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聞出版局關於規範農家書屋採購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新聞出版局關於規範農家書屋採購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新聞出版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1月0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新聞出版局關於規範農家書屋採購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新出〔2010〕6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新聞出版局
  • 發布日期:2011年01月05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直管縣新聞出版局:
為加強農家書屋工程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規範我省農家書屋的採購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縣要深入領會中央關於全面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要求,充分認識加快推進農家書屋工程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把落實好、使用好專項資金作為加快推進農家書屋工程建設的關鍵。根據省新聞出版局、省財政廳《關於增報2010和2011年農家書屋工程建設計畫的通知》(冀新出聯字〔2010〕8號)精神,2010年及以後上報計畫建設的農家書屋,市、縣配套資金由各市、縣負責採購。各市、縣要認真學習專項資金管理和採購方面的政策法規,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市集中採購或市、縣分級採購的方案,按照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科學制定政府採購方案,以合理的價格(折扣)作為評標依據,綜合投標單位的報價、服務、能力等因素,確定中標單位,並加強對中標單位採購行為的指導,避免採購價格(折扣)過高或過低。
二、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根據財政部、新聞出版總署《農家書屋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8〕176號)的要求,農家書屋工程配套資金要合理安排、專款專用,其使用必須要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杜絕侵占、截留、挪用、浪費資金等違規違法行為,不能用於工作經費、書屋管理人員的工資以及福利性支出等。
三、中央補助資金和省級獎勵資金由省級統一採購圖書和電子音像製品。市、縣配套資金由市、縣採購20種以上的報刊和部分科技類圖書。
四、要把選配好出版物作為確保農家書屋工程建設質量的關鍵,採購的出版物要從當年度《總署推薦目錄》(登錄《農家書屋網》公告欄)中選擇。圖書採購以適合當地需求的科技類圖書為主,採購數量根據地區配套資金情況,每個書屋圖書選配數量為300冊-450冊。具體見下表:
市、縣配套資金(元/家)
最低數量(冊/家)
10000
450
8800
380
8500
360
8200
340
7900
320
7600
300
設區市、直管縣要嚴把圖書質量關,決不允許用庫存書、圖書館下架的舊書以及質次價高的低劣圖書沖抵農家書屋圖書數量。《採購目錄》在採購前要報省局審核,經審核通過的目錄才能進行採購。
五、書屋建成後,要逐級組織實施驗收。縣局全部驗收,市局按30%、省局按3%的比例抽查。驗收內容包括書屋場地、書架、桌椅等必要的硬體設施,出版物、三項制度、三個登記本、開放時間公示牌以及管理員桌簽等。省局將通過編髮簡報、印發檔案等形式對各設區市、直管縣的工作進行通報。年底綜合考評,對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六、各設區市、直管縣要及時上報出版物採購情況,報告要附資金使用的單據、採購清單等。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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