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資源化利用指污水經無害化處理達到特定水質標準,作為再生水替代常規水資源,用於工業生產、市政雜用、居民生活、生態補水、農業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從污水中提取其他資源和能源。設定該指標,有利於引導水資源節約利用,改善缺水城市水資源短缺問題。
我國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資源化利用率為20%左右。“十四五”時期,通過推進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再生水用戶發展、再生水價格改革等措施,2025年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資源化利用率可達25%以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污水資源化利用
- 釋義:污水經無害化處理達到特定水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