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沒收入審計

罰沒收入審計是對國家政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收繳的罰沒財物和追回的贓款、贓物的財務管理和繳入國庫的審核檢查。罰沒財物是國家政法機關、工商行政管理、物價管理等行政執法機關依據有關法規,對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必要手段。這對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護國家和人民民眾的利益,打擊和懲處違法違紀行為具有重要作用。通過對罰沒財物的審計,以達到監督國家執法機關嚴肅社會主義法制,維護國家執法機關的尊嚴和聲譽,增強執法機關工作人員法紀觀念,加強罰沒款物和追回贓款、贓物財務管理的目的。

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財政機關是否存在同意或默許執法單位將徵收的罰沒收入坐支留用的情況。國家規定,罰沒收入應一律上交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提成、截留、坐支和挪用。應審查執法單位是否將罰沒收入及時、足額地上繳財政,並查明不上交的原因。
(2)審查財政機關對罰沒收入的管理情況。國家規定,對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執法機關收取的罰沒收入要全部上繳財政,因為其所需要增加的補助費用由財政部門通過支出預算撥付,不準按比例退庫、提成。應審查財政機關是否將罰沒收入按照國家規定納入預算管理,有無按比例從罰沒收入中退庫撥付辦案經費的情況。
(3)審查罰沒收入入庫情況,有無將罰沒收入掛在塹存帳上或轉預算外、轉作周轉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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