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我省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情況的通報

2001年6月,《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作出了“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的重大決策。2002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省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調整工作非常重視,2002年4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貫徹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決定實施意見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從2002年起,全省農村義務教育按‘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運行。”2002年9月,省政府主要領導又批示強調,全省各縣(市、區)必須在省政府確定的期限之內全面完成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調整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我省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情況的通報
  • 發文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 號:贛府廳字[2003]66號
  • 發布日期:200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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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信息

執行日期:2003-7-23

具體內容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從目前各地上報的情況來看,各級政府能夠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農村稅費改革,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好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調整工作,絕大部分縣(市、區)已按新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運行。到2003年3月為止,全省99個縣(市、區)已將農村中國小教師工資實行縣級財政統一發放,91個縣(市、區)已將農村中國小教師管理上收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97個縣(市、區)已經全部撤銷鄉鎮教育管理機構。但是,仍有少數縣(市、區)尚未完成這項工作:進賢縣、灣里區、永修縣、渝水區、興國縣、新幹縣、永豐縣、萬安縣等8個縣(區)未將農村中國小教師人事管理上收到縣,高安、湘東2個市(區)還未撤銷鄉鎮教育管理機構。這些縣(市、區)沒有在省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調整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省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調整的進程。
農村義務教育實行“以縣為主”管理體制,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切實落實基礎教育優先發展地位的重大舉措,也是解決農村義務教育問題的治本之策。各級政府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組織,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把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抓緊抓好。凡尚未完成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調整工作的縣(市、區),必須在6月底之前完成這項工作,並向省政府寫出專題報告,省政府將在7月上旬再行檢查。已完成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調整工作的縣(市、區),要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保障機制,切實鞏固工作成果。各設區市政府要加強督促檢查,保證政令暢通,確保本地農村義務教育真正按照新的管理體制運行,促進農村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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