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意見

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改善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到2007年全省所有縣(市)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的工作目標。

詳細內容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改善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到2007年全省所有縣(市)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的工作目標。經過各級政府和參建者的共同努力,全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一大批污水處理設施即將建成投入運營。為加強全省污水處理行業管理,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後正常運營,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堅持“廠網同步”的原則,加快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管網建設要與城市道路、小區建設等工程統籌考慮,同步實施。儘快完善建成區污水收集管網,確保新區污水管網建設與城區發展同步配套,提高污水收集率,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投入運行時的實際處理負荷不低於合理設計能力的60%,並在3年內達到合理設計能力的75%以上。
二、實行城市雨水污水分流制。加快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和更新步伐。新建和改造城市排水設施要逐步實現雨水、污水分流,有效減輕污水處理壓力,減少水資源污染,提高水資源綜合利用率。
三、加大污水處理費征繳力度。各市、縣(市)要進一步健全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機構,加大對污水處理費徵收和使用的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強對自備井用戶抄表、收取環節的監管,提高污水處理費徵收率。2007年年底前城市規劃區內的自備井要全部納入管理系統。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不得再批准新建自備水源。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必須足額交納污水處理費。建設部門要定期對污水處理費徵收情況進行督促核查,對長期拖欠和拒交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嚴格實施城市排水許可制度。環保部門要加大對城市工業企業排放水質的監督和監測,確保其達標排放;對不能達標的企業,由環保部門加收排污費。建設部門要加強對排入城市污水處理收集系統的水質、水量進行監測和檢查,嚴格實行排水許可制度,保證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水處理達標排放。
五、積極推進污水處理運營體制改革。按照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的原則,加快污水處理運營體制改革,使城鎮污水處理運營單位成為產權清晰、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經營實體。鼓勵國內外具有先進技術、資金和管理經驗的投資者採取獨資、合資、合作和建設-經營-轉讓、轉讓-經營-轉讓等多種形式參與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
六、推行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式,由政府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選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單位,授予其特許經營權,簽訂特許經營協定,明確權利、責任和義務。全省已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要全部實行污水處理特許經營。
七、建立保障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財政補貼機制。污水處理設施是具有公益性質的城市基礎設施,各市、縣(市)政府必須保證其正常運營。污水處理費不能足額徵收且達不到保本微利運營影響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應由同級政府用財政自有財力和省下達的一般轉移支付統籌解決。
八、嚴格執行污水處理設施勞動崗位定員標準。各市、縣(市)要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嚴格執行省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勞動崗位定員標準,嚴格控制污水處理崗位人員,防止人員虛增,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運營效益。
九、加強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營管理。建設部門要按照污水處理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崗位操作規程的規定,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營。
十、建立考核通報制度。各市、縣(市)要將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納入政府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對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後不能正常運營、擅自停運或污水處理排放不達標、污水處理費徵收率明顯偏低的,要給予通報批評。
十一、加強督導。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指導督促污水處理設施配套項目建設。建設部門要加強行業指導,並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和污水處理設施運營補貼的監管,確保污水處理費足額徵收及污水處理費和污水處理設施運營補貼專款專用。水利部門要會同建設部門加大對城市自來水可供區域內自備水源的關閉力度,加大對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測檢查,確保污水處理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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