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保留江西省中小企業局,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副廳級行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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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簡介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保留江西省中小企業局,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副廳級行政機構。

檔案內容

主要職責

(一)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制定全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指導全省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和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承擔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二)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工業園區發展的法規、規章和政策建議,負責組織、指導特色產業園區、生態工業園區及數位化園區建設,負責對全省工業園區的分類管理、經濟運行分析,承擔省工業園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三)負責指導和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的前期審核、日常業務監管工作。提出改善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建議,促進建立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協調解決企業融資有關問題,承擔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四)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省中小企業局內設6個職能處室(正處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
(二)工業園區處。
擬訂全省工業園區發展規劃;監測分析工業園區運行態勢;提出促進工業園區發展法規、政策及措施的初步建議;具體承擔工業園區的組織、協調和服務以及省工業園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非公有制經濟處。
監測分析全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態勢;提出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指導非公有制企業加強管理;承擔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和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信用擔保處。
負責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的前期審核、日常業務監管工作,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和處置風險,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企業發展指導處。
負責全省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和經濟運行分析,提出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承擔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的具體實施、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六)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指導中小企業教育培訓及隊伍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中小企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4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7名、副處級5名。
處級紀檢員(監察員)1名。

其他事項

保留省中小企業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省中小企業局下屬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9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該中心主要職責是: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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