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縣林業和草原局

汶川縣林業和草原局,為四川省阿壩州汶川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汶川縣林業和草原局
  • 隸屬單位:四川省阿壩州汶川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二)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化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四)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縣級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對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監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實施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八)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全縣森林草原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森林草原防火巡護、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一)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縣級履約有關工作。
(十二)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和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綠化全縣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草原建設,加快實現林業草原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承擔大熊貓國家公園試點建設期間的相關工作。
(十五)職責分工。
1.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草局等部門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林草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預防工作及搶險救援的協助配合工作。
2.在綜合執法方面的職責分工。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協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做好林業和草原行業行政執法工作。
3.在行政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與縣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協同縣行政審批局做好林業和草原行業行政審批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人事、退休管理、文電、會務、文書檔案、機要、接待、車輛、計畫生育、隊伍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信訪、局務工作監督、消防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務會議及全縣性重要會議組織服務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保密、信息、績效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網路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全民健康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局印章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和草原對外宣傳交流有關事務。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日常工作,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科技資源產業股。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監督林業和草原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編制林業和草原年度生產計畫和投資計畫,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實驗示範、綜合統計、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改革、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牽頭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的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承擔鄉村振興戰略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專業合作社管理工作。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管理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全縣荒漠化動態監測工作。起草全縣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國際公約縣級履約有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資源評價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協調林業和草原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實施。指導縣級以上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負責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及林草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指導林業和草原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承擔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等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全縣竹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美麗鄉村竹林風景線工作。指導“南林北果”項目中“萬畝竹產業、萬畝楓香樹、萬畝茶葉、萬畝珙桐林、萬畝商品林、萬畝林下中藥材”建設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全縣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依法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林區和草原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科學研究、技術培訓、督促檢查等工作。統計報告全縣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動態、火災情況。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依法治縣、依法行政等有關工作。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縣級履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工作。指導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縣級履約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林草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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