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聞出版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新聞采編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新聞出版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新聞采編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新聞出版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4月0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新聞出版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新聞采編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新出報刊字〔2012〕5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新聞出版局
  • 發布日期:2012年04月05日
檔案全文
各報刊出版單位:
新聞采編工作是新聞宣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做好新聞宣傳工作的關鍵環節。近年來,省內新聞報刊單位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新聞采編工作,為建設經濟強省、和諧河北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和省委八屆全會精神,按照中央宣傳部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新聞采編工作的意見》(中宣發〔2011〕41號) 、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轉發〈河北省關於進一步規範新聞采編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冀辦字〔2012〕4號)、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印發〈關於嚴防虛假新聞報導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新出政字〔2011〕14號)檔案要求,就進一步規範新聞采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政治意識,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各新聞報刊單位要按照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的總要求,自覺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貫徹黨的新聞工作方針政策,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主動引導社會輿論,把體現黨的主張與反映人民心聲統一起來,把堅持正確導向與通達社情民意統一起來,把堅持正面宣傳為主與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結合起來,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不斷創新報導內容、形式、手段,增強新聞報導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響力、公信力。
各單位要廣泛深入地開展“走基層、轉作風、改文風”活動,推動新聞采編人員深入基層、深入民眾,牢固樹立民眾觀點,傾聽民眾心聲,反映民眾意願。
二、強化責任意識,始終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
各新聞報刊單位和廣大采編人員要始終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堅持實地採訪、現場採訪、直接採訪,對新聞事實反覆求證、多方核實,確保新聞報導全面客觀公正。要堅持深入調查研究,全面了解事實真相和背景,防止憑道聽途說或主觀臆測采寫新聞報導。對涉及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重大突發事件、重大敏感問題,必須以權威部門發布的信息為準。開展批評性報導要認真核實、公正評判、正確引導。不得發布虛假新聞,不得對新聞圖片客觀內容進行影響新聞總體真實的修改。防止為片面追求轟動效應、發行數量、點擊率而故意扭曲新聞事實、編造虛假新聞,防止為片面追求時效搶發新聞而造成報導失實。
強化編輯責任,做到沒有可靠信息來源、沒有調查核實的稿件不予刊發。編輯人員在編輯稿件時,不得隨意修改稿件中的新聞真實,不得添加未經核實的內容。各單位要加強對虛假失實報導的監督查處工作。新聞報刊主管主辦單位和媒體應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對虛假失實報導均應嚴肅紀律、追究責任。對蓄意炮製虛假新聞造成嚴重後果、影響國家形象和公共利益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強化紀律意識,嚴格規範新聞採訪行為
新聞采編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新聞職業道德和新聞紀律,嚴守黨和國家秘密,通過合法途徑和正當方式進行採訪。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活動,須持有效新聞記者證,並主動向採訪對象出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尚未領取新聞記者證的采編人員不得單獨從事新聞採訪工作。新聞采編人員在採訪中要尊重採訪對象,保護採訪對象隱私,尊重採訪對象生活習俗和民族宗教信仰。參加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重大事件採訪報導,應服從現場管理。嚴禁借新聞採訪工作為名搞有償新聞、“有償不聞”,不得以記者編輯等身份拉廣告,不得以變相新聞形式刊載廣告,不得為經營謀利操縱新聞報導。不得直接要求被採訪報導單位或個人訂閱報刊,不得以批評曝光為由強迫被採訪報導單位或個人訂閱報刊、投放廣告或提供贊助。嚴禁利用批評報導進行敲詐勒索、打擊報復。
四、強化制度建設,切實加強新聞稿件審核把關工作
新聞報刊單位要完善稿件編審制度,完善采編刊發流程,強化終審責任,嚴格把好稿件簽發關。堅持“三審三校”,認真核實新聞來源和報導內容,確保新聞報導真實、客觀、準確。各新聞報刊單位要完善稿件終審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新聞報導必須要註明訊息來源,真實反映獲取新聞的方式。除特殊原因外,新聞報導需標明採訪對象的姓名、職務和單位名稱。對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活動和重要會議、重大政策,以及涉及軍事、民族、宗教、保密題材的作品和災情疫情、交通事故、安全生產、刑事案件、社會穩定等重大、敏感和突發事件,要按有關規定報導。對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行提供的新聞稿件、內部材料,應向其所在單位核實。不得直接使用未經核實的社會自由來稿、網路信息、手機信息。對新聞線人、特約作者、民間組織、商業機構等提供的新聞信息和通過電話、郵件、部落格、微部落格等傳播渠道傳遞的信息,必須逐一核實。轉載其他媒體的報導,要核准事實,並註明準確的首發媒體,不得歪曲原報導事實,改變其原意。切實加強評論言論把關,不給非理性宣洩、挑撥社會情緒、激化社會矛盾的言論提供平台。不得將未經證實的訊息作為評論素材,不採用偏激言論、獵奇觀點製造轟動效應。
建立健全新聞作品署名制度,刊發新聞報導必須署采編人員真實姓名,刊發經核實的社會自由來稿應署作者真實姓名。
鼓勵主流媒體開辦微博。媒體微博要按照本媒體的業務標準,建立嚴格的稿件審核簽發制度。各新聞報刊單位都要制定和完善內部管理規定,加強本單位工作人員使用微博的管理。新聞從業人員以職務身份和個人身份開設微博,發布信息,要符合有關要求。
各新聞報刊單位要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委檔案精神,在規範新聞采編工作的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黨報黨刊等主流媒體要積極開展建設性監督,充分發揮其輿論監督主陣地作用。各新聞報刊單位要正確開展輿論監督,規範新聞采編、審核程式,防止出現報導失實、炒作負面問題。原則上地方性媒體、都市類媒體不跨地區進行輿論監督採訪報導,專業類媒體不跨行業進行輿論監督採訪報導。新聞報刊主管主辦單位要監督所屬媒體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考核媒體負責人履職情況,對違規違紀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各新聞報刊單位要嚴格遵守新聞出版法律法規和新聞紀律,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制度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規範新聞采編秩序,把住新聞發布關口,確保黨的新聞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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