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作出了“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的重大決策。2002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省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調整工作非常重視,2002年4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貫徹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決定實施意見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從2002年起,全省農村義務教育按‘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運行。”2002年9月,省政府主要領導又批示強調,全省各縣(市、區)必須在省政府確定的期限之內全面完成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調整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我省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情況的通報
- 發文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 號:贛府廳字[2003]66號
- 發布日期:200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