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4月28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各委員會的暫行規定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3.04.28
- 實施時間:1983.04.28
1983年4月28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83年4月28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一、為加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委員會、民族宗教委員會。二、各...
1991年1月12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省和縣(市)、自治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之間的聯繫,更好地發揮省人大常委會對地區國家機關的監督作用,作如下決定:一、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在...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1980年2月由河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以來,已歷經六屆、七屆、八屆、九屆,第十屆常委會於2003年1月由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由62人組成,其中常委會主任1人,副主任8...
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處罰的若干規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
2007年1月14日 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96年9月11日通過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法律監督書的決定》自即日起廢止。
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同意主任會議《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情況和意見的報告》,並決定廢止下列四件地方性法規:1.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1983年11月9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
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和《河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程》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1984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84年6月12日起施行。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6.12 實施時間 1984.06...
1997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22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管理的決定》的決定 附:修...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北省監督工作條例〉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07年1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1月14日 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在1996.11.03由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我省各級人民政府為保護...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3年9月27...
1993年9月6日河北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國務院國函〔1993〕89號《關於河北省石家莊等六個地區地、市合併問題的批覆》,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石家莊等六市新的一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人民...
1984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我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時,經過充分醞釀,民主協商,...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7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基本信息 (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
(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簡介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的若干規定 :(...
1995年4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5年4月22日公布施行。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性法規的批准程式,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地方性法規,包括自治條例和單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1984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1984年6月12日起施行)為了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決定 2002年3月30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邯鄲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邯鄲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決定》,由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設立地區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1991年1月12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省和縣(市)、自治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之間的聯繫,更好地發揮省人大常委會...
1983年11月,根據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唐山、秦皇島兩市地市體制改革提前換屆的決定,召開了秦皇島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新的一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和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
一、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除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經設立的民族委員會外,設立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並設定相應的辦事機構。常務委員會認為需要時可設立其他委員會。二、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
(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6號)《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法規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
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審議的《關於廢止〈河北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規定〉的議案》,決定從即日起廢止《河北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規定》。2004年9月27日 ...
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提請審議廢止以主任會議名義提請審議通過的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規定》的議案和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保留和取消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及實施主體...
現任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王東峰 主要職責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1、根據本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