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聞出版局關於對2005年度報刊核驗的通知

《河北省新聞出版局關於對2005年度報刊核驗的通知》是河北省新聞出版局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4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新聞出版局關於對2005年度報刊核驗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新出報刊字〔2006〕14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新聞出版局
  • 發布日期:2010年04月19日
檔案全文
各報刊社:
根據《報紙出版管理規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和《報紙期刊年度核驗辦法》,經研究,決定自2006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對在我省註冊登記的報紙、期刊進行年度核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材料要求
報刊出版單位基本情況表(一式兩份)。
(一)報紙:
1.報社年度自檢報告(一式三份);
2.填寫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的《報紙出版年度核驗表》(見《報紙期刊年度核驗辦法》)(一式三份);
3.領取新聞記者證的報社,同時在中國記者網上,提交完整的電子年度核驗數據;
4.《報紙出版管理規定》試題答卷;
5.學習《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總結1份(不少於1000字);
6.《報紙出版許可證》副本。
(二)期刊:
1.期刊社年度自檢報告(一式三份);
2.填寫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的《期刊登記項目年度核驗表》(見《報紙期刊年度核驗辦法》)(一式三份);
3.在省新聞出版局辦理的圖書、期刊印刷委託書(複印件)1份;
4.印刷廠對本刊2005年最後一期印刷發排單和付印單(複印件各一份);
5.《期刊出版管理規定》試題答卷;
6.學習《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總結1份(不少於1000字);
7.2006年第1期樣刊一本,檢查落實《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況;
8.《期刊出版許可證》副本。
以上材料用A4複印紙列印。
二、時間:
1.為方便各報刊社,4月10日—4月21 日分別在邢台、邯鄲、衡水、滄州、秦皇島、唐山、承德、張家口、廊坊、保定市辦理年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駐石家莊市的報刊社4月24日—4月28日在我局報刊處辦理年檢。
三、報紙、期刊年度核驗內容
(一)在編輯出版過程中,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出版方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保障報紙、期刊刊載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編輯方針符合登記的業務範圍。
(二)編輯、印刷、發行等出版活動及廣告業務等各項經營活動符合憲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報紙、期刊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三)按照登記的刊期正常出版,稿件選用、版面內容、文字校對、印刷製作等出版質量均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四)從業人員具備國家規定的新聞出版職業資格條件,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出版單位社長、總編輯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按照《新聞出版行業領導崗位持證上崗實施辦法》,參加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
(五)報紙、期刊的主管、主辦單位能夠履行監管職責。
(六)具備正常出版的各項物質和技術保障等條件。
(七)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有關條件。
凡未按規定時間年檢的報紙、期刊,分別依《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第54條、《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第52條處理。
四、著作權管理年檢
各報刊社應備好下列材料:
(一)本社2005年貫徹執行著作權法的情況總結。
(二)本社主管著作權工作的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名單及聯繫方式。
(三)報送2005年樣報(刊)或郵寄至省新聞出版局著作權管理處。
(四)報紙一年的發行量,涉及轉載、摘編其他報刊文章需要支付著作權使用費的報紙、期刊數量,報送數字。2005年轉載文章共多少篇,按作品名稱、作者、原載報刊、字數、稿酬(付酬標準為千字50元,不足千字以千字計算)等項目列表報送。尚未按足額交納稿酬的,著作權年檢時補齊,否則不予通過。已按要求報送過表格和支付過報酬的不再重報。
轉載文章已查明作者姓名、地址並支付過報酬的,須列表並出示證明檔案。本次年檢對此將予以嚴格檢查,凡報稱已經付酬,而實際上並未付酬的,一旦被著作權人投訴,我局將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予以查處。
附屬檔案:1.河北省報刊社著作權管理人員登記表
2.報刊轉載作品付酬表
3.報刊出版單位基本情況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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