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省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0】16號),保留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為省政府直屬副廳級事業局,由省農林廳代管。省政府授權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履行全省農機化行政管理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 省份:江蘇省
  • 檔案:中委【2000】69號
  • 級別省政府直屬副廳級事業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將全省農機供油網路建設的職能交給市縣。
(二)全省農機行業節能和農機節油新技術推廣的具體工作交由局屬事業單位承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關於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業務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
(二)研究制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業務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制訂農機化政策法規、管理制度、作業與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省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引導農機、牧機和植保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
(三)參與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全省農業機械化科研、推廣和科技管理,重大科研、開發、推廣項目的立項、論證、申報和組織攻關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全省農機產品推廣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四)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工作;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質量事故
(五)負責全省農機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機系統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核發牌證和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考試、考核、發證及安全教育與檢查工作。
(六)負責全省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省機械化農業生產和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經營活動,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負責農機和農機服務市場的巨觀管理;參與全省農業規模經營、農業現代化試驗和區域開發工作。
(七)負責全省農機系統供銷和農機維修行業的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農機維修網路建設、維修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省農機化發展的預測和統計以及全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路的建設。
(九)負責農業機械用油需求預測和農用柴油市場的監督和協調工作;參與和組織農業的抗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省防汛抗災農用機具用油計畫的申報、分配、監督和抗災、救災機具的調度。
(十)負責全省農業機械化科技、經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和農機化外事外經工作;負責全省農機化利用外資重大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引進農機裝備和農機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農業機械化項目庫建設和項目與計畫的編報、組織實施工作;參與制訂有關農機產品信貸和稅收及財政補貼政策;指導全省農機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訂全省農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需求預測;負責全省農機化技術教育、培訓、職改和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職稱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和省農林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內設6個職能處室:
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宣傳、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和對重大問題進行調研,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各處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省農機系統人才需求預測、教育培訓、職改、隊伍建設和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計畫財務處
研究擬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業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全省農業機械化有關項目、計畫,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全省農機化發展的預測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省農機化外經和農機供銷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有關農機產品信貸和稅收及財政補貼政策;負責全省農機化和直屬事業單位資金的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省農機行業的財務管理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
科技質量處
負責全省農機化科研、推廣和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農機化重大科研、開發、推廣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攻關及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產品的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工作;指導農機行業貫徹和採用國際先進標準及國家相關標準;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質量事故;根據有關規定,負責農機產品推廣許可證的發放及管理工作。
農機管理處
負責全省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擬訂農機安全監理、維修和農機管理與服務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拖拉機、大中型農機具的報廢更新計畫的編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農機及其服務市場的巨觀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負責全省農機維修行業管理和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農業機械用油需求預測和農用柴油市場的監督與協調工作;負責全省防汛抗災農用機具用油計畫的申報、分配、監督和抗災機具調度工作。
負責全省農機行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擬訂全省農業機械化政策調研計畫和立法計畫;負責全省農業機械化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草擬工作;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省農機行業的法制建設及宣傳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農業機械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為53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16名,其中,正處長(主任)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
另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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