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局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基本信息,發布日期,全文內容,

基本信息

名 稱:
關於印發《河北省地震局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
索 引 號:
401751091/2016-00050
發布機構:
省地震局
文 號:
冀震發〔2016〕17號
主 題 詞:
發布日期:
2016年11月28日
主題分類:
氣象、水文、測繪、地震

發布日期

關於印發《河北省地震局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中心台,機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
《河北省地震局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辦法》已經重新修訂,並經局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地震局
2016年7月27日

全文內容

河北省地震局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防震減災事業發展需求,進一步提高全局職工的業務水平和整體素質,促進職工教育培訓工作逐漸步入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根據《中國地震局2014—2018年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河北省地震局2015-2018年教育培訓規劃》、《中國地震局幹部教育培訓學時管理細則(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局在職職工的學歷教育、網路教育培訓和局屬各部門(單位)面向地震行業舉辦的各類脫產教育培訓活動。
第三條 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按照事業發展需要,堅持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學以致用、講求實效、注重質量的原則。
第四條 組織開展職工教育培訓,以領導幹部、參公管理人員、專業技術骨幹和優秀青年後備幹部為重點,併兼顧全體職工的教育培訓。堅持把思想政治教育、黨性教育擺在首位;堅持緊密圍繞防震減災工作中心任務和管理、科研等實際工作需要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 培訓種類、內容和方式
第五條 全局幹部職工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參加相應的教育培訓:
(一)學歷教育;
(二)網路教育培訓;
(三)脫產教育培訓。
第六條 學歷教育是指職工通過在職學習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主要包括:研究生學歷學位教育、大學本科學歷學位教育和大學專科學歷教育。
第七條 網路教育培訓包括中國地震局幹部教育網路學院和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網路學院培訓。
第八條 脫產教育培訓包括:
  • 中央和地方組織(人事、工委)部門在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等組織的調訓、幹部選學等;
  • 中國地震局及我局舉辦的培訓班、研討班、專題講座等;
  • 組織或經批准的出國(境)教育培訓;
  • 人事(組織)部門認可的其他教育培訓。
各類學歷學位教育、遠程教育(不含網路培訓)、中心組學習、幹部自學、短期交流訪問或是未經組織同意擅自參加的教育培訓、參加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不合格的、參加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舉辦的培訓的,均不列入脫產教育培訓範圍。
第九條 職工參加脫產教育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情況,作為幹部考核、選拔任用、職稱評審、崗位競聘等重要參考。
第十條 根據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和崗位要求,我局舉辦的各類脫產培訓,內容應按需分類設定,一般分為基礎理論、思想品德、專業知識、崗位技能、高新技術、現代管理、套用技能等類別。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培訓對象、條件、內容等具體情況 ,確定不同的教育培訓方式。
教育培訓工作要本著節約經費的原則,充分利用現代化教學手段,積極推進多媒體教學、網路遠程教學,提高培訓質量。
第三章 學歷教育
第十二條 鼓勵在職職工利用業餘時間,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參加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在職學歷學位教育。
第十三條 職工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培訓,入學前需填寫《職工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審批表》(附屬檔案1),經所在單位同意後,報局人事教育處審核批准。學習期滿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後,填寫《職工學歷、學位認證表》(附屬檔案2),經所在單位確認後,報局人事教育處認證。
第十四條 職工凡參加在職學歷、學位教育的,經局人事教育處審批、認證後,其參加的在職教育的學歷檔案材料歸入本人檔案,承認其通過在職學習所取得的學歷、學位。其中,檔案材料包括:《學員入學登記表》(錄取表)、《學習成績表》、《學籍表》、《畢業論文答辯情況表》、《畢業生登記表》、《學位申請表》、《授予學位決定》、專家推薦書、導師評語、學歷證明材料等。
第十五條 在職研究生學歷學位教育
(一)在職職工報考國家統考的碩士、博士研究生,要求報考時須在本局工作滿2年以上,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要以不影響本職工作為前提,且要求所報考專業與所從事崗位相同。報考前,職工需填寫《職工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審批表》,經本單位同意並蓋章後,報人事教育處審核批准。職工報考時工作年限不滿2年的,原則上不予批准;職工報考碩士研究生畢業後,需回本單位工作滿2年以上,方可報考博士研究生,不接受碩博連讀。其中報考中國地震局與中國科技大學聯辦的碩士研究生,要符合中國地震局人事教育司提出的報考要求。
(二)職工通過研究生考試後,需持學校報到證到人事教育處與局簽訂書面協定,明確學成後回局服務年限與違約責任。
(三)職工考取博士研究生或中國地震局與中國科技大學聯辦的碩士研究生後,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可按規定報銷二次往返單位與學校之間的交通費。職工需按期畢業,其中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碩士研究生學習時間不超過3年,博士研究生學習時間不超過5年,研究生培養費(學費)先由個人墊付,待學成回原單位工作後憑票據和畢業證書(原件)、學位證書(原件)、學歷檔案材料(原件)回局報銷,由局教育經費支付。職工如按期畢業,可全額報銷研究生培養費(學費);未按期畢業的,每延後1年,培養費(學費)報銷比例減少50%,即延後兩年畢業的,培養費(學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四)職工考取非中國地震局與中國科技大學聯辦的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費(學費)等各項費用本人自理。
(五)研究生在校集中學習專業課,未在本單位正常工作期間,且未參加季度績效考核的,停發本人月獎勵性績效工資或工作性津貼,其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核入本單位。工會的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六條 職工參加研究生進修班學位教育的,獲得學位證書後,其學習材料歸入本人檔案,承認其學位。職工參加學習要利用業餘時間並徵得本單位同意,培養費(學費)及其他各項費用本人自理。
第十七條 大學本科、大學專科學歷學位教育
在職職工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考與本人所從事工作崗位相同專業的國民教育系列在職本、專科學歷學位教育。職工參加學習要利用業餘時間並徵得本單位同意,並按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進行審批和認證,否則不予承認其新取得的學歷、學位。學習期間的各項費用由本人承擔。
第四章 網路教育培訓
第十八條 在職職工通過中國地震局幹部教育網路學院取得的學時按照課件設定的學時標準計算,通過其他網路教育培訓平台取得的學時由局人事教育處核定登記。在職職工取得的網路教育培訓學時由局人事教育處統一進行管理和核定登記。
第十九條 根據《中國地震局2014—2018年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處級及以上管理幹部每年網路教育培訓學時不低於50學時,科級及以下管理幹部每年網路教育培訓學時不低於80學時,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網路教育培訓學時不低於32學時。
第二十條 網路教育培訓學時未達到相應要求的,當年個人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
第五章 脫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 列入我局培訓計畫的培訓班
(一) 每年11月底前,由各部門(單位)申報年度培訓計畫,並填報《河北省地震局 年培訓計畫申請表》(附屬檔案3)交局人事教育處;
(二)局人事教育處根據服務重點工作、避免重複辦班的原則,匯總各部門(單位)申報的培訓計畫,統籌兼顧,合理安排,擬定局年度教育培訓計畫,報局黨組會審定,列入局年度預算;
(三)翌年3月份前,局年度培訓計畫印發各部門、各單位,未列入局年度培訓計畫的原則上不予安排。
確因工作需要必須舉辦而又未列入當年培訓計畫的,承辦部門(單位)應及時將培訓事由與人事教育處溝通,並經人事教育處同意後報局長批准。
(四)培訓班承辦部門(單位)按培訓計畫組織實施好年度培訓。培訓前,到人事教育處領取培訓證書。培訓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培訓班執行情況表》(附屬檔案4)報局人事教育處備案。
(五)人事教育處審核後將參訓人員名冊計入培訓檔案,並對參訓學員的學時予以登記。培訓學時原則上按1天8學時,半天4學時折算。
第二十二條 職工參加外單位舉辦的脫產培訓,應在每年11月份人事教育處統計時,持有效證明材料到人事教育處審核,人事教育處核定教育培訓情況,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證明材料中培訓時間以“天”為單位的,按1天8學時,半天4學時折算。
第二十三條 專題講座由各部門(單位)組織實施,經人事教育處審核認定後,可登記培訓學時。
(一)各組織部門(單位)在講座當場要做好登記,記錄講座授課人、講座時間及聽課人員名單。
  • 講座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各組織部門(單位)應將舉辦講座情況一覽表及聽課人員現場簽到表報人事教育處審核。
  • 人事教育處審核認定後,予以登記培訓學時。半天計算4學時,全天計算8學時。
第六章 組織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根據中國地震局和我局的統一規劃與計畫,實行統籌安排、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
第二十五條 局人事教育處負責全局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制定全局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管理辦法;制定年度培訓計畫;負責年度培訓計畫實施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負責參加學歷教育人員的審批;負責教育經費的管理;負責建立並更新全局在職職工的教育培訓檔案;負責各類教育培訓類型和學時的認定與登記。
第二十六條 職工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一項內容。各單位年度開展教育培訓學時完成情況列入各單位目標績效管理評價指標體系。職工本人年度述職,要說明本人參加教育培訓及學時完成情況。
第二十七條 在幹部選拔動議及民主推薦環節,人事教育處應當向局黨組提供幹部教育培訓情況。
第二十八條 在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審和崗位競聘時,應將教育培訓情況及完成學時情況列入評價指標體系。
第二十九條 職工參加三個月以上的培訓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
第七章 經費管理
第三十條 教育培訓經費實行主管部門、單位、個人等多渠道投入的原則。
第三十一條 列入局培訓計畫的各類培訓班,由局教育經費或部門經費、專項經費負擔;職工參加的外單位組織的培訓,其培訓費由舉辦單位負擔。舉辦單位未負擔的,由職工所在部門(單位)負擔。
第三十二條 職工參加學歷學位教育的培養費(學費)等各項費用按本辦法第三章規定執行。屬職工個人承擔的費用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從課題、項目等各類經費中支付。
第三十三條 列入我局培訓計畫的各類培訓班,支付給授課老師的講課費按照《中央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章 監督與紀律
第三十四條 職工學習期間,必須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刻苦學習,努力完成學習任務。培訓期間違反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三十五條 職工弄虛作假獲取學歷或學位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局人事教育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省地震局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管理辦法》(冀震發〔2009〕81號)檔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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