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罰沒物資管理暫行辦法》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罰沒物資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文號:省政府令[2001]第7號
- 發布日期:2001-02-21
- 生效日期:2001-02-21
《河北省罰沒物資管理暫行辦法》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河北省罰沒物資管理暫行辦法》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單位】80302【發布文號】省政府令[2001]第7號【發布日期】2001-02-21【生效日期】2001-02-2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
一、標題改為“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暫行辦法”。二、辦法中的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中的“物資”改為“財物”。三、第三條修改為:“本辦法所稱的罰沒財物,是指執法機關依法所處的罰款、...
《河北省罰沒物資、無主貨物拍賣辦法(試行)》在1989.06.03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罰沒物資、無主貨物等公物處理的管理,防止擅自作價、自行處理、變相私分公物等舞弊行為,理順罰沒物資等特殊商品的流通...
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 公檢法部門依法收繳的罰沒款、贓款和罰沒物資及贓物變價款的使用和管理辦法另行規定。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河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同時,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組織貫徹落實省政府頒發的《河北省罰沒物資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2001〕第7號令),徹底扭轉罰沒物資管理中存在的流失和無序局面。加強罰沒物資管理,將變現收入及時繳入國庫,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二、進一步完善和...
《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河北省罰沒財物和贓款贓物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處罰。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對無主財產的處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罰沒和暫扣財物管理,減少國有資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各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
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罰沒物資的完好率、變現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河北省罰沒物資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將《河北省罰沒財物管理辦法》第六條修改為:“執法機關實施罰沒行為,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明確規定,並應當到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辦理罰沒許可證(司法機關除外)。依法具有罰沒財物許可權的鄉級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1、《河北省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辦法》(1993年9月2日公布)2、《河北省罰沒物資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2月1日公布)3、《河北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規定》(2003年11月28日公布)4、《河北省實施行政許可聽證...
《河北省罰沒收入審計暫行辦法》,在1995年12月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罰沒收入的管理和監督,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
2022年1月1日起,《河北省省級重要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省級重要物資儲備工作,保障省級重要儲備物資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及時有效發揮作用,提高應對風險和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有...
三、根據以上修改,對本辦法有關條文的順序作了相應調整。河北省無線電管理規定修正案一、第十一條第五項修改為:“無線電管理機構對購買的無線電設備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後,由無線電管理機構核發電台執照;”刪去第六項。
《河北省軍民通用物資裝備徵用暫行辦法》是河北省人民政府2001年8月2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檔案來源 河北省軍民通用物資裝備徵用暫行辦法 (冀政[2001]46號)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做好戰爭動員準備工作,提高全省快速動員能力,根據《中華...
自查自糾、聯查互查、重點抽查中,發現案件具體承辦人員存在行政執法過錯的,應當依照《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規定,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地要切實加強對行政處罰案件清理...
河北省治理早婚私婚暫行辦法(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廳1983年8月4日發布)(已被新規章代替)河北省殯葬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廳1984年5月4日發布)(已被新規章代替)河北省地名管理實施辦法(冀政[1986]69號 1986年7月4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