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關於開展2015年上海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關於開展2015年上海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是2014年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關於開展2015年上海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
  • 發布文號:滬新出印〔2014〕906號
  • 發布單位:上海市新聞出版局
  • 檔案類型:政策通知
政府文號,通知內容,

政府文號

滬新出印〔2014〕906號

通知內容

各區(縣)文化(廣)局:
根據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2015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的通知精神,為加強對印刷業的監督管理,決定開展2015年上海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驗工作的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事中事後監管總體要求,通過年度核驗,掌握上海印刷業整體發展態勢,推動上海印刷業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通過年度核驗,了解上海印刷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為全面完成規劃目標提供有力保障;通過年度核驗,強化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對嚴重違規、不符合資質條件的印刷企業堅決不通過年度核驗,維護上海印刷市場平穩有序。
二、年度核驗工作的範圍
參加年度核驗的單位為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的所有上海印刷企業、單位及個人(含2014年新批准設立的印刷企業)。出版物印刷企業(含數字印刷專營)、外資印刷企業,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委託區(縣)文化(廣)局進行年度核驗前期工作。
三、年度核驗的工作程式
(一)2015年上海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由各區(縣)文化(廣)局組織實施,上海市新聞出版局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參加核驗的上海印刷企業按照通知要求認真進行自查。
(三)各區(縣)文化(廣)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本轄區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並可根據本轄區的具體情況制定核驗的實施細則。
(四)參加核驗的上海印刷企業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上海印刷企業信息錄入系統”中2014年年報的填報工作,以及“上海印刷複製備案錄入系統”的自查工作。
(五)各區(縣)文化(廣)局落實專人,負責對本轄區印刷企業的“上海印刷業統計分析、年度核驗系統”、“上海印刷複製業備案管理系統”的初審與監督檢查。
(六)上海印刷企業2014年年報和設備填報經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終審通過後,會在“上海印刷業統計分析、年度核驗系統”、“上海印刷企業信息錄入系統”註明“審核通過”。
(七)各區(縣)文化(廣)局核驗本轄區企業的自查、網上填報及2014年合法經營等情況,做出企業能否通過核驗的決定。出版物印刷企業(含數字印刷專營)、外資印刷企業由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終審後,給予企業能否通過年度核驗。
(八)各區(縣)文化(廣)局將本轄區內的年度核驗情況工作總結(含暫緩和未通過企業名單)報送至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印刷管理處。
四、核驗企業須報送的材料
1.《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2.《營業執照》(複印件);
3.《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複印件),限外商投資印刷企業;
4.《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複印件);
5.出版物印刷企業、食品包裝和藥品包裝印刷企業提交由省級以上國家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質檢報告;
6.其它有關材料。
五、年度核驗工作的時間
(一)各區(縣)文化(廣)局在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本轄區印刷企業的“上海印刷業統計分析、年度核驗系統”的數據初審工作、同時做好“上海印刷複製業備案管理系統”的數據監督檢查工作。
(二)各區(縣)文化(廣)局在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本轄區印刷企業的年度核驗工作,包括換髮《印刷經營許可證》、加貼“2015年年度核驗合格”標籤【出版物印刷企業(含數字印刷專營)、外資印刷企業的此項工作由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承擔。時間定於:2015年3月2日—3月6日(一周),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地址:紹興路5號一樓政務大廳】,以便工商部門進行年度報告制度的執行。
六、年度核驗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按時在“上海印刷企業信息錄入系統”中如實填報了2014年年報(指標解釋見附屬檔案2)。
(二)是否正確填報或修改了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和聯繫人的手機號碼和固定電話。
(三)是否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要求,在“上海印刷複製備案錄入系統”中按時完成了“圖書、期刊印製委託書”(出版物印刷企業)、“五項制度”、境外包裝和其他印刷品的網上備案工作。
(四)註冊資本是否符合規定。
(五)生產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規定。
(六)印刷設備填報是否齊全或調整,印刷設備是否符合規定,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中的印刷生產設備是否已淘汰。
(七)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經營負責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八)印刷產品是否達到國家所規定的各項質量標準。
(九)出版物印刷企業應提交3種、食品包裝、藥品包裝印刷企業應提交2種由省級以上國家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質檢報告。
(十)如果印刷企業有生產型數字印刷機,必須如實填報數字印刷的銷售產值。
(十一)如果印刷企業有承接境外印刷加工業務,必須如實填報對外加工和貿易銷售總額(包括直接出口和間接出口)。
(十二)如果本市印刷企業在外省市設立印刷企業,可以按照總部經濟方式,將數據匯總後一併上報。
(十三)三廢排放是否達標、危險廢物是否按規定處置、是否使用粉塵、紙毛、墨霧、廢氣收集裝置三項指標是否正確填報。
(十四)有無違反印刷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年度核驗的條件
(一)準予通過年度核驗
對符合《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要求的資格條件,無違反印刷管理法規規章行為的,對淘汰設備已作整改的,能按時完成年度核驗工作主要任務的,並符合其要求的,準予通過年度核驗。
通過年度核驗的印刷企業,在《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上加貼“2015年年度核驗合格”標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暫緩通過年度核驗
1.經核驗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處罰的;
2.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3.對淘汰設備未能進行整改的;
4.未取得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或區(縣)文化(廣)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的;
5.未按規定完成“上海印刷企業信息錄入系統”年報填報和相關事項工作的;
6.未按規定在“上海印刷複製備案錄入系統”完成“圖書、期刊印製委託書”(出版物印刷企業)、“五項制度”、境外包裝和其他印刷品網上備案的;
7.在印裝質量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8.年度核驗工作需要填報的主要內容未填報的。
暫緩通過年度核驗的期限至2015年6月30日。暫緩通過年度核驗的企業在暫緩期間應認真進行整改,待問題得到解決後,寫出申請,報所在地的各區(縣)文化(廣局)審批,出版物印刷企業(含數字印刷專營)、外資印刷企業報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審批。暫緩期滿,按本通知規定重新辦理年度核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度核驗
1.違法違規行為被查處後拒不改正或者沒有明顯整改效果的。
2.已經不具備《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和《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未通過年度核驗或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年度核驗的印刷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由各區(縣)文化(廣)局收回《印刷經營許可證》。出版物印刷企業(含數字印刷專營)、外資印刷企業由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收回《印刷經營許可證》。
印刷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核驗材料,下發催報通知書30日內仍未申報的,由各區(縣)文化(廣)局註銷《印刷經營許可證》。出版物印刷企業(含數字印刷專營)、外資印刷企業由上海市新聞出版局註銷《印刷經營許可證》。
八、今年年度核驗的重點
(一)印刷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
各區(縣)文化(廣)局要把年度核驗工作作為重要的監管手段和依據。
加大對企業執行“圖書、期刊印製委託書”、“五項制度”、境外包裝和其他印刷品網上備案與淘汰落後設備的現場監督檢查與網上監督檢查力度;要與區(縣)行政執法部門、工商管理等部門加強監管信息的互通,為認真落實“寬進嚴管”打好基礎。
(二)準確掌握綠色印刷和數字印刷的發展動態
各區(縣)文化(廣)局要及時了解印刷企業在“三廢”處理和設備環保節能升級方面的情況,準確統計數字印刷產值的相關數據,全面掌握印刷業發展的最新狀況和存在的問題。
九、有關要求
(一)各區(縣)文化(廣)局要認真審核企業填報的數據,嚴格把關,並對有關數據進行分析、匯總。
(二)各區(縣)文化(廣)局在2015年3月15日前將本轄區年度核驗情況工作總結(含暫緩和不予通過企業名單)、2015年度核驗情況匯總表的(電子版與紙質版),報送至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印刷管理處。
(三)年度核驗工作總結中要包括以下內容:
1.核驗工作的過程;2.本轄區印刷業產業情況分析、質量管理、生產產能、技術設備、人才培訓的基本情況;3.本轄區實施綠色印刷的情況;4.本轄區5000萬元產值規模以上企業的基本情況;5.年度核驗中發現的主要問題;6.暫緩年度核驗和不予通過年度核驗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7.對印刷業發展採取的措施和建議等。
(四)各區(縣)文化(廣)局要將年度核驗工作的結果與本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度報告制改革工作做好相應的銜接。
上海市新聞出版局
2014年12月3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