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設定方案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4年08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8月15日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1994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94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設定方案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4年08月15日 實施時間 1994年08月15日 頒布單位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一則檔案,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掛省政府參事室(文史館)牌子...
1994年8月14日江西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省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的決定 頒布單位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08.14 實施時間 1994.08.14 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經1995年12月20日江西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2012年7月26日江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修訂,2012年7月26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1988年9月10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8年9月15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號公告公布。中文名 江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
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人事任免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高鷹群辭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24年1月17日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接受高鷹群...
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1988年9月10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1988年9月29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號公告...
1992年4月25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提議,決定對《江西省統計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人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
(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20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11年12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4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停止執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根據《...
由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9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9月25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統計管理條例》的決定附:第二次修正本...
(2014年5月29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江西省森林公園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一、江西省森林公園條例...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7.29 實施時間 2002.07.29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613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
1989年3月5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89年3月5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號公告公布 根據1997年4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1993年11月1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5年9月23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江西省國防教育條例〉的決定》修正。
機構改革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正式批覆江西省機構改革方案。改革後,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總計60個,其中江西省委機構17個,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43個。本輪改革中,新組建和職責有重大調整的有24個。江西省委設定紀檢監察機關1個...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地區設立的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派出的工作機構。第三條 地區工作委員會設主任,並設副主任若干人。地區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8月27日,修訂後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經江西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一、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產生的新一屆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7年8月21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08.21 ...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3.08.01 實施時間 2003.10.01 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提議,決定對《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作如下修改:一...
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胡德祖所作的《關於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清理情況和意見的匯報》。決定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對19...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按照中央機構改革要求和《江西省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的決定發布於2004年3月31日。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
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江西省漁業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漁業,按照行政區域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