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河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河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河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一般指本詞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冀政【2000】13號),設定河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河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是管理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事業機構(副廳級),由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管理。

基本介紹

領導班子,職能調整,劃入的職能,轉變的職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局長:
田國良
副局長:
朱現軍
劉成林

職能調整

劃入的職能

1、原由省財政廳承擔的省直政府採購組織實施職能,交給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2、原由省財政廳承擔的年度省直公務用車預算建議計畫以及編制購車計畫和採購職能,交給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3、原省國有資產管理局管理的省直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交給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授權管理。

轉變的職能

1、將局機關管理的房屋修繕工程組織、物業管理等服務性工作,交給直屬單位承擔。
2、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省直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關後勤服務機制,實現管理科學化、服務社會化的目標。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河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推動省直機關後勤服務的改革與發展。
(二)研究全省後勤工作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對全省機關後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省後勤系統先進單位、個人的評比和表彰工作。
(三)對省直機關辦公用房實行統一管理;負責省直房地產管理,制定房地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省直行政用房基建項目立項、投資計畫的編制、審核報批工作;集中建設和管理省級幹部住宅、部分國家公務員住宅及職工經濟適用住房;負責對省直住房、辦公用房物業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管;審批省直房屋修繕項目,監管修繕工程.管理修繕經費;負責省政府在外地房地產產權的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省直建設用地規劃。
河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四)負責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省政協、省法院、省檢察院機關及部分省直單位的通信管理和保障工作。
(五)負責省級領導同志、已退出領導崗位的省級老同志及有關領導同志的有關生活服務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省直政府採購;根據授權管理省直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編報年度省直公務用車預算建設計畫,報經財政部門審核並按法定程式批准後執行;在確定的省直公務用車預算數額內,負責具體編制購車計畫,報經財政部門審核並經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核定省直部門、單位車輛編制並監督執行;受財政部門委託管理省直機關會計事務;監管省政府駐外機構的財務資產
(七)負責省直(含駐石中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實施方案和具體政策;負責推行省直住房貨幣化、購房補貼的審核和公房售後的上市交易管理,管理省直住房公積金、公有住房出售資金和住房基金
(八)指導全省機關後勤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省直後勤幹部崗位培訓;按有關規定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後勤工人崗位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管理省直機關幼教工作。
(九)指導和協調省直機關綠化計畫生育、愛國衛生、交通安全、環境綜合整治等社會事務工作;負責省直人民防空工作。
(十)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處
機關黨委
財務資產管理處
辦公用房管理處
住房保障與綜合改革處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公務用車管理處
離退休幹部處

人員編制

河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5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局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人員編制4名,設定老幹部處,處級領導職數2名。
局機關工勤人員編制7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確定。

其他事項

(一)保留河北省省直統建房領導小組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省直行政用房基建項目立項、投資計畫的編制、審核報批工作;集中建設省級幹部住宅及部分國家公務員住宅;負責省直職工經濟適用住房的征地、設計、施工管理;參與省級行政區域建設規劃;承擔省直統建居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保留河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省直(含駐石中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實施方案和具體政策;對省直住房資金進行政策指導;審批省直建設經濟適用住房計畫;負責省直推行住房貨幣化和住房補貼的匯總、申報、審核工作;管理省直公有住房出售、市場準入、交易、發證和檔案管理工作;承擔省直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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