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30日印發宿遷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30日
- 發布單位: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污水資源化利用決策部署,切實做好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建設工作,提高污水資源化利用水平,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保障南水北調東線水質,助力宿遷“四化”同步集成改革,依據《關於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13號)、《典型地區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方案》(水節約〔2021〕37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推進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新時期治水思路,把推進再生水利用配置作為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緊緊圍繞建設“江蘇生態大公園”的發展定位,系統推進再生水生產、輸配和利用等方面的各項任務,提升我市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生態環境質量,為“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範區建設提供水利樣板。
(二)基本原則
節水優先,統一配置。堅持節水優先,秉持“節水即治污”的理念,統籌水環境治理與污水資源化利用,將再生水利用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明確再生水利用配置的目標任務,全面系統推進再生水跨區域利用配置工作,實現水資源循環高效利用。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堅持從實際出發,根據宿遷市中心城市不同區域的基礎條件、不同行業的利用需求和利用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配置的任務和措施,實行就近利用、優水優用、按質定管。
政府引導,市場推動。完善污水再生利用配置基礎設施條件,落實促進再生水生產、輸配以及利用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讓相關市場主體有盈利空間,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多方投入,發揮政府激勵及市場推動作用。
科學管理,安全利用。建立健全再生水管理體制機制,構建完善再生水利用配置技術標準體系,嚴格開展水質監測預警,提升再生水利用配置智慧化管理能力,加強監督執法與應急處置,切實保障安全利用。
(三)總體目標
圍繞再生水利用率高、水質保障率高、用戶覆蓋面廣的“兩高一廣”建設目標,從規劃、建設、管理三方面持續發力,到2023年,跨區域的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體系初具規模,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3%以上,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體系逐漸完善;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配置體系較為完善,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8%以上,利用領域進一步擴大,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能力走在全國前列,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再生水利用配置典型模式。
二、建設任務
(一)最佳化再生水利用配置規劃布局。充分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相關規劃要求,按照分質用水、就近利用、統籌配置的思路,合理規劃再生水利用方式與規模,科學確定再生水生產、輸配及利用設施布局,推進再生水利用示範點建設,構建水質安全穩定可靠的再生水配置體系。推進中心城市非常規水源利用專項規劃編制,明確非常規水利用的主要任務、範圍和重點工程等。各區應根據試點方案拓展實施內容,編制區域內再生水利用配置實施方案,結合配水主管網布局,推動區域內近遠期管網配置體系建設,拓展再生水利用領域,形成各具特色的配置格局。(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二)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提質增效。統籌最佳化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合理布局,實施張家港宿豫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蘇宿工業園區第二污水處理廠工程、宿遷經開區污水處理廠工程、洋北街道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以及運河宿遷港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等,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系統。加大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力度,持續提高污水收集效能,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實施城北污水處理廠新區污水調流工程。合理確定污水處理廠排放限值,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實施新源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升級改造工程,實現生活和工業污水分離處理。加強源頭管控,對接納含有毒有害物質工業廢水的污水處理廠,暫不納入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到2025年底,中心城市計畫新建、擴容、提標改造污水處理工程7項。(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三)推動再生水生產工程建設。堅持集中處理利用與分散處理利用相結合,以現有污水處理廠為基礎,採用再生水廠和人工濕地等工程對污水處理廠尾水進行深度處理,提高再生水生產能力和品質,滿足不同用水領域和用戶的水質需求。人工濕地水質淨化工程不得作為直接處理生產生活污水的治污設施。因地制宜推廣分散式、小型化的污水處理再生利用設施。到2025年底,中心城市計畫建設5處生態濕地、1座再生水廠。(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四)完善再生水配置網路體系。面向各行業再生水利用需求,制定分質供水方案,合理規劃建設再生水管網,擴大覆蓋範圍,提高輸配能力,加大再生水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及生態景觀、農林灌溉等領域的回用力度。新建、擴建城區、工業園區因地制宜配套建設再生水生產輸配設施。老舊城區以道路或城區改造為契機推進再生水輸配設施建設。到2025年底,中心城市推動區域內配水管網體系建設,新建再生水利用泵站2座,新建調蓄工程2處。(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宿遷水務集團,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五)實施再生水工業供水工程。將再生水作為工業園區工業生產用水的重要來源,嚴控新水取用量。推動工業園區、用水大戶與再生水生產運營單位合作,實施德華紡織再生水利用、佩捷紡織工業園區再生水利用等工程,建設“點對點”再生水工業輸配設施。依託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廠“結點”和跨區域再生水配置管網體系,重點圍繞火電、鋼鐵、造紙、紡織印染等高耗水行業,推動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的企業開展再生水利用改造。推動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加快節水和水循環利用設施建設,促進企業間串聯用水、分質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環利用,創建一批工業廢水循環利用示範企業、園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六)實施再生水河道生態補水工程。通過完善或新建再生水生態補水輸配設施,擴大再生水用於河道生態補水、景觀環境用水的規模,緩解城區河道水動力不足、水流不暢、水景觀品質差等問題。到2025年底,中心城市實施再生水生態補水利用工程,新增再生水生態補水河道15條以上。(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集團,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七)實施再生水雜用工程。通過布設再生水取水點、綠化噴頭等取用設施和配備運水車等方式,加大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消防等市政雜用領域再生水利用力度。探索實施學校、公廁、服務區、商場等公共領域再生水利用改造,拓展再生水利用領域。到2025年底,中心城市完成再生水利用取水站建設,實施再生水利用改造和新建工程,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等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八)探索再生水農林灌溉工程。加強再生水在農林灌溉領域實地調查與專項研究,通過完善或新建再生水農林灌溉輸配設施,按照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等要求,探索推動再生水用於農林灌溉,推動農業節水。到2025年底,中心城市實施高鐵生態林、東沙河生態綠地等再生水利用工程。(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集團,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九)健全再生水利用配置機制。出台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辦法,明確管理機制、規劃建設、分類使用、應急預案、監督管理等要求,推動規範化制度化。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製作用,再生水價格由再生水供應單位根據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等因素自主確定。再生水供應單位可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與用戶自主協商確定使用價格或實行分類、累進價格機制。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推動提供公共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河道使用再生水。完善再生水水質水量信息自動採集,建立再生水設施監測系統,建設再生水智慧調度平台,推動再生水生產、輸配、利用全過程水質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宿遷水務集團,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十)嚴格再生水利用配置監督管理。編制再生水計量、供水安全、分類利用技術、水權交易、效益評價等方面的技術導則,構建再生水利用配置的標準體系。明確區域用水總量控制目標中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最低利用量目標。在土地出讓、規劃控制等方面將再生水利用作為重要考慮因素,保障再生水利用配置設施的用地需求。在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或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時,充分論證再生水利用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出再生水利用配置方案。建設項目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許可。核定下達年度用水計畫時,對具備利用條件的用水戶,明確再生水最低利用量指標;對按計畫應當使用而未使用或使用量未達到要求的用水戶,核減其下一年度的常規水源計畫用水指標。將再生水納入城市供水體系,加大再生水利用率在節水相關考核中的指標權重。(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加強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工作的領導,建立政府主導、水利抓總、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推進體制,明確職責分工,強化指導、協調以及監督作用。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協作和調度機制,推進落實各項重點工作。各區參照市級工作模式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做好人員和經費保障,統籌推動試點工作。
(二)強化要素保障。各級有關部門要加強資金、土地、政策等要素支持保障,對列入規劃的再生水利用配置項目,加大政府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等投入力度,加大對上爭取力度,優先爭取安排國家、省專項資金,確保項目資金來源可靠、資金充足。進一步加大項目資金的整合力度,多渠道籌集所需配套資金。對列入市級以上重大項目的再生水處理設施項目,優先保證土地供給。各區要按照市級總體要求,配合落實各項要素保障。
(三)強化推進落實。建立健全考核監督機制,建立試點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完成情況納入高質量發展考核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內容,定期督查通報。各地各部門應按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總體要求,加快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推進再生水利用配置的實施方案,分解制定年度實施計畫,按照2023年中期評估和2025年終期評估節點,明確任務完成時序,推進項目建設實施。
(四)制定激勵制度。鼓勵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公益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工作,激勵再生水利用相關項目建設投融資模式和運營機制創新。對在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規劃建設、運行管理、標準制定、產品研發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激發全社會參與污水資源化利用的動力。
(五)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再生水利用配置宣傳,發揮宣傳陣地作用,採用新媒體、新手段、新技術,加強政策解讀、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主流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普及再生水利用知識,提高公眾對再生水利用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公眾對再生水接受程度,引導社會各界支持再生水利用。
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推動污水資源化利用,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宿遷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有關情況作如下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2021年12月,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委聯合印發《典型地區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方案》,在縣級及以上城市開展試點。我市經過積極爭取,2022年7月我市作為南水北調東線代表城市,列為國家典型地區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城市,為國家首批試點、全省唯一地級市。
為推動國家試點取得實效,市水利局制定了《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先後徵集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等9個相關部門以及各區(功能區)意見建議,共收集到意見8條,全部予以採納。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市人民政府六屆十二次常務會議研究審議,修改完善後形成此稿。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有三個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主要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總體目標是,到2023年,跨區域的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體系初具規模,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3%以上,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體系逐漸完善;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配置體系較為完善,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8%以上,利用領域進一步擴大,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能力走在全國前列,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再生水利用配置典型模式。
第二部分,建設任務。包括十項重點任務。一是最佳化再生水利用配置規劃布局,按照分質用水、就近利用、統籌配置的思路,合理規劃再生水生產、輸配及利用設施布局。二是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提質增效,最佳化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合理布局,中心城市計畫新建、擴容、提標改造污水處理工程7項。三是推動再生水生產工程建設,採用再生水廠和人工濕地等工程對污水處理廠尾水進行深度處理,提高再生水生產能力和品質,中心城市計畫建設5處生態濕地和1座再生水廠。四是完善再生水配置網路體系,推動區域內配水管網體系建設,新建再生水利用泵站2座,新建調蓄工程2處。五是實施再生水工業供水工程。將再生水作為工業園區工業生產用水的重要來源,嚴控新水取用量,創建一批工業廢水循環利用示範企業、園區。六是實施再生水河道生態補水工程。擴大再生水用於河道生態補水規模,新增再生水生態補水河道15條以上。七是實施再生水雜用工程。新建再生水利用取水站,實施再生水利用改造和新建工程,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八是探索再生水農林灌溉工程。實施高鐵生態林、東沙河生態綠地等再生水利用工程,推動農業節水。九是健全再生水利用配置機制,出台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辦法,完善再生水價格及監測機制,推動規範化制度化。十是嚴格再生水利用配置監督管理,編制再生水相關技術導則,構建再生水利用配置的標準體系,加大再生水利用率在節水相關考核中的指標權重。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協調、強化要素保障、強化推進落實、制定激勵制度、加強宣傳引導5個方面。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宿遷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健全協作和調度機制。加強資金、土地、政策等要素支持保障,加大政府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等投入力度,加大對上爭取力度。建立健全考核監督機制,將完成情況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內容,定期督查通報。按照2023年中期評估和2025年終期評估節點,推進試點項目建設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