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補選代表問題的決議

1984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補選代表問題的決議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4.06.12
  • 實施時間:1984.06.12
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我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時,經過充分醞釀,民主協商,可以實行差額選舉,也可以實行等額選舉。
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河北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補選代表,仍應實行差額選舉”,改為“補選代表,可以實行差額選舉,也可以實行等額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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