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聞出版局關於2009年換髮新聞記者證的通知

《河北省新聞出版局關於2009年換髮新聞記者證的通知》是河北省新聞出版局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4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新聞出版局關於2009年換髮新聞記者證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新出報刊字〔2009〕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新聞出版局
  • 發布日期:2010年04月20日
檔案全文
各有關報刊社、電台、電視台:
為保障新聞採訪活動的正常開展,維護新聞記者的合法權益,切實加強對新聞記者和新聞證件的管理,做好監督和服務工作,按照新聞出版總署《關於2009年換髮新聞記者證的通知》要求,我局決定從2009年2月25日起統一換髮全省新聞機構的記者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髮範圍
1.經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新聞類報社、新聞性期刊出版單位,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及其它相關單位中已領取新聞記者證人員。
2.下列人員不換髮新聞記者證:(1)現在新聞機構中從事黨務、行政、後勤、廣告、發行、經營、技術等非采編崗位工作人員;(2)新聞機構以外的工作人員,包括為新聞機構提供稿件或節目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特約記者,專職或兼職為新聞機構提供稿件的黨政機關、企事業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社會人員;(3)高等學校校報工作人員;(4)非新聞性報紙、期刊以及無新聞採訪業務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員;(5)在新聞采編活動中因違法違紀受過嚴重處罰的人員以及有不良從業記錄的人員。
二、審核和發放
1.新聞記者證審核換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嚴格把關的原則。
2.受新聞出版總署委託,河北省新聞出版局負責核發本行政區域內新聞機構的新聞記者證。
3.省內各新聞機構負責統一收回舊版新聞記者證,並交由我局統一銷毀,同時按照新聞記者證發放條件對新聞采編人員進行嚴格審核,統一申領新聞記者證。
4.省內各新聞機構經主管部門審核所屬新聞采編人員資格後,向我局申報、領取記者證,由我局向新聞出版總署報送備案。
5.新聞記者證申請、審核和發放工作統一通過中國記者網“全國新聞記者證管理及核驗網路系統”進行,具體按照《2009年新聞記者證換髮實施辦法》辦理。
三、核發經費
根據有關規定,新聞記者證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並按照程式申請、審核、列印並發放,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換髮時間
此次統一換髮新聞記者證工作,於2月25日開始,6月30日結束。各新聞機構應在6月30日前完成新聞記者證的換髮工作。7月1日起,新聞出版總署將通過中國記者網統一註銷未換髮的新聞記者證,舊版新聞記者證將全部作廢。在換髮新聞記者證工作期間暫不辦理新申辦記者證事宜。
五、組織和宣傳
各新聞機構行政部門接到本通知後,要認真學習新聞記者證換髮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換髮工作,並在領取新版新聞記者證後,向社會公開聲明正式使用新版新聞記者證,同時宣布舊版新聞記者證作廢。各新聞機構要結合本次換髮工作,嚴格審核記者證申請人資質,從嚴掌握記者證發放範圍,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要堅決清理出記者隊伍。
2009年2月25日起,各報刊出版單位要安排適當版面刊登宣傳新版新聞記者證的公益廣告,並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新版記者證的樣式、特點和記者證核驗方式。公益廣告的電子檔案通過中國記者網下載。
附屬檔案:1.《2009年新聞記者證換髮實施辦法》
2.《領取中國記者網加密終端申請表》
3.《領取新聞記者證登記表》
4.《領取新聞記者證人員情況表》
5.《新聞單位工作人員情況登記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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