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聞出版局關於開展2016年度報刊核驗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新聞出版局關於開展2016年度報刊核驗工作的通知》是天津市新聞出版管理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4年01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新聞出版局關於開展2016年度報刊核驗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津新出報〔2014〕42號
  • 成文日期:2014年01月24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新聞出版管理局
檔案全文
全市各報刊出版單位:
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做好2013年度報刊核驗工作的通知》(新出廳字〔2013〕485號)要求,我市定於2014年1月25日至3月20日開展2013年度報紙期刊核驗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驗範圍
在我市履行登記註冊手續,編入“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的報紙(含高校校報系列報紙)和期刊。
二、年度核驗重點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報紙出版管理規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和《報紙期刊年度核驗辦法》的有關規定,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一)報刊的主管主辦單位是否切實履行管人、管資產、管導向的職責,與出版單位是否屬於掛靠關係。
(二)報刊出版單位的法人代表、社長、總編輯(主編)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崗位資格。
(三)報刊刊發重大選題內容是否履行備案手續,出版導向是否正確,出版質量是否符合規定。
(四)報刊出版單位資本構成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五)報刊是否正常出版,是否存在超越業務範圍、一號多報(刊)、轉讓出著作權等違規出版行為。
(六)報刊的經營和刊載廣告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
(七)近2年被緩驗的報刊。
(八)近年來調整辦報辦刊定位及變更刊期的報刊。
(九)刊發麵向少年兒童讀者內容的報刊。
(十)大量發表學術論文的期刊。
三、年度核驗要求
(一)各報刊出版單位登入中國記者網,認真查閱總局關於報刊年度核驗的通知及相關附屬檔案,下載《報紙出版年度核驗表》(總局通知附屬檔案2)、《期刊出版年度核驗表》(總局通知附屬檔案3),並在電腦上認真填寫,請勿人工填寫。填寫完畢後,用普通A4複印紙列印裝訂,由報刊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審核蓋章。
(二)各報刊出版單位要按照年度核驗的內容要求,進行全面自查,並撰寫2013年度自查報告,要針對核驗重點在自檢報告中逐一說明,報告由報刊主辦單位審核蓋章。
(三)年度核驗表要嚴格按照《2013年度報刊核驗相關表格下載、填報與報送材料細則》(總局通知附屬檔案1)逐項認真細緻填寫,必須提供準確、完整的年度核驗數據,沒有數據的報刊視為未能正常出版。特別提醒注意:填報的年度核驗數據要確保與2013年統計年報相關數據一致。
(四)各報刊出版單位要同時上報社長、副社長、總編輯、副總編輯等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以表格形式上報,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務、職稱、崗位培訓情況、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
(五)報刊年度核驗時須報送2013年全年出版樣刊和2013年12月31日前連續出版的30期樣報(高校校報2013年全年樣報)一套。
(六)各單位要按照年度核驗規定時間參加核驗,不按規定參加年度核驗的報刊,經催告一個月內仍未參加年度核驗的,上報總局撤銷出版許可證後予以註銷登記。
(七)各單位務必將年度核驗表和本單位負責人基本情況表電子版發至信箱,年度核驗表名稱統一為“XX報(刊)2013年度核驗表”;2014年3月20日前,攜帶紙質年度核驗材料一式兩份及出版許可證(副本)到市新聞出版局新聞報刊管理處辦理年度核驗手續。紙質與電子兩種版本材料缺一不可,材料不齊的單位將不予通過核驗。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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