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省教育大會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豫發〔2019〕13號)精神,加強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8月31日
  • 實施時間:2019年8月31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著力提升農村教師工作生活待遇,拓寬投資渠道,通過3年努力,2022年基本完成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穩定農村教師隊伍,吸引優秀人才在農村長期、終身從教。
二、建設任務
(一)保障對象。全省在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及以下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含教學點,以下簡稱農村學校)工作的特崗教師、支教交流教師、離家較遠需在校食宿的在編在崗教師。
離家較遠教師的居住地與學校之間的具體距離,由各縣(市、區)根據當地地形(平原、山區或丘陵)、區域面積大小等因素確定。
(二)建設途徑。按照“設施齊全、功能配套、宜居適用”的原則,通過改建、配建、新建三個渠道解決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問題。
1.改建現有教職工宿舍和閒置校舍。各省轄市以縣(市、區)為單位,參照教師周轉宿舍建設標準,利用現有農村學校教職工宿舍和閒置校舍進行改建,用好存量,避免浪費。
2.配建周轉宿舍。正在規劃或建設中的農村學校要按標準配建教師周轉宿舍。
3.新建周轉宿舍。各縣(市、區)根據總體需求,存量資源不足的,再規劃建設一批教師周轉宿舍。
(三)規劃建設。農村教師周轉宿舍規劃要統籌考慮農村學校布局規劃和校舍閒置等情況,按照先改建後新建的原則,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新建教師周轉宿舍每套建築面積不超過35平方米,應具有臥室、客廳、廚房、衛生間等基本設施和符合當地實際的給排水、污水處理設施,進行簡單裝修,配置必要生活家具。改建項目結合原有校舍建築面積、結構等實際情況,參照新建標準合理設計,滿足教師基本入住條件。每套教師周轉宿舍先期可安排1—2名保障對象入住,2022年基本實現保障對象一人一套。新建周轉宿舍原則上建在學校內,符合學校整體布局規劃,滿足功能分區要求,不得擠占教學和學生活動功能區域。平原地區結合土地資源情況適當集中建設的,覆蓋學校的距離原則上控制在3公里以內;山區、丘陵地區的教師周轉宿舍布局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四)使用管理。農村教師周轉宿舍由政府投資建設,具有“公益性”和“周轉性”,產權公有,實行動態管理,不得轉讓、變賣給個人。各地對已建成的農村教師周轉宿舍項目要加強使用管理,充分發揮作用,根據保障人員變化情況及時做好調配使用工作,確保符合入住條件的教師入住,防止用作其他用途。按照保障對象條件確定的入住教師名單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後在校內進行公示。學校與入住教師簽訂住房協定書,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使用管理、運行維護按照《河南省農村中國小教師周轉宿舍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三、資金投入渠道
(一)改建農村教師周轉宿舍。採取先建後補方式,前期改建資金由市、縣級財政負擔,通過省級驗收後,省財政統一進行獎補。
(二)配建新建農村教師周轉宿舍。通過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投資等多渠道籌措解決。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項目按照國家項目管理辦法執行,免除國定貧困縣以及省財政直管縣中的省定貧困縣的市、縣級配套資金,相應資金由省級承擔;免除其他貧困縣的縣級配套資金,相應資金由市級承擔。地方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由省、市、縣級共同分擔,省級按項目總投資的50%給予獎補,省財政可預撥部分獎補資金,最終根據實際建設情況核實撥付。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層面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成立由省領導任組長的工作推進領導小組,下設由省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專班,負責政策制定、工作指導和推進實施。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建設的農村教師周轉宿舍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其他項目由省教育廳牽頭,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投資周轉宿舍項目的銜接。縣(市、區)政府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負責組織實施,要成立由縣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工作推進領導小組,在充分調研、摸清底數、核准需求的基礎上,以縣(市、區)為單位編制建設規劃,抓好工程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明確部門職責。省教育廳負責牽頭組織各地科學合理編制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規劃,將建設任務分解到有關縣(市、區);修訂完善《河南省農村中國小教師周轉宿舍管理辦法(試行)》,建立建設、使用、管理監督考評機制,組織開展建設績效評價。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納入國家規劃實施範圍的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項目;指導各地根據年度建設任務加快辦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審批手續。省財政廳負責安排省級獎補資金,指導市、縣級財政部門參與本地規劃制定,做好資金撥付工作。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指導市、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按照“先存量、後增量”的原則,切實做好農村教師周轉宿舍用地保障、土地供應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負責按照職能指導督促各地推進工程實施。
(三)加強績效監督。各縣(市、區)政府要做好前期工作,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加強工程建設、招標採購管理,確保工程質量;要做好入住教師審核工作,確保分配使用公平和教師穩定。省教育廳要會同省財政廳對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工作開展績效評價,對評價結果較差的縣(市、區)相應扣減獎補資金,確保農村教師周轉宿舍資金使用績效。
各縣(市、區)政府要依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編制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規劃,經省轄市政府同意後儘快報省教育廳和省發展改革委。

政策解讀

一、檔案背景
今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教育大會,提出要下決心解決好農村教師住房保障問題,提高農村教師生活待遇,讓教師在鄉村安心從教。隨後印發的《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豫發〔2019〕13號)明確提出要拓寬投資渠道,3年內基本完成農村中國小教師周轉宿舍建設。根據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教育廳、財政廳等部門認真研究農村教師周轉宿舍保障問題,起草形成了《河南省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2011年起,國家發改委會同教育部啟動實施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工程,從最邊遠、最艱苦、最困難、最急需的地方做起,著力改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基本生活條件,我省58個縣(包括38個國貧縣,以及部分財力薄弱縣)納入國家支持範圍,國家規定教師周轉宿舍每套建築面積不超過35平方米。2017年起,省教育廳會同財政廳啟動實施了省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項目,支持範圍為國家項目未覆蓋的48個縣。截至目前,中央和省已支持建設農村教師周轉宿舍5.84萬套,對方便農村特崗教師、支教交流教師和離家較遠教師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對穩定農村教師隊伍,不斷增強教師幸福感,吸引優秀人才在農村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總體要求、建設任務、資金投入渠道、組織實施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在總體要求方面
認真貫徹落實全省教育大會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著力提升農村教師工作生活待遇,拓寬投資渠道,通過3年努力,2022年基本完成農村中國小教師周轉宿舍建設。
(二)在建設任務方面
一是明確了保障對象。從為鄉村學校留住教師、解決鄉村異地任教老師的基本住宿問題出發,保障對象設定為全省在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及以下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含教學點)工作的特崗教師、支教交流教師、離家較遠需在校食宿的在編在崗教師。離家較遠教師的居住地與學校之間的具體距離,由各縣(市、區)根據當地地形(平原、山區或丘陵)、區域面積大小等因素確定。
二是明確了建設途徑。為避免資源浪費,充分考慮現有教職工宿舍和農村中國小學生流動趨向及校舍閒置情況,按照“設施齊全、功能配套、宜居適用”的原則,通過改建、配建、新建三個渠道解決好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問題。對已建成的農村教師周轉宿舍項目要加強使用管理,充分發揮作用,及時根據保障人員變化情況做好調配使用,確保符合入住條件的教師入住,防止用作其他用途。
三是明確了規劃建設方式。統籌考慮農村學校布局規劃和校舍閒置等情況,按照先改建後新建的原則,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新建項目每套建築面積不超過35平方米,應具有臥室、客廳、廚房、衛生間等基本設施,具有符合當地實際的給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進行簡單裝修,配置必要生活家具。改建項目結合原有校舍建築面積、結構等實際情況,參照新建標準合理設計,滿足教師基本入住條件。每套教師周轉宿舍先期安排1-2名保障對象入住,2022年基本實現保障對象一人一套。新建周轉宿舍原則上建在學校內,平原地區可結合土地資源情況集中建設,覆蓋學校距離原則上控制在3公里以內;山區、丘陵地區的宿舍布局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三)在資金投入渠道方面
新建周轉宿舍,通過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投資等多渠道籌措解決,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項目按照國家項目管理辦法執行,免除國定貧困縣以及省財政直管縣中的省定貧困縣的地市級、縣級配套資金,相應資金由省級承擔;免除其他貧困縣的縣級配套資金,相應資金由市級承擔。地方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由省、市、縣共同分擔,省級財政按項目總投資的50%給予獎補。改建周轉宿舍,採取先建後補方式,前期改建資金由市縣財政負擔,通過省級驗收後,省財政統一進行獎補。
《實施方案》還明確了各部門責任分工,並要求成立由縣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工作推進領導小組,在充分調研、摸清底數、核准需求的基礎上,以縣(市、區)為單位編制建設規劃,抓好工程實施,建立教師周轉宿舍建設、使用、管理監督考評機制,開展教師周轉宿舍建設績效評價,確保資金使用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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