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稽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稽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 地區:江蘇省
  • 性質:政府公文
  • 對象: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內容,主要內容,(一)業務稽核,(二)財務稽核,形式方法,(一)稽核的形式,(二)稽核的方法,工作組織,工作領導,時間,

內容

為進一步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江蘇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稽核工作實施辦法。

主要內容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稽核工作的主要內容有:業務稽核和財務稽核。

(一)業務稽核

業務稽核分為程式稽核、單證稽核和標準稽核。
1、程式稽核
(1)投保登記程式
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編號辦法》(民辦發〔1993〕1號)有關規定,稽核縣、鄉經辦機構填寫的《編號單位編碼表》、《繳費單位編號表》、《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等有關表、證、卡、冊中編號的一致性和準確性。
(2)繳費程式
按民政部《關於印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階段標準單證和操作流程的通知》(民社險函〔1993〕5號)等有關規定,稽核《繳費情況登記表》、《繳費明細表》、《繳費匯總表》的填寫以及養老保險按時足額上解縣級經辦機構的情況。各級經辦機構收到上解保險費後按規定開具《收款收據》;縣管理處應為被保險人建立個人帳戶,由業務人員填寫《繳費記錄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稽核人員應在《繳費記錄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上蓋審核印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由縣管理處統一編號發放。
(3)保險關係轉移程式
被保險人保險關係轉移時應按規定填寫《保險關係轉移申報單》、《保險關係轉移通知單》,按規定辦理保險編號的保留、新增、變更、註銷等手續,保留、更改或註銷《繳費證》和《繳費記錄卡》。
(4)退出保險程式
按民政部《關於保險對象退出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民辦函〔1994〕39號)要求辦理退保手續。退保人員如實填寫《退出保險申報單》,各級經辦機構必須認真審核、覆核退保原因及有關證明材料,填寫《退保通知單》,開具《收款收據》,歸檔保存有關材料並辦理退款手續。
(5)養老金的給付程式
按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民辦發〔1994〕22號)、《關於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有關事宜的通知》(險標字〔1994〕9號)及《關於印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付階段操作流程和標準單證的通知》(險標字〔1994〕8號)和其他檔案的要求計算、發放養老金並辦理有關手續。縣管理處業務人員應認真計算並填寫《領取養老金申報名單》、《養老金啟領終領登記表》、《領取證》、《養老金領取明細表》、《養老金領取匯總表》、《養老金髮放匯總表》,稽核人員在審核無誤後加蓋審核章並註銷《繳費證》《繳費記錄卡》。被保險人領取關係終結時各級經辦機構收到下拔的養老金並按規定開具《收款收據》,做到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養老金給付過程中不得存在冒領和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
(6)遺失補證程式
被保險人的《繳費證》或《領取證》如遺失,由申請補證人填寫《補發申請單》,經鄉鎮農保員查清遺失情況後簽署意見報縣管理處,縣管理處業務人員根據有關資料進行審批,填發新的《繳費證》或《領取證》,並註明“補證”字樣,稽核人員對新證進行審核無誤後發還被保險人。
2、單證稽核
辦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過程中,各單證是否及時落實到人,欄目數據是否準確,縣、鄉、村三級經辦機構填寫表、單、證、卡數據是否對應一致,簽章是否完備;單證數據及填寫是否經過稽核人員審核。
3、標準稽核
養老保險金的發放、繼承保證金、保險關係轉移、退保的條件或資格是否符合規定,養老金計算標準是否準確。

(二)財務稽核

財務稽核分為基金稽核和經費稽核。
基金稽核:基金運營程式和渠道是否符合規定,財務監管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情況如何。村、鄉上繳保險費或縣管理處存儲基金是否足額、及時;基金收支是否及時入帳,會計記錄是否準確;責任金、調劑金核算是否準確,調劑金使用是否符合審批程式;養老金、繼承保證金、退保金和轉移保險費的支付是否足額、及時。
經費稽核:管理服務費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經費支出是否合理,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等。

形式方法

(一)稽核的形式

常規稽核:稽核人員對養老金領取、保險關係轉移、退保和繼承保證金的資格和計算標準進行日常稽核,對有關業務單證和財務手續進行農筆稽核,並接受被保險人和參加保險單位的核查。
年度稽核:縣管理處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稽核,對當年或上一年度的業務和財務活動進行稽核,撰寫稽核報告,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二)稽核的方法

1、實施稽核前對稽核對象的情況進行認真分析,準備必要的材料,制定實施工作方案。
2、以書面形式向被稽核單位發放稽核通知書,告知被稽核單位、個人有關稽核內容,時間和需要準備的資料等。
3、進行稽核應指定兩人以上工作小組按規定和要求進行稽核。
4、按稽核內容及要求對被稽核單位和個人進行稽核。
5、稽核終結時寫出稽核結論書,並送達被稽核單位和個人。對於重大違法違規結論,要報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送達被稽核單位和個人,並報上級業務管理部門備案。

工作組織

1、縣以上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有專門的組織或人員開展稽核工作。
2、從事稽核工作的人員要參加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
3、縣級農保經辦機構每年要開展一次全面年度稽核。年度稽核原則上由上級農保經辦機構對下級農保經辦機構進行稽核,日常稽核工作由農保經辦機構內部組織進行。省農保中心每年將根據各地情況對稽核結果進行評估和檢查。

工作領導

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稽核工作是維護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確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正常健康發展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政策性強,面廣量大,工作要求高,必須切實抓緊抓好。
1、加強領導,建立分管局長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2、建立稽核工作制度,設定稽核工作崗位,明確稽核人員職責,確保稽核管理工作的規範性、嚴密性、嚴肅性。
3、搞好培訓,由省、市分別對縣級和鄉級稽核人員組織培訓,增強稽核工作人員業務能力。
4、加強檢查評比,每年年終由上一級經辦機構對下一級經辦機構的稽核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評比。

時間

199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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