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

贛州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成立於1993年。2003年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核定贛州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為副縣級事業單位,依照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贛市府辦發[2003]29號)。2010年機構改革,贛州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更名為贛州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贛市府辦發[2010]119號),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內設秘書科、基金管理科(稽核科)、業務科。

基本概況,工作職責,

基本概況

贛州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成立於1993年。2003年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核定贛州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為副縣級事業單位,依照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贛市府辦發[2003]29號)。2010年機構改革,贛州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處更名為贛州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贛市府辦發[2010]119號),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內設秘書科、基金管理科(稽核科)、業務科。

工作職責

贛州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代表市政府行使管理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能。根據2010年4月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贛市府辦發[2010]119號),賦予市農保局工作職責:
(一)職責調整
1、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新農保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及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
2、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化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社會化發放工作,推行社會保障卡制度。
3、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強化稽核審計職能,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4、承擔贛州開發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工作。
(二)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依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全市農保經辦機構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做好新農保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及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
2、負責對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征繳和養老金髮放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上解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和結算,確保農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指導、督促全市農保經辦機構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率調整、待遇支付標準與政策;分解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並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落實。
3、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隊伍建設及開展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全市農保機構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考核的指導、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
4、負責對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執有關基金管理財務制度的指導、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年度收支預決算及調整方案的編制、匯總和上報;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參與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基金管理的監督和檢查。
5、督辦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的落實,及時處理人民民眾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來信來訪。
6、具體承辦贛州開發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負責贛州開發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征繳、支付和農保基金的管理、運營。
7、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主管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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