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政府職能轉變。
主要職責
1.負責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工作機制,研究行政審批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並提出解決的意見建議,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2.負責審批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並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負責規範行政審批服務行為,制定和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流程,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方式,健全審批與監管有效協調溝通和信息雙向反饋機制,提高行政審批效能。
4.負責全縣政務服務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全縣政務服務體系規劃和建設。
5.負責管理縣政務服務中心,對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各部門單位審批服務進行規範、監督和考核,對縣級部門單位業務大廳及工作人員進行指導、監督。
6.負責受理對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和相關工作的
投訴舉報。
7.負責制定行政審批服務信息化建設的有關制度,負責研究運用信息化手段推進政務服務網上運行等工作,推進縣級政務服務事項上網運行並進行電子監察。
8.指導各鎮(街道)
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點工作。
9.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1.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
縣政府辦公室的職責分工。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實施政務服務標準規範;管理、運行縣政務服務中心,推進縣級政務服務事項上網運行並進行電子監察。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統籌研究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工作,督促“一次辦好”改革政策落實;管理、運行縣級政務服務熱線;承擔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縣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沂源分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縣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審查核發
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屬地監督。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內資企業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的營業執照。縣發改局負責全縣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督促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主體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管道運行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公開、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等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公文的審核把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隊伍建設和老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教育培訓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督查管理科牌子)。負責行政審批政策法規的研究、宣傳、推動和實施工作。負責全縣政務服務體系規劃和建設,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對重大審批行為、重要檔案、重要涉法事務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對鎮(街道)
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點的政策指導。負責制定幫辦代辦服務制度和工作規範。負責建立健全審批與監管有效協調溝通和信息雙向反饋機制。負責推進全縣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政務服務監督投訴、人員管理、行為規範等制度,規範全縣政務服務行為。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服務投訴的受理、調查、處理,對縣級政務服務事項上網運行進行電子監察。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大廳效能和工作紀律監督檢查。負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考核。
(三)業務指導科(掛網路信息科牌子)。負責對全縣政務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評議、考核。負責指導全縣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政務服務中心事項辦理情況的統計、分析、總結工作。負責編制和管理本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組織做好行政權力事項的承接下放實施工作。負責相關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的確定、調整工作,承擔相關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的銜接協調,編制在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和動態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實施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事項要件最佳化、流程最佳化、環節最佳化、一窗受理、一鏈辦理等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幫辦代辦工作。推動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指導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點建設,完善基層便民服務體系。負責對縣級部門單位業務大廳及工作人員的指導、監督。負責研究制定最佳化審批服務的辦法,創新審批服務模式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行政審批服務信息化建設的有關制度。負責指導各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點的信息化工作。負責根據縣政務服務發展規劃,提出局機關信息化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政務服務平台功能需求,承擔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業務標準制定、監管和評估考核工作,推進平台套用。負責研究運用信息化手段推進“不見面審批”工作。負責機關網路系統和網站的建設管理、運行維護、安全保障等工作。指導縣政務服務中心大廳的網路系統和機房(監控室)的管理、維護、運行。
(四)市場準入科。負責公司(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公司(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合夥企業及分支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個人獨資企業及分支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非公司企業經營單位開業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分支機構登記,廣告發布登記,個體工商戶名稱核准、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糧食收購資格認定,經營勞務派遣許可,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分立、合併、終止審批,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許可,設立娛樂場所審批,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審批,設立文藝表演團體審批,舉辦營業性演出審批,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生產許可,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核發,有線電視安裝設計審批,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以及審批職責範圍內的相關聯事項的辦理。負責與上級業務關聯部門的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負責與同級業務關聯部門事中事後監管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負責對各鎮(街道)相關業務辦理的指導。
(五)社會事務科。負責設定社會團體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章程核准,非公募基金會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章程核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農村村民公益性墓地審批,建設公墓審核,建設殯儀館審批,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備企業資格認定,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蠶種生產經營許可,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審核),農藥經營許可,農業植物檢疫,野生植物採集(國家一級)初審,採集農業主管部門管理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審查,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審核),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木材運輸證核發,林業植物檢疫,馴養繁殖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許可,外國人對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審批,出售、收購、利用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審批,跨省運輸、郵寄、攜帶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審批,設定醫療機構審批,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放射診療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供水單位衛生許可,醫療保健機構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醫師執業註冊及變更註冊,護士執業註冊及延續註冊,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再生育審批,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執業證書核發,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變更(換髮),獸藥經營許可證(除獸用生物製品)核發、換髮,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審核),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核發,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許可,鄉村獸醫登記證核發,獸醫師執業註冊,生鮮乳準運證核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以及審批職責範圍內的相關聯事項的辦理。負責與上級業務關聯部門的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負責與同級業務關聯部門事中事後監管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負責對各鎮(街道)相關業務辦理的指導。
(六)投資項目科。負責徵用、占用林地審核,臨時占用林地審批,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許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許可,人防工程開發利用許可,單建人防工程五十米範圍內採石、取土、爆破、挖洞作業審批,單建人防工程建設許可,人防警報設施拆除審批,以及審批職責範圍內的相關聯事項的辦理。負責與上級業務關聯部門的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負責與同級業務關聯部門事中事後監管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負責對各鎮(街道)相關業務辦理的指導。負責組織協調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事項並聯審批、聯合審圖、聯合踏勘、網上中介超市管理。負責區域化評估評審工作和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中的其他工作。
(七)勘查評審科。負責審批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的現場勘查、專家評審、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負責與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勘查的綜合協調、人員調度等工作。負責協調對接鎮(街道)現場勘查工作。負責現場勘查相關手續的辦理、材料整理等工作。負責出具現場勘查結果並報送相關科室或部門。
機關黨支部。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群團、文明創建工作。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大廳黨建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3名;中層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支部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沂源縣委辦公室、
沂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沂源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沂源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