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國土資源局

上饒市國土資源局於2002年正式成立,是市政府機構改革中新組建的單位之一,由原上饒市土地管理局、原上饒市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而成。主要職能是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進行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局現有行政編制30人,局機關下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規監察科、資源規劃耕地保護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礦產開發管理科、礦產資源管理科、監察室等9個科室;局直屬事業單位有:上饒市土地儲備中心、上饒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上饒市土地市場交易管理所、上饒市土地管理勘測規劃隊、上饒市統一征地辦公室、上饒市土地整理中心等6個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市國土資源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江西上饒
  • 主管機構:上饒市人民政府
  • 設立時間:2002年
  • 管理範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工作動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市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規定;組織實施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三)監督檢查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行政執法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胡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四)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復墾政策;實施農用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依法統一管理全市土地、城鄉地政和地籍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統一管理土地資產;組織實施土地收益管理,防止土地資產流失;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訂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規範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並指導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批、審核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申請;組織開展礦業秩序的整頓與維護;依法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表面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的有償使用管理;參與審批外資、中外合資、對外合作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依法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並對地質遺蹟的管理實施監督。
(十)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國家、省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培訓。
(十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與管理。
(十二)安排並監督檢查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財務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市人大、市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組織實施局機關政務公開;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保密、檔案、督促查辦及資產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宣傳工作計畫,負責國土資源宣傳、普法、新聞報導工作;組織管理、協調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
編制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市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費的徵收;承擔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全市土地規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收取進行財務監督;對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與審計;負責局機關財務及直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決算。
人事教育科
承擔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組織直屬單位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科級幹部選拔任用、股級幹部備案或職數審核、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的具體性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隊伍培訓;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對重大科技項目的立項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廣國土資源科技新成果;組織對國土資源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開發、利用和推廣。
法規監察科
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諮詢工作;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和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情況;擬定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組織對土地及礦產資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和礦產資源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和國土資源監察隊伍建設;承擔局機關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資源規劃耕地保護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市)、鄉(鎮)縣城所在地建制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縣(市)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農用地保護、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政策性規定;指導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與轉用或徵用同時上報的土地供應方案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實施市立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承辦親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地籍管理科
組織實施全市地籍管理規定、技術規範和土地權屬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土地確權工作;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指導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承辦市政府授權的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組織指導土地證書檢驗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與管理。
土地利用管理科
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作價出資、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資格;承擔土地等級評定的審核和土地評估價格的初步確認;貫徹實施供地目錄;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和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監督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承擔國有企業轉制的土地資產管理及處置工作;承擔存量建設用地的審查工作。
礦產開發管理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指導縣(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的編制;負責採礦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招投標和拍賣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負責採礦許可證、礦產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證和監督管理;依法進行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礦業秩序整頓工作,依法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爭議、糾紛;指導全市礦產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礦產品進入流通領域進行監督管理。
礦產資源管理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指導縣(市)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編制;制定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床工業指標;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管理全市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擬定和貫徹實施礦產資源政策;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勘活動,調處探礦權屬糾紛;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地質環境總體規劃和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籌地質災害防治及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地質災害的監督管理,參與重大建設工程地質環境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組織協調工作;按規定管理礦泉水和地熱資源的開發利用,監測、監督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組織認定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全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監察室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領導分工

局長、黨組書記 蔡建平: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錦華: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資源規劃耕地保護、征地、國土資源勘測規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聖安: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地籍、土地利用、土地儲備、國土資源市場交易、土地估價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雲興: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礦產資源儲量、地質勘查、地質環境、礦產開發工作
黨組成員、監察支隊長 李輝:協助黨組書記、局長管理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軍尉: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辦公室、財務、土地開發整理、對外交流協作及信息化等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張德堯:負責局紀檢監察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黨務人事、信訪維穩、綜治、工青婦工作
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楊肇衛:協助黨組書記、局長管理市土地儲備中心工作
調研員 朱汝生  調研員 鄭柏林
副調研員 舒學理: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測繪工作,協助分管領導抓好人事教育、政策法規、行政服務、信訪維穩工作
副調研員 熊志堅: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和分管副局長管理礦產資源儲量、地質勘查、地質環境工作
總規劃師 鄒秋明: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資源規劃工作,協助分管領導抓好耕地保護、用地報批工作

工作動態

上饒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召開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推進座談會
為了加強對地質勘查活動和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的管理,規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程式,進一步傳達“貫徹落實《江西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的檔案精神,及時傳達“上饒市國土資源局聘請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督查員的決定”,上饒市國土資源局儲量科組織召開了我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推進座談會,會議於2013年8月8日下午,在我局六樓會議室召開。
參會的代表有來自駐饒地勘單位的四位評估員、五位新聘任的儲量評審督查員、上饒市評審機構負責人、市局儲量科長李肄平、市局紀檢監察室主任吳萬金、市局分管領導熊志堅副調研員。通過一下午的檔案貫徹傳達,學習交流,經驗總結,達到了本次工作推進座談會的目的:
認清形勢 把握方向 通過本次座談會,使所有參會人員進一步明確了新形勢礦政管理的新要求,認清了當前形勢下礦政管理的嚴峻性。從2012年到2013年,從中央、省及我市,各級領導、各級審計、監察執法機關都加大了對礦產資源管理的審計、監督和執法力度。在這種形勢下,就要求我們各地勘單位、礦業權人、評審專家、督查員把握大局,認清形勢,在礦政管理部門的統一部署下,依法依規地開展地質勘查、儲量評審工作。
規範管理 紮實推進 局主要領導蔡建平局長高度重視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多次在百忙之中指導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在局領導的關心支持下,市局儲量科針對儲量評審備案工作,緊緊圍繞《江西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暫行辦法》,出台了上饒市國土資源局“貫徹落實《江西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的全程監督、儲量評審督查員監管、野外實物工作檢查、地勘評審責任追究等四方面的突出作法,為我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上水平、能力上台階,奠定了紮實基礎。
明確職責 加強自律 通過聘請上饒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督查員,進一步明確了評審中介機構、地勘單位、礦業權人、評審專家、督查員等各方面職責,圍繞儲量評審、儲量監督、地質勘查,各方都必須嚴肅職業操守,嚴格辦事程式,切實規範自律行為,紮實為我市的儲量評審工作的規範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提升能力 服務礦政 通過本次座談會,參會的專家、領導一致認為 ,隨著我市實施意見的逐步貫徹落實,以及督查員專家庫的建立,必將我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再上新台階打下良好基礎,必將促進地勘單位工作落到實處,必將提升儲量評估員的業務水平。作為礦政管理部門,這正是我們的希望,希望中介機構、評審專家、督查員在市國土局的行業規範下,積極開展工作,紮實履行職責,切實成為礦政管理部門的左膀右臂,為我市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再創新的貢獻。

地理位置

地址:帶湖路10
上饒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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