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機關後勤管理人員崗位培訓暫行辦法

《河北省機關後勤管理人員崗位培訓暫行辦法》是河北省人民政府2001年4月3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單位:河北省
  • 發布文號:辦字[2001]34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2001-04-03
  • 生效日期:2001-04-03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辦字[2001]34號
【發布日期】2001-04-03
【生效日期】2001-04-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北省機關後勤管理人員崗位培訓暫行辦法
(辦字[2001]34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
《河北省機關後勤管理人員崗位培訓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執行。
二○○一年四月三日
河北省機關後勤管理人員崗位培訓暫行辦法
為提高機關後勤管理人員素質,更好地為機關工作服務,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培訓的原則和目的
機關後勤管理人員崗位培訓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認真貫徹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理論聯繫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時效。通過定向培訓使不同層次的在職管理人員達到本崗位任職要求。
二、培訓的對象和範圍
機關後勤管理人員崗位培訓的對象是: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後勤崗位處級以下(含處級)的管理人員(含省直各廳局機關服務中心的行政管理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等);各市、縣機關後勤部門局、科級管理人員。凡在機關後勤管理崗位上工作的人員,都應接受培訓。
三、培訓分類
崗位培訓基本分為規範化培訓和非規範化培訓兩類。規範化培訓包括初任培訓(新錄用人員培訓)、任職培訓、轉崗培訓的入門培訓等;非規範化培訓包括專門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
四、培訓的內容、方式、時間
(一)為適應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兩種職能分離的需要,培訓內容因崗位而不同。行政管理崗位的人員主要學習科學管理知識;後勤服務崗位的人員主要學習經營管理知識。
(二)崗位培訓採取脫產、半脫產的方式進行,並與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等相結合。
(三)規範化崗位培訓(初任培訓、轉崗培訓),其培訓時間一般不得少於120小時;任職培訓時間不得少於56小時;專門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可視培訓內容多少確定培訓時間。
五、培訓的組織實施及要求
各地、各部門的領導要切實重視後勤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根據省的統一部署,制定計畫,合理安排後勤管理人員參加培訓。省直後勤主管部門要制定崗位培訓的基本要求,提出崗位培訓規劃和目標。省直各部門主管後勤工作的處級管理人員或後勤服務中心的主任、副主任,每年參加培訓一至兩次,科級及科級以下管理人員每年參加培訓一次;各市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處)的局(處)級管理人員每年參加培訓一至兩次,科級管理人員每年參加培訓一次。參加後勤管理人員崗位培訓人員的經費,由參加培訓人員單位負責。
凡按規定參加省統一組織的後勤管理人員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者,發給由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印製的培訓證書,其成績單存入本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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