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聞出版局關於做好2017年度報刊核驗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新聞出版局關於做好2017年度報刊核驗工作的通知》是天津市新聞出版管理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3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新聞出版局關於做好2017年度報刊核驗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津新出報〔2018〕34號
  • 成文日期:2018年03月07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新聞出版管理局
檔案全文
各報刊出版單位:
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2017年度報刊核驗工作的通知》(新廣出辦發〔2018〕12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17年度報刊核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驗時間
2018年3月12日至6月1日。
二、核驗範圍
在我市履行登記註冊手續,編入“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的報紙(含高校校報)和期刊。
三、核驗重點
(一)報刊主管主辦單位與出版單位是否屬於掛靠關係,是否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的職責,是否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要求。
(二)報刊出版是否堅持正確出版導向,做到唱響主旋律,弘揚正能量,是否存在內容“三俗”等問題。
(三)報刊出版質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是否存在編校差錯率高、編校質量低下問題,是否在各級編校質量檢查、報刊審讀中被通報。
(四)報刊采編人員是否存在新聞敲詐、虛假新聞等嚴重違規問題,報刊單位駐地方機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五)報刊是否存在轉讓出著作權、超越業務範圍、與論文中介合作、大量刊發質量低劣論文牟利等違規行為。
(六)報刊是否做到對所辦新媒體統一管理,確保正確導向;是否堅持“一個標準、一把尺子、一條底線”,嚴格審核把關。
(七)報刊主辦單位在改革、改制後,資本結構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資本成分。
(八)報刊刊載廣告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新聞出版廣電部門通報、處罰。
四、核驗要求
(一)各報刊主管主辦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所屬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的管理與指導,按照工作要求認真審核年度核驗材料,填寫審核意見,敦促所屬單位如期完成年度核驗材料上報工作。
(二)各單位相關人員要仔細研讀《2017年度報刊核驗相關表格下載填報與報送材料細則》,認真填寫年度核驗表,確保填報數據完整、真實、準確,並與統計年報相關數據一致。填寫完畢後,年度核驗表用普通A4複印紙列印裝訂,由報刊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審核蓋章。沒有數據的報刊視為未能正常出版。
(三)各單位要按照年度核驗內容要求進行全面自查,撰寫2017年度自查報告。自查報告內容包括:2017年報刊主題宣傳、產業經營、融合發展、公共服務、報刊“走出去”等情況,對核驗重點中列出的8個問題要逐一作出說明,並註明填報數據是否與統計年報數據一致。2017年度自查報告由報刊主辦單位審核蓋章。
(四)各單位要同時上報負責人情況表(詳見電子版),凡有變更情況的,需按相關要求上報變更備案材料。
(五)各單位要按照年度核驗規定時間參加核驗。不按規定參加年度核驗的報刊,經催告一個月內仍未參加年度核驗的,將上報總局撤銷其出版許可證並予以註銷登記。
五、材料報送要求
(一)報送材料包括:
1.樣報樣刊1套:2017年12月31日前連續出版的30期樣報(報紙);2017年全年樣報(高校校報);2017年全年樣刊(期刊)。
2.年度核驗表紙質版一式2份。
3.2017年度自查報告紙質版1份。
4.負責人情況表紙質版1份。
5.出版許可證(副本)原件。
6.年度核驗表、2017年度自查報告、負責人情況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2017年度報刊核驗數據匯總表電子版。
(二)相關材料電子版發至信箱,郵件標題請註明出版單位名稱。其中,年度核驗表名稱統一為“XX(報刊名)2017年度核驗表”,2017年度自查報告名稱統一為“XX(報刊名)2017年度自查報告”,負責人情況表名稱統一為“XX(報刊名)負責人情況表”。
(三)各單位務必於2018年5月25日前,按要求報送相關材料,紙質版與電子版缺一不可。材料不齊的單位將不予通過核驗。
(四)年度核驗通知及相關表格均可在我局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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