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登記規定》是為了規範河北全省電動腳踏車登記工作,發布的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登記規定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1日
- 實施地區:河北省
《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登記規定》是為了規範河北全省電動腳踏車登記工作,發布的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登記規定》是為了規範河北全省電動腳踏車登記工作,發布的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內容解讀《規定》內容包括總則、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其他規定、法律責任、附則,共8章...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全省電動腳踏車登記工作,根據《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電動腳踏車登記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設區的市、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動腳踏車登記的具體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委託鄉(鎮)...
《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是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管理條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徵求意見 2021年6月30日,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起草了《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為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
《秦皇島市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管理辦法》是2017年秦皇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規章制定 總則是本規章綱領性規定,為其他各章的具體規範確定基本原則和指導思想。本辦法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河北省實施》等上位法律法規,...
登記上牌 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請登記上牌。重慶 重慶電動車牌照為綠底白字。上方是車牌代碼,號碼五位數。據了解,重慶市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2月1日,對重慶市電動車進行集中登記上牌,此次上牌無需任何費用。自11月1日重慶實行電動車上牌後...
第一條 為加強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發生,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河北省消防條例》《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電動腳踏車(含電動腳踏車...
第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人民政府根據本省實際情況規定。第九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應當報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取得使用證件。第十條 接送中國小校學生和幼稚園幼兒的...
為預防電動車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河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市範圍內的電動車(含電動車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管理、改裝、停放、回收等影響...
電力建設項目涉及徵收土地、房屋或者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濕地、自然保護地等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電動汽車、電動腳踏車等電動交通工具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改造與運營維護。新建居民住宅小區、公共建築、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同步建設電動汽車、電動腳踏車...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全省電動腳踏車登記工作,根據《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電動腳踏車登記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設區的市、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動腳踏車登記的具體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委託鄉(鎮)...
2021 年 9 月,邢台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的緊急 通知》,嚴格按照國家、河北省有關規定,規範編碼登記工作流 程,廢止《關於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的通知》《關於進一步 加強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的通知》2 個檔案,同時對非道 路移動機械線上監控裝置安裝費用實行全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