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罰沒財物和贓款贓物管理規定》在1993.03.29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罰沒財物和贓款贓物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3年03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3月29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罰沒財物和贓款贓物管理規定》在1993.03.29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河北省罰沒財物和贓款贓物管理規定》在1993.03.29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罰沒財物和贓款、贓物的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
《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辦法》是河北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1月16日。2022年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決定廢止該管理辦法。修訂信息 2001年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7號公布 ...
一、標題改為“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暫行辦法”。二、辦法中的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中的“物資”改為“財物”。三、第三條修改為:“本辦法所稱的罰沒財物,是指執法機關依法所處的罰款、...
第二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均屬贓款贓物。第三條 我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追繳和處理刑事犯罪贓款贓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條例辦理。贓款贓物不在本省境內的,商請當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
《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是財政部1986年12月3日發行的86財預228號檔案。為了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需要,做好有關制度調整後的銜接工作,決定廢止《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86〕財預第228號),自2021年1月1...
《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河北省罰沒財物和贓款贓物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處罰。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對無主財產的處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河北省罰沒財物和贓款贓物管理規定(省政府令[1993]80號 1993年3月29日發布,根據1998年1月1日省政府令第212號修正)(已被新規章代替)河北省對生產經銷假冒偽劣商品行為處罰暫行規定(省政府令[1993]89號 1993年9月1日發布,根據1998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關於沒收和處理贓款贓物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在1965.12.01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財政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關於沒收和處理...
第十條 對隱瞞截留、挪用、坐支、拖延不繳、變相私分罰沒收入或違章罰沒等行為,按《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及《河北省罰沒財物和贓款贓物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審計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
第十二條 文化市場管理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應當主動出示河北省人民政府統一核發的執法證件。實施處罰的,應當出具處罰決定書和財政部門監製的罰沒收據;收取費用的,應當持有物價部門核發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並開具收費票據。第三章 經營...
物品的變價款,依照《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和財政部《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第十二條 需將財物退回原單位或者退賠給原主的,應填寫清 單,並由領取單位或者領取人...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罰沒財物是指執罰單位依法實施處罰是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非法物品和贓物及贓物的折價收入。第四條 市、縣(含縣級市,下同)、區財政部門是罰沒財物管理的主管部門。具有下列職能:(一)貫徹執行有關罰沒財物...
第三條 市和區、縣財政局是本市罰沒財物收據的管理機關,負責組織、監督本辦法的實施。第四條 執法機關對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處以罰款、沒收財物、追回贓款贓物的,收到罰沒財物,必須向當事人開具罰沒財物收據。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南省罰沒財物和追繳贓款贓物管理辦法》的決定是針對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由財政機關或者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上級機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非法處罰的財物,...
《成都市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條例》是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8年5月17日發布的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的管理,促進廉政建設,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證罰沒收入及時上繳...
(1)審查財政機關是否存在同意或默許執法單位將徵收的罰沒收入坐支留用的情況。國家規定,罰沒收入應一律上交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提成、截留、坐支和挪用。應審查執法單位是否將罰沒收入及時、足額地上繳財政,並查明...
第二十八條 罰沒收入應納入預算管理並根據《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86〕財預228號)、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及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第...
第一條為加強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的管理,保證罰沒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罰沒收入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財政部[86]財政預字第228號)、《吉林省收費、罰款、沒收...
本辦法所稱的追回贓款贓物,是指執法部門依法追繳的違法、違紀案件的錢款和物品。第四條 本市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罰沒財物、追回贓款贓物和查封、扣押物品監督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所屬的罰沒財物管理機構負責罰沒財物、追回贓款贓物和查封...
財政部《關於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實行預算管理的規定》國家機關依法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費、罰款和沒收財物,是國家管理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手段。但是,有些地方的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超越職權亂設收費、罰沒項目,有的將收費和罰沒收入...
(五)對滅失的物品,由委託方提供滅失物品的有關實存和使用狀況的證明材料,依照有關規定進行鑑證;(六)其他財物,按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實際鑑證。第二十一條 委託機關委託價格鑑證機構對贓物、罰沒物進行價格鑑證時,應當向價格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