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的意見

《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的意見》意為加強我縣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民眾生產生活質量,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和城市居民節水意識,實現污水處理費的足額及時徵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和《河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我縣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制定作出該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湯陰縣人民政府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的意見》
湯政〔2014〕19號
湯陰縣人民政府

具體內容

關於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的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縣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民眾生產生活質量,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和城市居民節水意識,實現污水處理費的足額及時徵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和《河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我縣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污水處理費徵收體制
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為切實加強對徵收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湯陰縣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領導小組(名單附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住建局,具體協調徵收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各鄉(鎮)、各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確保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有序進行。
我縣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共分三個部分:公共供水污水處理費由縣自來水公司代征;行政事業單位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由湯陰縣住建局徵收;企業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由所在鄉(鎮)具體負責徵收工作。
二、徵收範圍和標準
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範圍為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排水管網排放污、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全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的通知》(豫發改〔2004〕2414號)精神,全縣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為:城市居民用水為0.65元/立方米,特殊行業用水和單位自建供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為1.0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為0.8元/立方米。
三、實行目標管理
縣政府與企業所在地鄉(鎮)政府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並建立嚴格的監管制度。各單位徵收的污水處理費用應及時足額上繳縣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年度城市污水處理費應徵額度測算工作由縣政府牽頭,每年組織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環保局、工商局、住建局、水務局、工信局、企業所在地鄉(鎮)政府等有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普查小組,對全縣用水情況進行摸底排查,對各類用水戶登記造冊,建立台賬,在詳細統計公共供水、自備井供水量的基礎上,測算污水處理費的應徵額度,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部門聯動,各司其責
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監督。
縣政府督查室和縣監察局負責對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進行效能督查,對積極主動做好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對不按規定範圍和標準收取污水處理費,截留、擠占、挪用城市污水處理費,完不成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目標任務,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污水處理費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推諉扯皮部門、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縣財政部門負責做好城市污水處理費的預算及管理工作,做到專戶管理,專款專用。要統一水費徵收票據的管理,建立領用台賬,嚴格規範使用。及時督促各代征單位及時足額上繳代征污水處理費,向污水處理運營單位及時足額撥付運營經費,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縣物價部門負責監督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範圍和徵收標準的執行。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成本的調查分析,為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調整提供依據。
縣住建部門負責協調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每年提出次年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目標,對不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按日加收滯納金並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監督城市污水處理費使用執行情況,確保污水處理費專項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縣水務部門負責自備水源用戶的管理,向縣住建部門提供自備井數量、取水許可證、取用水管理等相關檔案;在城市規劃區域內辦理取水許可證前需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簽署意見。定期對漏管單位進行摸底排查,及時納入管理,並將排查結果及時報湯陰縣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大對無證取水等違法行為執法檢查力度,確保地下水資源有序開採和全覆蓋管理。
縣環保部門負責提供國控污染源企業線上監測數據(排放污水的流量、出水水質)。
縣工商部門負責向縣住建部門提供賓館、洗浴中心等特種行業的名稱、地址等相關材料。
縣電力部門按照徵收領導小組的安排,積極主動配合做好徵收工作。
鄉(鎮)政府負責徵收企業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並按照與縣政府簽訂的目標責任及時足額徵收。
五、嚴格獎懲,依法徵收
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徵收辦法,提升服務質量,提高征管人員執法水平;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征管檔案,嚴格執行徵收政策和標準,加大依法徵收力度。各代征單位認真抓好徵收工作,做到應收盡收,足額徵收;各用水單位和個人要自覺遵守有關規定,積極主動配合,及時繳納污水處理費,不得無故拖繳、拒繳。對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用水單位和個人,情節嚴重的,由住建局依法進行處罰,並在媒體上曝光。
實行嚴格獎懲制度,各代征單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80%(含80%)以上的,由財政部門按1.5%撥付代征手續費。縣政府對完成或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代征單位,按徵收總額的10%進行獎勵;完成年度目標任務90%以上(含90%)的,按徵收總額的5%進行獎勵;完成年度目標任務80%(含80%)至90%(不含90%)的,給予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完成年度目標任務80%(不含80%)以下的,扣除代征手續費10%-30%,並由監察部門進行問責。獎勵資金由縣財政承擔。
六、加強宣傳,增強節水意識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採取設立宣傳台,出動宣傳車,懸掛張貼宣傳標語口號,電視台、《新湯陰》開闢專題報導等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全面的宣傳報導,營造宣傳聲勢,在全縣營造關心重視污水處理建設運營工作的良好氛圍,形成良好的節約水資源意識。
附屬檔案:湯陰縣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014年8月9日
附屬檔案
湯陰縣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宋慶林 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副組長:馮俊平 縣政府副縣長
成員:徐國平 縣政府黨組成員、監察局局長
杜慶武縣財政局局長
付伏樂 縣住建局局長
吳天慶 縣環保局局長
鄭學德 縣水務局局長
劉柏旭 縣工信局局長
鄭會保 縣審計局局長
王建華 縣工商局局長
秦 濤 縣廣播電視台台長
郭育賓 縣電業局局長
崔文峰 城關鎮政府鎮長
臧華偉 韓莊鎮政府鎮長
侯靜華 白營鎮政府鎮長
張 潔 古賢鎮政府鎮長
李慶勇 伏道鎮政府鎮長
李付國 宜溝鎮政府代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住建局,付伏樂兼任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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