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 中央編辦關於繼續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的通知》(教師20091號)精神,促進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改善農村牧區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素質,決定在我區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以下簡稱“特崗計畫”),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實施方案
  • 性質:方案
  • 文號:內教人〔2009〕9號
  • 年份:2009年
檔案屬性,“特崗計畫”實施的目標,“特崗計畫”實施的範圍,“特崗計畫”實施的原則,國家統籌,地方實施,改善結構,完善機制,以國中為主,兼顧國小,相對集中,成組配置,“特崗計畫”實施的資金安排與保障,特崗教師的招聘,招聘計畫,招聘範圍及條件,招聘辦法和程式,相關政策,加強對“特崗教師”的管理,加強組織領導,

檔案屬性

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內教人〔2009〕9號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教育(教體)局、財政局、人事局、編辦。
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關於繼續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畫”的通知》(教師〔2009〕1號)精神,我區決定從今年起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並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畫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抓緊時間,認真貫徹落實。並請將貫徹落實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向自治區教育廳、人事廳、財政廳、編辦報告。
附屬檔案1:
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實施方案

“特崗計畫”實施的目標

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牧區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牧區學校教師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牧區學校師資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提高農村牧區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特崗計畫”實施的範圍

“特崗計畫”的實施範圍包括我區“兩基”攻堅旗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旗縣、三少民族自治旗。

“特崗計畫”實施的原則

國家統籌,地方實施

“特崗計畫”是中央對西部農村牧區貧困和邊遠地區解決教師問題的支持,不改變事權劃分。國家提出特設崗位教師(以下簡稱“特崗教師”)總量指導性意見,並承擔教師工資性支出。自治區制定貫徹落實辦法,並組織實施。

改善結構,完善機制

實施“特崗計畫”的旗縣,必須是教師總體缺編或結構性矛盾突出,財力比較困難,但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的旗縣。

以國中為主,兼顧國小

“特崗教師”原則上應安排到農村牧區國中,適當兼顧鄉(蘇木、鎮)中心校。人口較少的邊境旗縣、少數民族旗縣和三少民族自治旗以及蒙古語授課學校可以安排在農村牧區生源較多的旗縣所在地學校。

相對集中,成組配置

“特崗教師”的安排要結合當地實際需求,注意學科結構,科學配置。要按照緊缺學科優先的原則設定崗位。崗位的設定以旗縣為單位要相對集中,避免過於分散,1所學校安排“特崗教師”不少於3人。

“特崗計畫”實施的資金安排與保障

“特崗計畫”實施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
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於“特崗教師”的工資性支出,並按人均每年1.896萬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其他津貼補貼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財政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凡“特崗教師”中央財政補貼性工資低於當地工資性收入的,高出部分由旗縣政府承擔。
自治區本級財政負責組織招聘“特崗教師”相關工作費用。盟市負責“特崗教師”崗前培訓費用。盟市、旗縣財政按4:6的比例分擔解決“特崗教師”地方性津貼補貼。實施“特崗計畫”旗縣負責“特崗教師”的體檢費、必要的交通補助和按規定享受的當地社會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
自治區財政部門負責協調、統籌經費落實,並監督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各盟市和實施“計畫”旗縣財政、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保證“特崗教師”的各項費用及時足額發放。

特崗教師的招聘

招聘計畫

2009年我區“特崗教師”招聘計畫數為1020名。其中,國中820名,國小200名。

招聘範圍及條件

1、招聘範圍:內蒙古普通高校畢業生及區外普通高校畢業的內蒙古生源。
2、招聘條件:
(1)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師範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為主,對於緊缺學科,鄉鎮中心學校可招聘少量應屆普通師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
(2)年齡在30周歲(1979年7月1日後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3)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三支一扶計畫”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有從教經歷的志願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4)報名者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證書工作,符合條件的,要從速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為畢業生提供方便。確因特殊情況沒有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師範類畢業生,可以先報名參加考試考核,待公布擬聘用名單時再審核其教師資格證書等報考條件。

招聘辦法和程式

1.“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由自治區教育、人事、財政、編辦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教育廳具體組織實施。
2.“特崗教師”實行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契約管理。“特崗教師”全部實行聘任制,聘期3年,由旗縣教育行政部門與“特崗教師”簽訂《聘用契約書》。
3.招聘工作必須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和“三定”(定旗縣、定學校、定崗位)原則,採取考試、考核(面試、試講)相結合的辦法,其中,文化課考試工作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核(面試、試講)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按以下程式進行:
(1)公布需求。自治區教育廳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內蒙古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向社會公布各旗縣分層次、分學科、分授課語種擬招聘“特崗教師”計畫。
(2)報名審查。應聘者自願報名。2009年4月28日—5月8日應聘者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將在公布錄取名單前進行。
(3)考試考核。報名人員統一參加自治區組織的專項考試。2009年考試時間為5月30日,考試科目為:漢語授課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蒙古語授課考試科目:語文(蒙)、數學(蒙)。考場設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通遼市、赤峰市、烏蘭察布市。自治區教育、人事、紀檢等部門監督考務工作全過程。自治區將考試成績以旗縣為單位分學科轉盟市教育行政部門。盟市教育行政部門對考試合格的應聘人員按1:3的比例進行面試和試講,重點考察應聘者的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面試專家組人員名單由盟市、旗縣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確定,專家組組長由特級教師或有威望的教師擔任。當地紀檢部門參與監督面試考察工作。同時,要組織考核人員進行體檢。因體檢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崗位,按筆試、面試成績排序遞補。
(4)公布名單。盟市教育行政部門按面試成績確定擬聘用初選人員名單,報自治區教育、人事等部門審定。教育、人事部門審定前,自治區教育廳委託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資格覆核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通過審查的人員,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和內蒙古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5)集中培訓。相關盟市要對擬招聘人員進行崗前集中培訓,時間為3—5天。培訓內容為:教育法律法規、教育政策、教師職業道德、教學方法、新課程理念、安全預防知識等。
(6)簽訂契約。實施“特崗計畫”的旗縣與擬招聘的特崗人員簽訂《聘用契約書》。有關情況專題向上級人事、教育、財政、編制部門匯報。同時,要及時為“特崗教師”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7)上崗任教。實施“特崗計畫”的旗縣務必於8月底前安排簽訂了《聘用契約書》的人員到協定學校任教。

相關政策

1.聘任期間,“特崗教師”的工資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享受所在地同級別公辦教師的相同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待遇等。“特崗教師”中途離崗後剩餘的資金,要滾動進入下期專項經費,仍用於特崗教師工資和津貼補貼發放。
2.“特崗教師”享受《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人事部等部門《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內黨辦發[2006]5號)以及《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3.“特崗教師”在3年聘期結束後,符合“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相應條件的,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學位。“特崗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經歷。
4、“特崗教師”在3年聘期結束後,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5、聘期結束後,“特崗教師”報考普通高校研究生,在初試成績的基礎上加10分,專科類畢業生可免試讀成人本科。
6、“特崗教師”評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審。
7、“特崗教師”在3年聘期結束後,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後,不實行見習期,直接轉正定級。可連續計算工齡(教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加強對“特崗教師”的管理

1.“特崗教師”在聘期內,由學校對其進行日常管理、考核,旗縣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契約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按《聘任契約書》的規定及時將其調整出教師隊伍並取消其享受的相關政策優惠。
2.實施“特崗計畫”旗縣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勵“特崗教師”3年聘期結束後,繼續紮根基層從事農村牧區教育事業;對自願留在當地學校任教的,經考核合格,當地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在有空編的情況下人員納入編制管理,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範圍。今後,城市、旗縣鎮義務教育學校自然減員空缺崗位優先聘用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特崗教師”。對重新擇業的,盟市和實施“特崗計畫”旗縣要為其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
3.“特崗教師”在聘任期間,其人事檔案由旗縣(市、區)人事部門統一管理,實行免費人事代理。黨團組織關係轉至所聘學校。預備黨員轉正、非中共黨員要求入黨的,由當地黨組織按規定程式辦理。實施“特崗計畫”旗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為“特崗教師”建立業務檔案。
4.聘任期間,“特崗教師”因入伍、升學、錄取公務員和被其他事業單位錄用等特殊原因需要終止契約的,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旗縣(市、區)教育部門審批同意,報同級人事、財政、編制部門和上級教育、人事、財政、編制部門備案。
5.實施“特崗計畫”旗縣要關心“特崗教師”的生活,要為他們提供周轉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條件,特別要注意“特崗教師”任教期間及探親途中的安全。

加強組織領導

1.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認真履行職責。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師公開招聘、跟蹤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加強對實施“特崗計畫”地區工作的指導和檢查;自治區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特崗計畫”的經費保障,落實資金,規範管理;自治區人事部門要協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師招聘工作;自治區機構編制部門要加強中國小編制工作的監督、檢查。
各盟市、旗縣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及時溝通,加強聯繫,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2.建立定期通報制度。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聽取實施“特崗計畫”旗縣工作情況的專題匯報,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同時,要定期向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專題匯報本年度“特崗計畫”實施情況。旗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定期召開“特崗教師”座談會,了解他們的工作情況和思想動態,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3.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特崗教師”的人身安全防範工作。一旦出現重大問題,學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旗縣、盟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4.加強工作宣傳力度。各地要採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特崗計畫”的方針、政策和工作成效,吸引更多的優秀高校畢業生應聘特設教師崗位。要大力宣傳各地推進“特崗計畫”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創新教師補充機制。要建立“特崗教師”網站,促進“特崗教師”網上交流,要採取切實措施,提高“特崗教師”教書育人能力。加大“特崗教師”宣傳力度,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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