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管理辦法》是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江西省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管理辦法》是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江西省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管理辦法》是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發布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管理辦法和江西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調劑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
耕地開墾費徵收標準及具體使用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農村村民建住宅經批准占用耕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依法落實占補平衡。不得向建住宅村民收取耕地開墾費。耕地開墾費...
(二)允許社會投資者從修復後產生的補充耕地指標、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定額、新增濕地占補平衡指標等生態修復產品收益中獲得投資回報;(三)支持社會投資者對修復形成的具有碳匯能力且符合相關要求的生態系統,按照有關規定...
《徐州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是徐州市施行的辦法。第一條為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規範補充耕地指標調劑行為,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和《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的意見》(徐委發〔2014〕32號)...
本辦法所稱補充耕地指標,是指通過實施各類土地整治項目,按規定驗收並報經自然資源部備案後形成的可用於耕地占補平衡的指標,包括耕地數量指標、水田規模指標和糧食產能指標。本辦法所稱補充耕地指標交易,是指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在...
《濮陽市補充耕地指標統籌及交易出讓管理辦法》是濮陽市施行的辦法。濮陽市補充耕地指標統籌及交易出讓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補充耕地指標交易行為,強化政府調控和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作用,根據《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
第一條 為規範補充耕地指標交易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根據《廣東省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廣東省行政區域內進行的補充耕地指標交易適用本規則。第三條 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
本辦法所稱補充耕地指標交易,是指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無法自行補充數量、糧食產能相當耕地的地區和建設單位,可通過交易向指標所有人購買指標,落實補充耕地責任的行為。各設區市、縣(市、區)在符合補充耕地指標出讓條件的前提下,可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後工程管護,根據《江西省統籌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方案》《江西省統籌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項目管理辦法》《江西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規範(試行)》《江西省統籌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項目建...
本研究目標在於辨識江蘇省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制度存在及面臨的風險,揭示其來源和發生的機理、影響機制,運用科學方法對風險的大小和重要程度進行評估,探索規避風險的路徑和方法並提出有針對性的風險防範措施,最後根據研究結論提出政策建議。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交易辦法的通知 青政辦〔2023〕3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青海省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交易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青海省人民政府...
(五)江西省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受省國土資源廳和國土資源部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的委託,承擔全省財政撥款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任務;提出全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耕地占補平衡的措施並負責有關項目的實施。負責全省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實施...
市)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農用地保護、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政策性規定;指導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徵用方案、...
4、負責市規劃區征地中“占一補一”項目的擬定,簽訂補充耕地協定,制定補充耕地方案等工作。5、負責全市占用耕地指標的統一調撥調劑工作。6、全同財政部門做好耕地開墾費、菜地開發基金、復墾費等費用的收取、管理和使用。7、會同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