔2009〕1號)精神,積極穩妥地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以下簡稱“特崗計畫”),特制定本方案。
內容
一、實施“特崗計畫”的目標和任務
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國家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區)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進一步有效地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緩解就業壓力;創新農村學校教師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我省從2009年開始實施國家和省“特崗計畫”。
二、實施“特崗計畫”所需資金安排
國家“特崗計畫”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
中央財政為主。省“特崗計畫”所需資金以省財政為主。中央和省財政設立專項資金,並按中央和省補助專項資金標準和實際招聘人數,安排特崗教師在聘任期間的工資性支出,由省財政與各設崗縣(市、區)財政據實結算。各市和設崗縣(市、區)的教育、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保證特崗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
特崗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享受與當地同級別公辦教師相同的工資、福利待遇。凡特崗教師工資性年收入高於中央和省補助專項資金標準的,高出部分由設崗縣(市、區)財政承擔;凡特崗教師工資性年收入低於中央和省補助專項資金標準的,剩餘補助專項資金部分必須全部用於特崗教師,主要解決特崗教師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以及按規定納入當地
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保險)應繳納的相關費用等。
特崗教師招聘網上報名、筆試的費用由省級財政負擔,面試等工作費用由各有關市財政負擔;特崗教師崗前集中培訓經費等,由設崗縣(市、區)財政負擔。各級財政部門應足額保證特崗教師招聘期間的工作費用。
三、實施“特崗計畫”的基本原則
1、事權不變,創新機制。“特崗計畫”是中央、省對國家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區)解決教師問題的支持,不改變事權劃分。納入實施“特崗計畫”的縣(市、區),必須是教師總體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財力比較困難,但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的縣(市、區)。
招聘特崗教師要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總額內進行。
2、省市統籌,齊抓共管。省教育廳和財政廳牽頭編制“特崗計畫”年度計畫,提出特崗教師總量指導性意見,研究制訂實施“特崗計畫”的具體政策和落實辦法,並組織實施。設崗縣(市、區)負責特崗教師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並向省、市有關部門報告。
3、相對集中,成組配置。特崗教師的安排應注意結合當地實際需求,按照學科結構,科學搭配。崗位的設定要相對集中,避免過於分散。原則上1所學校安排3人以上。
4、側重國中,兼顧國小。國家特崗教師原則上安排在縣以下農村國中,適當兼顧鄉鎮中心學校;省特崗教師原則上安排在縣以下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
四、特設崗位招聘對象
(一) 國家“特崗計畫”招聘對象
1、以全日制高等師範院校和其它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為主,可招少量應屆師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
2、取得相應教師資格(高中教師資格可以向下融通國中教師資格,下同),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1980年5月31日之後出生),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二)省“特崗計畫”招聘對象
1、全日制高等師範院校和其它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
2、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年齡在30歲以下(1980年5月31日之後出生),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3、年齡在30歲以下(1980年5月31日之後出生),未就業的全日制高等師範院校師範教育類專業專科畢業生。
4、參加過“
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有從教經歷的志願者,支教服務期滿(指“三支一扶”計畫中的支教高校畢業生,下同)、考核合格、年齡在30歲以下(1980年5月31日之後出生)、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
(三)參加過“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有從教經歷的志願者,支教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師範類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
(四)在實施國家和省“特崗計畫”期間,與國貧縣和省貧縣簽定了《山西省農村中學教育碩士師資聘用契約》並註冊為“農村中學教育碩士師資”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從2010年開始),按照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可直接成為簽約縣的特崗教師。
五、特崗教師的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領導,
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校學習或工作(待業)期間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2、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為人師表,
自願到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區)縣以下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從組織安排。
3、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應聘國中教師特設崗位必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國小教師特設崗位,應具有全日制高等師範院校師範教育類專業本、專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應聘的特設崗位學科一致或相近。
4、非體育、音樂、美術、外語、計算機(
現代教育技術)專業畢業的大學生,不得報上述學科的特設崗位;
學前教育專業本、專科及以上畢業生不得報特設崗位;除參加過“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有從教經歷的志願者,或支教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外,其他非師範教育類專業專科畢業生不得報特設崗位;
國小教育專業本科畢業生不得報國中教師特設崗位。
5、按照《山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體檢合格,並能適應設崗地區工作、生活環境條件。
六、特崗教師招聘程式和辦法
特崗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契約管理。特崗教師聘期3年。
特崗教師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和“定縣、定校、定崗”原則。
(一)公布需求
通過山西畢業生網、報刊、電視等媒體向社會公布設崗縣(市、區)設崗學校分學科特設崗位招聘信息。
(二)自願報名
符合特崗教師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畢業生,在山西畢業生網上報名,下載並據實填寫《
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特崗教師報名登記表》,每人限報一個縣(市、區)一所農村學校的一個崗位。報名期間,應聘人員可以修改所報特設崗位及個人信息,各設崗縣(市、區)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後,應聘人員所報特設崗位和個人信息不得更改。
應聘人員應對在網上提交的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信息不準確、不真實,照片不清晰,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筆試、面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三)資格審查
第一次資格審查在網上報名結束後進行。由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本縣(市、區)特設崗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本方案規定的招聘對象和基本條件,照片是否清晰、是否符合規格要求,並在網上確認。
第二次資格審查在面試開始前進行。市和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人嚴格審查進入面試應聘人員的准考證、畢業證和身份證原件複印件、網上報名登記表,參加過“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有從教經歷的志願者、“支教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師範教育類畢業生”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以下簡稱“證明材料”,畢業證、身份證留複印件,網上報名登記表、證明材料留原件)。
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可先提交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明。在公示擬招聘人員名單前,必須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
(四)考試考核
特崗教師的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考試成績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筆試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參加。面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市、縣(市、區)有關部門參加。
筆試考點和面試地點設在市政府所在地。
2、面試形式為講課。講課時間不少於20分鐘。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教育教學能力和儀表舉止等。面試合格成績為60分及以上。
面試人員按照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的人數與設崗縣(市、區)設崗學校學科崗位擬招聘人數的比例為2:1。按照此比例確定同一崗位最後一名面試人員時,出現筆試成績並列的,均進入面試。參加同一學校同一學科崗位面試的人數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參加該學科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的實際人數進入面試。
3、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於考試前3-5天在山西畢業生網上下載准考證,持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參加筆試。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持本人准考證、身份證和畢業證原件複印件、網上報名登記表和“證明材料”參加面試。
(五)體檢
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參加體檢人數與設崗縣(市、區)設崗學校特設崗位數的比例為1:1。按照此比例確定同一崗位體檢人員時,出現考試成績並列的,按本方案明確的優先對象、學歷、師範類的順序確定。同一學校同一學科崗位考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少於該學科崗位招聘數時,該學科所有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均參加體檢。
各地確定的體檢醫院須具備二級乙等及以上資質。體檢標準按照《山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要求執行。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規定,取消B肝項目檢查。
(六)擬定人選
體檢結束後,設崗縣(市、區)教育、財政、人社、編制部門根據省下達的特崗教師招聘數、考試成績和體檢結果,提出本縣(市、區)擬聘特崗教師名單,填寫《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擬聘特崗教師一覽表》,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人社、編制等部門審核後,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人社廳、編辦審核各設崗縣(市、區)擬聘特崗教師名單,在山西畢業生網公示7天。
(七)集中培訓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特崗教師,由各設崗縣(市、區)教育局根據當地教師崗前培訓的規定和要求組織崗前培訓。
(八)教師資格認定
擬聘特崗教師取得崗前培訓合格成績後,不再進行教育理論考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由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山西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又未認定教師資格的擬聘特崗教師免費認定教師資格,頒發《
教師資格證書》,確保特崗教師持證上崗。
(九)簽訂契約
取得崗前培訓合格成績並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擬聘特崗教師與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聘用契約。聘用契約中應詳細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十)上崗任教
特崗教師在簽訂聘用契約後,由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到設崗學校上崗任教。省畢業生就業部門根據特崗教師聘用契約派遣到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報到。特崗教師必須服從統一安排,若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或不服從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空崗的人員遞補
空崗遞補原則上在本縣範圍內進行。
第一次遞補在筆試成績公布後進行。因特設崗位無人報名、或應聘人員少於崗位數、或筆試成績不合格等造成的空崗,各市要及時通過山西畢業生網向社會公布,允許筆試成績合格、未進入面試範圍的應聘人員重新申報同學段、同學科空崗,並按應聘該崗位人員的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第二次遞補在體檢期間進行。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崗,從該崗位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人員,從體檢合格人員中順序遞補。
第三次遞補在簽約結束前進行。因放棄簽約造成的空崗,從該崗位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人員,從體檢合格人員中順序遞補。
第四次遞補在簽約結束後進行。經過第三次遞補崗位仍然空缺且應聘該崗位的人員中已沒有合格人員遞補時,設崗縣(市、區)可在本縣(市、區)同學科崗位面試成績合格但考試總成績排名未進入體檢範圍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人員,從體檢合格人員中順序遞補。
八、實施“特崗計畫”的保障政策
1、特崗教師享受《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人事部等部門《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2、“特崗計畫”的實施與“
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崗教師,可按國家有關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崗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
3、特崗教師在聘期內,由設崗學校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其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契約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履行聘用契約或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及時終止契約,取消其享受的相關政策優惠,並上報省實施特崗計畫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4、設崗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在特崗教師到崗後為其辦理入編手續。特崗教師3年聘期滿且歷年考核合格,自願留在本地學校繼續任教的,縣(市、區)政府必須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範圍,保證其享受當地公辦教師的同等待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安排。對重新擇業的特崗教師,各設崗縣(市、區)、各級政府的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要為其重新擇業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
5、實施“特崗計畫”期間,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補充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區)要在實施省“特崗計畫”的同時,按照本地區中國小校空編情況,採取公開招聘的方式,積極補充中國小教師,補充情況及時報省教育廳人事處。各地要進一步創新教師補充機制,今後中國小校教師崗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優先聘用特崗教師。
6、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實施“特崗計畫”與區域內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教師交流、積極穩妥地處理好代課人員問題等結合起來,促進本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九、其它事宜
1、特崗教師招聘期間,相關信息主要通過網站、個人電子信箱或手機簡訊方式傳送,應聘人員應準確提供個人電子信箱、手機等聯繫方式,及時關注山西畢業生網以及設崗市教育網站發布的筆試、面試、體檢、遞補、擬聘等信息。因應聘者個人原因影響本人應聘的,責任自負。
2、簽約後不到崗或中途離崗的特崗教師,簽約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終止與其簽訂的《特崗教師聘用契約》,按照《勞動契約法》的有關規定,收取違約金。違約的特崗教師一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各地教師招聘,三年內不得參加特崗
教師招聘考試,通過本省其它地區教師公開招聘考試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聘用。
3、特崗教師報到時,必須將本人的人事檔案轉至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否則不予辦理報到上崗手續。特崗教師的調檔函由簽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特崗教師的戶口可以根據本人意願遷入簽約縣。
4、特崗教師試用期1年。試用期執行
大學畢業生轉正定級工資標準,根據考核結果發放績效工資,享受當地公辦教師的福利待遇。特崗教師的聘期計算為工齡和教齡。
5、設崗縣(市、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積極為特崗教師提供相應的周轉住房和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6、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2009年印發的《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實施方案》同時廢止。
7、本方案由省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編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