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河南省政府第129次常務會議研究部署我省下階段防汛救災工作,出台《河南省省級自然災害捐贈款物分配管理使用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省級自然災害捐贈款物分配管理使用辦法
- 發布時間:2021年7月28日
2021年7月28日,河南省政府第129次常務會議研究部署我省下階段防汛救災工作,出台《河南省省級自然災害捐贈款物分配管理使用辦法》。
2021年7月28日,河南省政府第129次常務會議研究部署我省下階段防汛救災工作,出台《河南省省級自然災害捐贈款物分配管理使用辦法》。內容介紹對省紅十字會、省慈善總會接受到的捐贈資金和物資使用對象、分配原則、管理方式、審...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應當遵守《條例》和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自然災害包括:乾旱、洪澇、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
《河南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河南省財政廳、民政廳2019年發布的檔案。辦法印發 近日,河南省財政廳、民政廳聯合下發了《河南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豫財社〔2013〕67號)。《暫行辦法》共七章28條內容,...
《河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10月7日印發實施的應急預案。印發信息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豫政辦〔2023〕66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
第一條 為了規範救災捐贈活動,加強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保護捐贈人、救災捐贈受贈人和災區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發生自然災害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救災捐贈受贈人...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民政部於2011年1月12日發布的辦法。信息概要 2011年1月12日,民政部下發《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通知。為了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落實自然災害分級管理責任,切實保障受災民眾...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河南省防震減災條例》、《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應急管理體系的通知》、《河南省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回響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
定向捐贈的款物,應當按照捐贈人的意願使用。政府部門接受的捐贈人無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統籌安排用於自然災害救助;社會組織接受的捐贈人無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會組織按照有關規定用於自然災害救助。第二十五條 ...
1、與河南省自然資源廳、河南省水利廳、河南省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的災害監測...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以下簡稱救災資金),是指中、省、市、縣財政安排的救災資金,主要用於解決遭受自然災害地區的鄉村人口無力克服的衣、食、住、醫等臨時困難,緊急轉移安置和搶救受災民眾,撫慰因災遇難人員家屬,...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和《河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應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則 1...
(五)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省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籌措、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救災款物是指在發生自然災害時各級政府下撥的或其他組織、個人捐贈的用於解決災民基本生活的資金及物資。第三條:救災款物的主要來源:(一)國家下撥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款;(二)地方政府列支的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救災款物包括:(一)中央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二)地方各級政府列支的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三)中央和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接收和下撥的救災捐贈款物;(四)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事業單位接收...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急管理和視察河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全力防範化解重大災害風險,科學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切實保障...
(民政部令第22號),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救災款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1997]7號),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規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配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2]127號)等法律法規及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十條縣民政局、縣救災辦應對自然災害救濟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災民生活救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和審計。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對嚴格執行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檢舉揭發在救災救濟款物使用發放中各種...
本辦法所稱自然災害救助款物是指:(一)國家安排的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費、自然災害災後重建補助費等救助資金和緊急救援物資;(二)本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費、自然災害災後重建補助費等救助資金和救助專用物資;(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